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殘疾人創業政策
殘疾人,一個被忽視的群體,如果社會都否定他們,他們又能創造出什么回饋社會。那么有哪些幫助殘疾人創業的政策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幫助殘疾人創業相關文章。
殘疾人創業別忘申請扶持
“五一”國際勞動節就要到了,殘疾人作為勞動大軍中的一部分,在眾多領域盡其所能地做著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國家為鼓勵更多的殘疾人走上工作崗位,出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今天本版梳理了殘疾人就業及招用殘疾人單位可享受的扶持政策,讓殘疾勞動者在就業中明明白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殘疾人就業享受的扶持
殘疾人自主創業和個體經營享受哪些扶持?
具有本市戶籍、持有殘疾人證、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男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女年滿16周歲、不滿50周歲)自主創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的失業殘疾人??梢垣@得資金和場地租賃方面的政策扶持:
自主創業并取得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殘疾人,按照最高不超過2萬元的標準享受創業扶持;租賃場地的,再享受最高不超過2萬元的場地租賃費扶持。
從事個體經營(含農村民俗旅游經營)實現就業并取得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殘疾人,按照最高不超過1萬元的標準享受扶持;租賃場地的,再享受最高不超過1萬元的場地租賃費扶持。
進入市場從事個體經營或由街道(鄉鎮)、社區安排,在社區內從事個體經營或便民服務的殘疾人,按照最高不超過5000元的標準享受扶持。
以上均為一次性扶持。扶持實物的,計入扶持資金。
社會保險補貼方面可享受哪些扶持?
具有本市城鎮戶籍、持有殘疾人證、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下列殘疾人(以下簡稱個體就業殘疾人): 從事個體經營并領取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殘疾人個體戶和從業的其他殘疾人;在集貿市場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由街道、鄉鎮或社區安排,在社區內從事便民服務的殘疾人,可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
基本養老保險2007繳費年度以上一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為基數,2008年至2010年各繳費年度分別以45%、50%、55%為基數,2011繳費年度及以后以60%為基數,補貼14%。
失業保險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為基數,補貼1.5%。
基本醫療保險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為基數,補貼6%。
溫馨提示:
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殘疾人和中、重度殘疾人,免收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其他殘疾人,減半繳納個體工商戶管理費。
如何申請獲得各類扶持?
申請資金和場地租賃補助
申請自主創業和個體就業扶持的殘疾人,應持殘疾人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證明和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殘聯填寫《北京市殘疾人自主創業個體就業扶持申請審批表》申請享受扶持資金。
申請保險補貼
個體就業殘疾人可持身份證、戶口簿、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殘聯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現行個人所得稅政策對殘疾人有什么優惠?
持有區縣以上民政部門、殘聯有效證件或證明的殘疾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分別享受減征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應納稅額減征50%的個人所得稅。
個人獨立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按應納稅額減征100%的個人所得稅。
個人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在生產經營中需雇請雇員的,雇員中殘疾人員比例為30%以上的,按應納稅額減征100%的個人所得稅。
申請減征個人所得稅須提供的書面資料:
民政局、殘聯及其他有關部門核發的殘疾人有效證件或證明。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減免稅申請書。
扣繳單位應將本單位享受減征工薪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員工提供的有效證件及減征稅款證明的復印件留存在本單位備查。
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有哪些優惠政策?
對于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的優惠政策
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的殘疾人,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對于自愿組織起來就業的失業殘疾人的優惠政策
對申請辦理合伙企業的失業殘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其《殘疾人證》和《求職證》、《再就業優惠證》免收登記費。
對重殘人的工商行政管理服務政策
對重殘人申辦《個體營業執照》和進行年檢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上門服務。
對殘疾人個人就業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
對殘疾人個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
對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征增值稅。
招用殘疾人單位
享受的政策
哪些部門可為殘疾人就業提供服務?
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級部門、本市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和其他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以及殘疾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等均可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
招用殘疾人有哪些政策扶持?
補貼政策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體工商戶等各類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招用本市登記失業人員和農村就業困難人員(以下統稱“補貼對象”),依法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按月足額發放不低于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2倍的工資,可申請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國家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各級政府公共管理服務項目、村集體組織公益性項目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未經改制的村集體經濟實體不列入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范圍。
補貼標準和年限
用人單位可申請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條件:
招用進行了失業登記或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登記的本市殘疾人員,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可申請享受最長不超過五年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對象出現退休、死亡等情況的,可根據用人單位與其實際履行的勞動合同,申請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崗位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社會保險補貼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60%為最高補貼基數,低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60%的,按照實際繳費基數予以補貼?;攫B老保險補貼20%,醫療保險補貼10%,失業保險補貼1%。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與補貼對象續簽勞動合同且未達到最長補貼期限的,可根據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繼續申請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直至累計達到最長補貼期限。
用人單位與補貼對象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重新招用的不能申請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用人單位首次為所招用的補貼對象申請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應向注冊或經營所在地區縣人力社保局提交申請材料。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按照“先招后補”的原則申請審批。用人單位招用補貼對象,按規定辦理單位就業登記或轉移就業登記手續,并履行勞動合同滿半年或一年的,可于次月起90日內提出首次申請。經市人力社保局批準后,在享受期內用人單位可于履行勞動合同每滿半年或一年后的次月起90日內提出申請。
集中安置殘疾人可享受的政策?
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以下簡稱集中就業單位,包括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和其他單位),同時符合《北京市扶持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實施意見》規定的相關條件并經過有關部門的資格審核、申請審批后,可享受以下政策扶持:
社會保險補貼 集中就業單位按規定為殘疾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按照其上一年度實際繳納費用總額的50%給予補貼。
殘疾人職工職業培訓補貼 集中就業單位殘疾人職工在市殘聯與市人力社保部門認定的殘疾人職業培訓機構參加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可按照《北京市殘疾人職業培訓補貼暫行辦法》(京殘發〔2009〕100號)文件享受殘疾人職工職業培訓補貼。
建立殘疾人職工之家補貼 為豐富殘疾人職工業余文化體育生活,對有條件并自愿建立“殘疾人職工之家”的集中就業單位,按購買設備實際支出資金的50%一次性給予設備購置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獎勵 集中就業單位安排殘疾人職工就業人數占企業在職職工總人數的25%(不含)以上且多于10人的,可按超出人數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標準給予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獎勵。
扶貧助殘基地可獲的扶持?
政府部門為了更好地扶持農村貧困殘疾人脫貧致富,通過由市殘聯認定的扶貧助殘基地來幫助農村貧困殘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目的。
扶貧助殘基地須滿足以下條件:
屬于當地主導產業或政府支持的項目。
具有較好市場前景和一定生產經營規模。
殘疾人創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目前,我國針對殘疾人創業,國家頒布了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幫助他們完成自己的成功夢。殘疾人創業優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內容:
下列事項免征增值稅或給予優惠: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供殘疾人專用的假肢、輪椅、矯型器;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由民政部門、街道、鄉鎮舉辦的福利企業,安置“四殘”(指盲、聾、啞和肢體殘疾)人員比例占企業生產人員35%以上,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了“四表一冊”,持有合法有效的社會福利企業證書,可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但從事商品批發、零售的民政福利企業不能享受。
安置“四殘”人員比例不同,享受的優惠程度不同:“四殘”人員占企業生產人員總數50%以上的,其生產增值稅應稅貨物,采取先征后返的辦法,即企業先繳納,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再全部返還。“四殘”人員占企業生產人員比例為35%~50%的,若企業發生虧損,可給予部分或全部返還已征增值稅,具體比例的掌握以不虧損為限。
殘疾人創業稅收優惠政策
營業稅:殘疾人員利用自己的技能為社會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是隨同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附征的。所以,如果免征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也就免征了城市維護建設稅。
企業所得稅:對民政部門辦的社會福利工廠和街道辦的非中途轉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的,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的比例超過10%未達到35%的,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殘疾人員所得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民政部門舉辦的安置殘疾人員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廠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車船使用稅。殘疾人專用的特制車輛免征車船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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