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是什么?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分享相關資料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一、基本情況
較之過去的《再就業優惠證》和《失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適用人群由原來下崗職工擴大到各類失業人群。根據規定,持證人員可享受職業介紹、崗位補貼、創業稅費減免、小額貸款申請等各類優惠政策。因此,相關人員對辦理該證主觀意愿較強,我市人社部門也鼓勵所有符合條件的居民申請辦理。2011年,全市共辦理發放《就業失業登記證》近5.6萬件(含無為縣辦理0.46萬件),僅鏡湖區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就逾4萬人,約占全市辦理人數的80%,上述數據不包括因種種原因未及時辦理的人員。
我市安置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的企業,基本集中在工業和商貿企業,地稅涉及的行業相對較少,主要集中在旅游、餐飲、娛樂等行業。截至到2011年底,僅6戶企業辦理了減免稅申請手續,安置人數共計68人,減免稅款26.8萬元。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和人員占整個安置情況的比重微乎其微。全市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自謀職業人員約1.2萬戶,主要集中在商業零售、加工、修理修配等行業,另有一部分從事旅店、餐飲、娛樂等服務行業,約0.5萬戶。截至2011年底,地稅部門共計辦理1117戶減免稅申請手續,約占應享受戶數的23%,減免稅款557萬元,其余戶數多因規模不大,屬于未達起征點戶,因此未申請享受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減免。
二、存在問題
《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4號,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擴大了享受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范圍,鼓勵個體經營促進就業再就業、鼓勵企業吸納再就業人員,對擴大我市就業,鼓勵以創業帶動就業確實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但在近幾年的實施過程中,仍存在一些問題:
(一)涉及稅種不全不利于體現稅收公平。政策規定,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限制行業除外),只依次扣減應繳稅額中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等其他稅(費)種不含在內。這就意味著再就業減免優惠政策的實際支出,主要由地方財政來負擔,使地方財政尤其是相對貧困落后地區的財政壓力進一步加大,一定程度上也抑制了地方執行再就業稅收政策的積極性。
(二)行業區別對待不利于調動企業積極性。首先,《通知》規定:建筑、娛樂、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等行業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實際上,失業人員主要集中在上述行業,尤其是建筑行業。其次,政策同時將房屋中介行業排除在稅收優惠政策范圍之外,而車輛等其他中介行業則不在限制行業,上述規定不利于稅收公平。第三,享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只包括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等,限制了其他企業(如非商貿企業、服務性企業)享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不利于調動各方面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積極性,也削弱了再就業稅收政策對再就業工作的引導和促進作用。
(三)政策規定重疊不利于基層實際操作。目前,各類優惠政策品目繁多,如起征點優惠政策、高校畢業生稅收優惠政策、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稅收優惠政策等,導致納稅人無所適從,真正享受到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群受限。此外,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易被鉆空,如部分個體工商戶注銷營業執照后,租借他人再就業優惠證再次辦證經營和申請減免稅,由于證件齊全、手續完備,稅務機關無理由不為其辦理,管理難度較大,不利于日常管理。
(四)政策審批程序復雜不利于提高執行效率。當前政策規定,享受再就業稅收政策規定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首先要經過勞動保障等部門進行認定,辦理有關認定證明,再憑其向稅務部門申請減免稅,同時稅務部門還要對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情況進行核實,手續較繁瑣。在實際工作中,有關部門由于信息共享不夠,協調配合不順暢,導致效率不高,影響了政策的及時到位。
三、幾點建議
(一)擴大優惠稅種。只要符合再就業優惠規定的條件,不分行業不分稅種,均可享受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或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等應納稅稅收入政策;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自謀職業的人員則實行1-3年免稅政策。
(二)擴大受益范圍。政策應擴大享受優惠政策人群范圍。目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享受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附加條件太多,如:1.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2.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3.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等。我們建議把再就業優惠政策適應主體擴大到所有的待就業者(包括農村富余勞動力、失地農民等,無需有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失業后再予以發放登記證規定,同時應包括未能及時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等),消除稅收優惠政策對弱勢群體的不平等待遇。
(三)簡化審批手續。稅收政策應避免繁瑣,從操作簡便上著手,凡是下崗職工自謀職業或安置的企業,稅收上都可以按每人每年設定定額或按比例減免的形式實行照顧。
(四)加大部門協調。失業人員再就業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部門很多,部門協調尤為重要。我們建議各部門可成立聯合辦公機構,加強對《就業失業登記證》的發放、收繳以及免稅程序的審核、年檢等工作;另一方面打造政府信息平臺,實現信息共享。由社保部門對失業人員領證、再就業年檢等動態情況進行記錄和跟蹤,稅務部門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和失業人員自主創業人員實施動態管理和跟蹤服務,以切實做好涉稅服務工作。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