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否可以經商
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否可以經商?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旦從事經商,會不會受到懲罰?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分享關于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否可以經商的資料給大家,歡迎閱讀。
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否可以經商
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不可以經商的,有專項規定,如《關于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規經商辦企業的通知》。
《通知》指出:
一是嚴禁全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用公款(包括行政經費、黨團費、老干部特需經費等)、貸款以及在職干部自籌資金,違規自辦企業或與群眾合辦企業,不得在經濟利益上與群眾興辦的企業掛在一起;
二是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包括退居二線的干部)違規經商辦企業,包括干部本人或以他人名義獨自經商辦企業;與他人合資、合股經商辦企業;自己以承包、租賃、受聘等方式經商辦企業;從事中介活動謀取利益;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三是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干部之間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四是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社會中介服務等活動,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或者中外合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
五是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異地工商注冊登記后,到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六是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為其親屬、親友所辦的企業謀取利益;
七是嚴禁離退休干部利用老戰友、老部下的關系和曾經擔負過領導職務的影響,為自己和他人以經商辦企業為名,謀取非法利益。
中國古代十大商幫 看看晉商如何經商
中國商幫歷史悠久。山西商幫、徽州商幫、陜西商幫、山東商幫、福建商幫、洞庭商幫、廣東(珠三角和潮汕)商幫、江右商幫、龍游商幫、寧波商幫是為十大商幫。其中晉商、徽商、潮商勢力最大影響最深遠。由于地區和歷史原因,各商幫特點不同,北方善義,南方善商;北方厚重,南方靈活;北方重古典,南方更現代。
晉商 1 【義利結合】
晉商的文化程度相對于其他商幫是比較高,他們的經營模式也是最先進的,股份制、資本運作等現代經營方式,已經在他們身上萌芽。晉商把商業作為一項崇高的事業,這是晉商成功的一大關鍵因素。在實際經營中,晉商信奉關公,講究以義制利,義利結合,這是晉商價值觀的核心。而晉商所逐步探索完善的掌柜制度,合理公正地界定東家與掌柜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分紅與責任,并利用行會之權威培育從業者的誠信榮譽感,可謂最富中國特色的“委托—代理”制度,其所蘊涵的中國傳統智慧,對當下的民營企業的組織管理,仍有啟示意義。
首先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實行經理負責制;其次是人身頂股制。這也是山西票號首創的激勵機制,把員工的利益與票號的利益緊緊聯系在一起,有利于協調勞資關系、調動勞動者積極性;第三是管理監督機制。晉商一方面發明了聯號制即大號管小號的層級管理方式以加強自我約束,同時還創造了欽差制。這些管理制度有效地促進了晉商的迅速發展。
徽商 2 【賈而好儒】
徽商與晉商齊名,作為中國商界中的一支勁旅,徽商曾活躍于大江南北、黃河兩岸,以至日本、暹羅、東南亞各國和葡萄牙,無徽不成商叫遍天下。其商業資本之巨、從賈人數之眾、活動區域之廣、經營行業之多、經營能力之強,都是其他商幫所無法匹敵的,在中國商界稱雄數百年。徽州人都是經商能手,他們善于分析和判斷經濟形勢,在買賤賣貴的不等價交換中牟取厚利,大規模的長途商品販運是徽商致富的一個重要途徑,另外,囤積居奇、特權牟利、牙行制度、高利貸等,也是不少徽商致富的手段。
徽商與其他商幫的最大不同,就在于儒字。徽州是南宋大儒朱熹的故鄉,被譽為儒風獨茂,因此徽商大多表現賈而好儒的特點,他們的商業道德觀帶有濃厚的儒家味。徽商很愛讀書,他們有的白天經商,晚上讀書,在路途中也是時時忘不了讀書。愛讀書給徽商帶來了“賈而好儒”的特色,既促使徽州成為文風昌盛之地,又對商業經營產生積極影響,使徽商稱雄于明清兩朝。徽商以儒家的誠、信、義的道德說教作為其商業道德的根本,使他們在商界贏得了信譽,促進了商業資本的發展,是他們經商成功的奧秘所在。
福建商幫 3 【“內外勾結”】
福建商幫的興起,一開始就與封建政府的官方朝貢貿易和禁海政策針鋒相對。他們走私進行商業貿易,不能貿易時就進行搶劫,他們具有海盜和商人的雙重性格。
“內外勾結”的貿易方式是福建海商最常見的經商方式,他們廣泛聯絡沿海居民,建立了許多據點,利用據點收購出海貨物,囤積國外走私商品,以利銷售,他們不僅在海營商,還有許多也是陸地商,水陸兩棲,海上貿易也做,陸地貿易也做。明清福建商人,把國內與國外的貿易緊密地結合起來,努力經營,進行多種形式貿易,從而形成了中國封建社會晚期一個很有影響的地方商幫。隨著封建社會的消亡,福建商幫卻在海外南洋、臺灣等地開辟出新的商業場地。福建商幫中的許多商人,正是以自由商人的身份,大無畏地開拓海外市場,終于在福建幫這棵枯樹上開出了新枝,使福建商幫的商業精神在海外華人和臺灣的福建籍人身上得到延續。
廣東商幫 4 【喜歡“頭啖湯”】
粵商深受嶺南文化的影響,遠離政治中心,不受所謂“正統”、“權威”觀念的束縛。粵商為了賺錢,天不怕,地不怕,擅打擦邊球、有冒險精神是其最為突出的特性。他們永遠敢做“吃螃蟹”的第一人,喜歡“頭啖湯”。
粵商以快制勝,出擊迅速。粵商從不將自己的生產經營局限于某一固定的框架之中,注重靈活變通, “上得快,轉得快,變得快”正是這種寫照。粵商文化水平往往不高,自有資金不多,技術力量也不雄厚,但他們會“借”。一是借錢發揮;二是借才發揮。粵商文化信奉“開放包容不排外”, “不揾獨食、有錢大家賺”。
近代粵商發揚了古代廣東商人的冒險開拓、獨立進取的商業精神,而在參與國際商業貿易的過程中,近代潮商又具有了某種開放的心態。在近代廣東商人身上,我們看到傳統文化與近代商業文化的某種有效的結合與融合。而正是這種文化的發展與融合,也許才是粵商繼晉商、徽商衰落之后仍能發展,并進一步成長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