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師報名要求有什么
環評師報名要求有什么
環評師是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的縮寫,報考環評需要滿足要求,那么環評師的報考要求是什么呢?下文是環評師報名要求,歡迎閱讀!
環評師報名要求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見附件3,下同)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 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環評師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 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環評師考試內容
一、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及配套的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
(一)環境影響評價的定義及原則
(二)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
(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編制與報批
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級審批
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實施
5.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管理
6.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行為準則
熟悉承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機構及其環境影響評價技術人員的行為準則。
(四)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
(六)環境影響評價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規范
了解環境影響評價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的主要內容。
四、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1)了解本法的適用范圍;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
(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十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十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十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十六)《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十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十八)《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熟悉生產建設項目(活動)開辦(實施)前、實施過程中和結束后應采取的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措施。
(十九)《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1)了解本法的適用范圍;
(2)熟悉野生動物保護的有關規定。
(二十)《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1)了解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工程設施防洪的有關規定;
(2)了解防洪區、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法律定義。
(二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1)了解城鄉規劃和規劃區的法律定義;
(2)掌握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有關規定;
(3)熟悉城市新區開發、建設和舊城區改建的有關規定;
(4)熟悉城鄉建設和發展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的有關規定;
(二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1)了解本條例的適用范圍;
(2)掌握修建橋梁、碼頭和其他設施須按照防洪和航運的標準、要求進行的有關規定;
(3)掌握城鎮建設和發展不得占用河道灘地的規定。
(二十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1)掌握自然保護區的功能區劃分及保護要求;
(2)掌握自然保護區內禁止行為的有關規定;
(3)掌握內部未分區的自然保護區按照核心區和緩沖區管理的規定。
(二十四)《風景名勝區條例》
熟悉風景名勝區保護的有關規定。
(二十五)《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1)了解基本農田和基本農田保護區的法律定義;
(2)掌握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基本農田保護措施。
(二十六)《土地復墾條例》
(1)熟悉生產建設活動損毀土地復墾的原則;
(2)了解土地復墾義務人負責復墾的損毀土地范圍;
(3)掌握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保護土壤質量與生態環境、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有關規定。
(二十七)《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熟悉醫療廢物集中貯存、處置設施選址的有關規定。
(二十八)《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1)了解危險化學品的法律定義;
(1)掌握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實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有關規定;
(3)熟悉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與有關場所、區域的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規定的有關規定。
(二十九)《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1)熟悉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的法律定義及范圍;
(2)熟悉建設各類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應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3)掌握禁止興建的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的有關規定。
(三十)《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1)熟悉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法律定義及范圍;
(2)掌握嚴格控制圍填海工程的有關規定;
(3)了解海洋工程拆除、棄置或者改作他用的環境保護有關規定;
(4)熟悉海洋工程污染物排放管理的有關規定。
五、環境政策與產業政策
(一)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
(1)了解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的基本原則;
(2)熟悉經濟社會發展必須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的有關要求;
(3)了解需切實解決的突出環境問題;
(4)了解加強環境監管制度的有關要求。
(二)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
(1)熟悉全面提高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水平的主要要求;
(2)熟悉切實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嚴格化學品污染管理、深化重點領域污染綜合防治的有關要求;
(3)了解改革創新環境保護體制機制的有關要求。
(三)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
(1)熟悉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的主要目標;
(2)熟悉推進主要污染物減排的有關要求;
(3)了解切實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的有關要求;
(4)了解加強重點領域環境風險防控的有關要求。
(四)"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
(1)熟悉節能減排的主要目標;
(2)了解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的有關要求;
(3)熟悉加強工業節能減排的有關要求;
(4)熟悉加快節能減排技術產業化示范和推廣應用的規定;
(5)掌握嚴格節能評估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要求。
(五)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
(六)國家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規劃綱要
(1)熟悉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規劃的指導思想、原則及目標;
(2)了解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規劃的主要任務。
(七)全國生態脆弱區保護規劃綱要
(1)熟悉生態脆弱區保護規劃的指導思想、原則及目標;
(2)了解生態脆弱區保護規劃的總體任務和具體任務。
(八)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
(九)關于推進大氣污染物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的指導意見
(十)產業結構調整的相關規定
(十一)關于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1)熟悉當前產能過剩、重復建設問題較為突出的產業和行業;
(2)了解抑制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的政策導向及環境監管措施。
(十二)環境保護部關于貫徹落實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
(1)熟悉提高環境保護準入門檻,嚴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有關要求;
(2)熟悉加強環境監管,嚴格落實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的有關要求。
(十)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掌握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分類。
(十一)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
(1)熟悉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含義;
(2)了解本辦法的適用范圍;
(3)熟悉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環境保護有關規定。
(十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1)了解列入本名錄的危險廢物類別;
(2)了解列入本名錄危險廢物范圍的原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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