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犬飼養規定
大型犬飼養規定
大型犬飼養規定每個城市都不同。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精心為你整理的大型犬飼養規定,一起來看看。
蘭州大型犬飼養規定
四城區為嚴管區個人不得飼養大型犬、烈性犬
據了解,蘭州市城區目前養犬數量已達9萬余只,固定犬只交易市場4處,雙休日自發犬只交易市場2處,臨街養犬經營戶30余戶,還有大量流浪犬、無主犬,管理難度不斷加大。養犬造成的影響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影響道路交通秩序、擾民糾紛等社會問題凸顯;由犬只傷人引發的治安案件每年超過百起,特別是養犬人不按規定進行犬只免疫、隨意棄養犬只等行為,導致棄養犬、流浪犬數量大幅增加,給市民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造成了極大隱患。
《條例(草案)》對犬只管理實行區域管理,分為嚴格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為嚴格管理區,永登縣、榆中縣、皋蘭縣及紅古區為一般管理區。嚴格管理區實行犬只登記、年審和狂犬病強制免疫制度;一般管理區實行狂犬病強制免疫制度。
嚴格管理區內,個人不得飼養大型犬、烈性犬;單位飼養犬只的品種和數量由登記機關批準。嚴格管理區內,禁止繁殖、經營大型犬、烈性犬。大型犬、烈性犬的具體標準、品種、名錄由市畜牧獸醫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條例(草案)》還明確了法律責任。養犬人未定期對犬只進行狂犬病等疫病免疫,由畜牧獸醫行政部門下屬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代作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并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飼養未經登記犬只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仍不登記的,對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并沒收犬只,移送犬只留檢所。
攜帶犬只進入禁入區域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遺棄、虐待或者擅自處死犬只、拋棄犬只尸體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并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建立電子檔案養犬登記實行年審制度
在免疫和登記方面,《條例(草案)》明確了犬只免疫、登記、年審的責任部門。嚴格管理區內飼養犬只的,養犬人應當自取得狂犬病免疫證明之日起十五日內,攜犬只到所在地公安機關指定地點辦理養犬登記。公安機關應當建立養犬登記電子檔案。養犬登記實行年審制度,養犬人應當于養犬登記證書期滿前三十日內,攜帶犬只、養犬登記證和犬只免疫證明到公安機關進行年度審驗。
《條例(草案)》對養犬人的養犬行為作了具體規定,特別是對養犬人攜帶犬只外出的注意義務和防范措施作了規定。在嚴格管理區攜帶犬只外出時,應當遵守不得由未成年人單獨攜帶;為犬只佩戴犬牌;用犬繩牽領犬只;在樓道、電梯及其他擁擠場合,為犬只戴嘴套或者懷抱;攜帶清潔用具,及時清理犬只的排泄物等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草案)》雖然還規定不得乘坐公共汽車、電車、輪渡、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車的,應當征得駕駛員同意,以及明確了禁止攜帶犬只進入的區域,但這些不適用于攜帶導盲犬的盲人和攜帶扶助犬的肢體重殘人。
《條例(草案)》借鑒了外地設立犬只留檢所收治、處置流浪犬只的經驗。城管行政執法部門應當按照合理布局,規范管理的原則設立犬只留檢所,負責接收、檢驗和處理棄養、流浪、沒收的犬只。同時,支持和鼓勵民間犬只救助機構從事犬只救助活動;犬只救助機構不得從事犬只經營活動。
大連大型犬飼養規定
市區內嚴禁飼養大型犬烈性犬
35種禁養犬名單
捷克福斯克犬、魏瑪犬、斯皮諾犬、法國狼犬、大髯犬、靈緹犬、愛爾蘭獵犬、比利獵犬、大藍加斯科涅獵犬、大藍加斯科圣通日犬、蘇俄牧羊犬、阿富汗獵犬、羅得西亞背脊犬、獒犬、斗牛獒犬、紐芬蘭犬、阿根廷犬、大丹犬、拳師犬、蘭西爾犬、大白熊犬、可蒙犬、圣伯納犬、馬雷馬牧羊犬、拿波里獒犬、比利牛斯獒犬、西藏獒犬、秋田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土佐犬、多伯曼犬、尋血獵犬、英國老式牧羊犬、蘇格蘭牧羊犬、德國牧羊犬。
市犬類管理辦相關人士指出,養犬不登記辦證、不年審,傷人、擾民等,一直是群眾反映突出的熱點問題。按相關規定,大型犬,尤其是烈性犬,在市區內嚴禁飼養。
養犬居民應做到的幾點
1.城市居民一戶只能養一只小型觀賞犬(體重不超過10公斤,身高不超過40厘米),不要養大型犬、烈性犬。
2.農村因每家每戶都有院落,所以養犬要在院內拴養、圈養,不要散放和出戶遛犬。
3.家庭養犬要及時到居地派出所辦理犬證,單位養犬到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辦理,并按期年檢。
4.每年定期到正規的動物診所為犬注射狂犬疫苗,為犬免疫。
5.按規定時間(晚7時至次日早7時)遛犬,遛犬時要束犬鏈,并由有行為能力人牽領。
6.遛犬時對犬在戶外排泄的糞便,養犬人應及時清除,以免造成環境污染。
7.養犬人要愛護所養犬,做到人與犬和諧相處。不虐待所養的犬,更不能遺棄所養的犬。
8.養犬人要自覺對所養的犬進行訓練,防止犬傷人、擾民,不要因養犬而干擾他人正常生活。
養犬管理區的規定
大連市實施《遼寧省養犬管理規定》辦法(1996年開始執行,2007年左右進行了部分條例的修訂)第六條規定:大連市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和甘井子區、金州區、旅順口區的城市部分以及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等城市市區內作為重點養犬管理區。其他城市市區外作為一般養犬管理區。
城市市區內偏僻的平房區,經當地公安機關(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經市公安機關)決定,可按城市市區外進行管理;城市市區外的城鎮,經縣(市)區人民政府決定,可按城市市區內進行管理。
第七條規定:全市居(村)民每戶只準養一只犬;單位準養犬的只數,由公安機關根據其需要予以核定。
城市市區內的居民,準養小型觀賞犬,禁止養烈性犬、大型犬,烈性犬、大型犬與小型觀賞犬的分類標準,按省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大型犬飼養規定相關文章:
2.養狗管理規定范文
3.寵物狗飼養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