畜禽飼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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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飼養規定
為加強轄區的環境衛生管理,有效防止家禽家畜及寵物傳播疾病,保障小區全體客戶的身心健康,創造優美的居住環境,根據市政府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1、本轄區內所有客戶一律禁止飼養鴿子、雞、鴨、鵝、豬等家禽家畜。
2、需飼養寵物的住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令,禁止飼養國家指定的保護動物。
3、飼養犬類、寵物的住戶,必須到有關衛生防疫部門申請《養犬許可證》;獲準后需到管理處登記,并只可飼養一只小型玩賞犬,禁止養烈犬、大型犬。
4、飼養寵物者須定期到市防疫站為其寵物注射狂犬疫苗。
5、禁止攜帶寵物進出食堂、兒童活動場所、娛樂室、游泳池、電梯等公共場所。
6、如鳥類及寵物發出叫聲、異味等,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休息,飼養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控制,并及時清除寵物排出的糞便。
7、若寵物咬人、傷人,飼養人應承擔一切費用和不良后果。
8、凡違反市府有關規定和本規定者,管理處將按章處理,敬請遵守和配合。
小區飼養畜禽規定
1.0目的:為了美化凈化花園小區內居住環境,防止病疫傳播,保障各業主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0適用范圍:金色家園小區內
3.0職責
3.1保潔部負責依照本管理規定在小區內進行檢查、監督、宣傳工作;
3.2管理處各部門員工配合依照本管理規定在小區內進行監督工作;
4.0基本內容
4.1禁止飼養雞、鵝、豬、貓、肉鴿等以食肉或觀賞為目的的家畜、家禽;
4.2飼養觀賞鳥、住鴿,不得占用樓道、樓梯間、公共娛樂場所等共用用地方,不得在外墻和陽臺欄護外部掛放鳥籠,不得妨礙他人休息和生活,
4.3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及管理處書面同意,各客戶皆不得飼養任何寵物或昆蟲,否則任何人均可捕殺;
4.4各業主或住戶養犬須嚴格按照東莞市有關限制養犬管理規定辦理"養犬許可證"、"犬類免疫證"及號牌,豢養者應對其行為負責,若有合理投拆,應將寵物遷出小區外;
4.5為保證本小區文明、安靜、清潔,豢養寵物的住戶要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寵物,不得讓寵物大聲嚷叫及在公共場所大小便;
4.6個人攜帶犬只到戶外活動,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4.6.1為犬只佩帶城管部門制作的號牌;
4.6.2為犬只佩帶防護口罩;
4.6.3佩束犬鏈并由成人牽領、看管;
4.6.4即時清除犬只排除的糞便;
4.6.5禁止在馬路、草坪上與犬只逗樂,嬉戲;
4.7禁止攜帶犬只進入商店、廣場公園、幼兒園、會所、游樂場等公共地所
4.8住戶養犬不得妨害他人,若犬只影響他人正常生活或休息時,個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4.9犬只咬傷人時,飼養人應當立即帶著傷者去附近衛生防疫機構或醫院治療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將傷人犬只送市獸醫防疫部門或其授權的下屬獸醫防疫機構留醫觀察,受傷人的有關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及其他費用均由飼養人承擔;
4.10飼養人對病犬、傷犬、死犬應當妥善處理,禁止隨意遺棄或埋在小區內;
4.11凡本小區內的住戶應遵守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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