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及注意事項(2)
⑷向股東提出議案;
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⑹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五)公司秘書
1、公司秘書由股東任命和更換。公司設一名公司秘書。
2、公司秘書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與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之間的溝通和聯絡;
(2)負責向社會公眾披露依法應當公開的公司信息;
(3)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查詢公司的相關情況;
(4)籌備公司股東會議和董事會議;
(5)管理股東材料和公司文件、檔案;
(6)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命執行董事(經理)張xx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七、財務管理制度與利潤分配形式。
⑴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⑵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作為公司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⑶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八、營業期限:xx年(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
九、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⑴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依法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應同時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⑵本章程與法律法規不符的,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本章程未作規定的事項,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⑶本章程一式貳份,股東壹份,公司登記機關壹份。
法定代表人簽名:
xxxx年xx月xx日
股東簽名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公司章程中必須關注的事項
一、 分紅權、優先認購權及表決權的單獨設計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上述情況為有限責任公司行使分紅權、優先認購權、表決權的常態,但修訂后的《公司法》注意到公司人合地點,賦予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分紅、優先認股及表決的權利。
為了避免事發時股東決議形成的困難,更為了公司的持久穩固,公司結合自身實際,如果需要對不按照出資比例分紅、優先認股、行使表決權做出約定,應明確載于公司章程之上。
二、 股東會的召集次數和通知時間的單獨設計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定期會議召集的次數屬于公司章程必須規定的事項。針對次數的限定,應結合公司規模、股東人數、股東出任董事的人數等因素確定并記載在公司章程中。至于召開股東會會議,通知全體股東的時間。定期會議,一般于會議召開前10天為宜;臨時會議,因是在非正常情況下的特殊安排,應規定為會議召開前較短的時間,可考慮3至5天為宜。
總之,召開股東會會議,《公司法》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的一般性規定較漫長、僵化,因此公司章程很有必要在《公司法》的授權性規范下進行適宜調整。
三、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的單獨設計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該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由于股東會議事規則涉及內容較多,放在公司章程正文中易引發各部分內容的失衡和過分懸殊,建議作為公司章程附件,綜合股東會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會議的次數和通知等內容,單列“股東會議事規則”專門文件。
作為公司章程附件的“股東會議事規則”,一般應涵蓋以下內容:1、股東會的職權;2、首次股東會;3、會議的次數和通知;4、會議的出席;5、會議的召集和主持;6、會議召集的例外;7、決議的形成;8、非會議形式產生決議的條件;9、會議記錄。
四、董事會的組成、產生及董事任期的設計
董事會既是股東會的執行機關,又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關,處于公司日常運作的核心地位。
公司章程依法要對董事會的組成、產生及董事任期做出準確、適宜、可控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的數額,一般狀態下,公司章程要在3至13人之間進行確定,中小型企業5人或7人為宜,大型企業一般應為9人以上的單數。
基于有限責任公司封閉性、人合性、可控性強的特點,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股東會選舉產生更有利于股東的信任和器重。尤其是私營中小型公司,一般不宜比照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會產生董事長及副董事長。
關于董事的任期,在3年限度內依法由公司章程予以規定。如果多數董事由股東出任的情況下,董事任期按最高上限3年即可。非此情況下,可考慮每年改選一次。
五、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的設計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因內容多、又具有獨立性和程序性強的特征,宜結合其它相關內容概括為“董事會議事規則”,作為公司章程附件的形式出現。
其基本內容為:1、董事會的職權;2、閉會期間的權力行使問題;3、董事的任期;4、會議的次數和通知;5、會議的出席;6、會議的召集和主持;7、決議的形成;8、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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