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創業型城市工作
創建創業型城市工作
創業浪潮下,全國各地積極響應創業號召,開展了許多城市創業工作。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創建創業型城市工作相關文章。
內江:四舉措扎實推進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
就業是民生之本,創業是就業之源。去年以來,四川省內江市被列入省級創建創業型城市,該市按照省級創業型城市的要求,完善創建方案、健全創建體系、加大宣傳力度,扎實開展創建活動,把創建過程變為促進就業、保障民生的過程,作為推進該市經濟社會發展、助推該市“三大發展戰略”的有效抓手。
改革完善創業扶持體系。在抓好現有創業扶持政策落實的基礎上,用好用活省級創業型城市的扶持政策,充分發揮政策引導效應。特別是健全完善鼓勵高校畢業生、轉業退役軍人、城鎮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失地農民以及殘疾人員等重點特殊人群創業的支持政策,進一步加大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技術和競爭優勢的民營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充分發揮他們在創業中的示范帶動作用。充分利用貸款擔保機構和金融機構提供的創業主體小額需求的金融產品,并通過簡化審批手續,優化結算渠道,提高支持實效。積極落實創業扶持資金,從創業培訓、創業企業開業扶持、場地補貼、降低創業風險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充分發揮現有產業發展基金、貸款貼息等財政資金的作用。
改革完善創業服務體系。加快城市的發展,關鍵是要加強產業支撐,尤其是支柱產業支撐。只有依靠創業創新創造,才能發展大量的中小型企業,才能增強經濟發展活力。做好這項工作,需要廣大人民群眾的廣泛參與,完善創業服務體系、營造良好創業環境顯得至關重要。該市依托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努力辦好創業指導,做到有人辦事、有能力辦事。搞好創業項目庫建設和使用,做好創業項目的搜集、評審、推薦、指導和跟蹤服務,做好創業開業指導、社會保障、人事代理、教育培訓、職稱評定等服務。大力推進創業孵化園區、基地建設,加快推進小額擔保貸款進度,加大微利項目貸款力度,建立好創業指導專家服務團,幫助創業者做好招商推薦、項目融資、檔案托管、專利申請等工作。利用現有存量土地和閑置場地、廠房,建設各類創業示范街、創業社區,探索建立下崗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轉業退伍軍人和農村勞動者等人群的初次創業基地,提供技術研發、生產經營場地和相關配套服務。對進入創業基地孵化成長的初創企業,在場地租金等方面給予支持。
改革完善創業培訓體系。加強創業培訓服務是提高創業能力和成功率的關鍵。加大創業培訓力度,工作上擴大范圍、質量上保證要求,對有創業愿望的城鄉勞動者實現創業培訓全覆蓋,確保參加一次以上創業培訓,對有一定創業基礎的創業人員優先安排培訓,并認真落實培訓補貼政策。加強創業教育,引導大中專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加強在校學生和培訓學員的創業意識教育,在有條件的院校開設創業課程。通過共青團組織深入開展創業大講堂等活動,在青年學生中大力宣傳創業典型,普及創業知識。加快創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加強創業培訓師資力量,提高創業培訓基地的辦學水平。根據不同創業主體實際情況,開展有針對性的創業培訓,打造培訓品牌,提高培訓實效。
改革完善創業宣傳體系。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創建創業型城市的重大意義,大力宣傳各項鼓勵創業的扶持政策,大力宣傳各類創業成功的鮮活典型,通過深度報道總結經驗并大力推廣。緊緊圍繞推進該市“三個加快”、打造成渝經濟區重要增長極的戰略目標,在創業型城市創建中體現自身的特點,大力促進技能人才創業、大學生創業和失地農民創業。把創建創業型城市與該市“六創聯動”結合起來,把創業創新創造作為“六創聯動”創建的動力和靈魂,突出創建工作的內江特色。大力提倡敢于創新、善于創新、勇于創新的精神,培育支持創業、追求成功、寬容失敗、開放包容、崇尚競爭的創業文化,增強創業意識,點燃創業激情,真正形成政府鼓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勞動者積極創業的良好輿論氛圍。
豐縣創建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創業帶動就業和創建省級創業型城市(縣)有關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2〕416號)文件精神,切實推進省級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提出的“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創業工作的組織領導,探索建立創業帶動就業可持續發展的工作機制;積極完善創業扶持政策,形成促進創業的政策體系和良好的創業環境;努力優化創業服務,搭建公共創業服務平臺,形成創業服務網絡;強化創業培訓的專業化、社會化隊伍建設,積極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增強工作考核,建立健全創業帶動就業考核機制。
(二)目標任務。圍繞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緊密結合發展我縣優勢產業和特色經濟,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地集聚政策、服務、資金和市場等要素資源,擴大創業領域,培育創業主體,重點指導和促進大中專(技)院校畢業生等各類人員創業。力爭用2年時間,在全縣實現新增勞動者創業4000人,并帶動社會就業2萬人,到2014年末,達到省級創業型城市標準,到2015末,達到國家級創業型城市標準。
二、實施步驟
根據創建工作目標和任務,全縣創建工作從2013年1月開始啟動,至2014年底結束。
(一)準備階段(2013年1月—2013年6月)。建立創建工作領導機制,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制定實施方案和專項規劃;各鎮、開發區、中陽里辦事處、縣各有關部門出臺創建工作實施細則、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重點,完善各項工作措施,啟動創建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
(二)宣傳發動階段(2013年7月—2013年8月)。堅持宣傳工作貫徹創建工作全過程,采取多種形式,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廣泛宣傳全民創業的積極意義和創業優惠政策,宣傳成功創業典型經驗,在全社會倡導轉變就業思路、人人爭相創業的新觀念,大力培養勇于創業、樂于創業、善于創業的新時代創業精神,使創業成為人民群眾的主動追求和自覺行動。
(三)全面實施階段(2013年9月—2014年6月)。全面啟動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實施方案,進一步建立完善組織領導體系、政策支持體系、創業培訓體系、創業服務體系和工作考核體系等“五大體系”,穩步推進創業型城市建設,對照各項創建工作的要求,推進創建工作取得實效。
(四)考評驗收階段(2014年7月—2014年12月)。2014年7月至10月底前,在全縣組織開展創建工作模擬考評,對照省、市考評標準和工作目標任務,認真考核,查漏補缺,整改完善,確保各項創建任務全部達標。2014年10月至12月,迎接省評估驗收。
三、主要任務
(一)建立創業組織領導體系
1.建立政府推動的領導機制。成立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縣長任副組長,縣政府辦、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人保局、法制辦、督查室、監察局、財政局、人民銀行豐縣支行、發改委、農委、民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國土局、住建局、規劃局、商務局、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文廣體局、統計局、公安局、司法局、總工會、團縣委、婦聯、工商聯、殘聯、行政服務中心、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創建省級創業型城市的各項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創建工作總體方案和各階段工作安排,統籌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完善促進創業的各項政策措施,制定統一標準,評價創建工作開展情況。各鎮、開發區、中陽里辦事處都要成立領導機構,明確專人負責,形成縱向到底的政府推動創業的領導機制。
2.建立部門聯動的協調機制。創建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明確專人負責,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形成部門聯動、共同扶持創業的協調機制。
3.建立專門運作的工作機制。縣創建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人保局,縣人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創建工作的日常事務,確保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扎實開展。
(二)完善創業政策支持體系
1.全面落實現有扶持政策。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鼓勵支持各類資本平等參與創業活動和投資經營。降低創業準入門檻,落實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創業培訓補貼等鼓勵扶持政策。加大對有就業愿望和創業能力的大中專(技)院校畢業生、失業人員、退伍軍人、農村勞動力、新生勞動力以及“零就業家庭”人員、殘疾人等群體的自主創業扶持力度。按照《中共豐縣縣委、豐縣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和扶持大學生在豐自主創業的意見》(豐委發〔2012〕65號)要求,全面落實大學生自主創業的各項扶持政策;對吸納困難人員就業的新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等各類自主創業實體(國家限制行業除外),可根據崗位補貼規定,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崗位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且符合規定條件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吸納本縣就業特別困難人員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新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等各類自主創業實體(國家限制行業除外)的,可根據社會保險補貼規定,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2.實行稅費優惠。對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人員和畢業3年度內高校畢業生(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以及吸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就業的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等企業,經過審核認定后依照稅收優惠政策,可在年度減免限額內,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及企業所得稅。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伍軍人、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按照有關規定,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經稅務部門認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合法從事個體流動經營的自我雇傭者,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予工商登記,同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費減免。
3.加大融資服務力度。全力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將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對象拓展到就業困難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登記失業的大中專(技)院校畢業生和進城創業的被征地農民等更多群體。個人申請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限額為10萬元;對創業者聯合起來創業的,可按其吸納人員的人數,以人均10萬元以內額度提供擔保貸款,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發展潛力大、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且吸納失業人員較多的項目,按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給予擔保貸款支持,擔保貸款額度控制在200萬元以內。以上小額擔保貸款按規定給予貼息。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貸款和擔保體系,鼓勵更多社會化的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在控制風險的同時,為創業型企業和個人做好融資服務。
4.設立創業扶持基金。拓展500萬元大學生創業基金資助范圍,對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發放項目資助、貸款貼息、稅收返還等費用。
5.強化用地服務。用足用活土地政策,用地計劃向創業主體適當傾斜。凡對國有企業實行的土地優惠政策,民營企業可全部享受。通過科學規劃用地、加強土地復墾整理、節約集約土地、盤活存量土地,為全民創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留足用地空間、增加用地渠道。積極推行集體建設用地依法流轉,為創業主體創造寬松的用地環境。
(三)健全創業培訓體系
1.擴大培訓對象。凡具有本縣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及持《徐州市大學生創業證》的在校大學生等,具有創業愿望和培訓需求的,均可參加創業培訓。2013-2014年間,全縣創業培訓人數達1200人以上,創業成功600人以上。相關培訓機構按政策享受培訓補貼,培訓對象不承擔培訓費用。
2.創新培訓模式。針對不同群體的實際情況和需求,改進培訓內容,創新“SIYB”培訓模式,增強創業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實施“創業+技能”培訓模式。對享受過創業培訓補貼的人員,根據開業需要,在次年度還可參加一次與開業項目相關的技能類培訓,培訓后經鑒定合格,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相應的技能鑒定補貼。
3.加強培訓機構建設。加快豐縣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建設,重點扶持由省人社廳認定的我縣唯一的創業培訓機構豐縣遠大職業培訓學校的建設。同時,從全縣各職業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中擇優選擇1-2家作為創業培訓定點單位,突出專業進行重點培訓。
4.提高培訓質量。加強教學研究,提升教學質量,提高辦班質量,不斷壯大、優化師資隊伍,樹立創業培訓品牌;嚴格教學管理,在開班備案、教學安排、培訓實施、教學評估等環節加強監控,促進創業培訓規范化、高效化。
(四)構建創業公共服務體系
1.健全創業服務機構。人保部門要整合現有公共服務資源,成立縣創業指導服務中心,配備精干工作人員,給予必要的工作經費,負責創業項目征集、開發、轉化和創業培訓、開業指導、小額貸款、政策咨詢以及創業政策落實等指導服務,具體推動創建工作。各職能部門要強化創業服務意識,開辟創業綠色通道,縮短審批時間,幫助創業者解決立項、土地、資金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將創業服務延伸到社區,利用現有的基層勞動保障服務平臺,具體組織實施創業帶動就業工作。鼓勵社會中介組織、服務機構參與創業培訓、創業項目的征集開發、開業指導等工作。
2.建立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見習基地。采取自建、租賃、資源整合等多種方式,充分利用現有的工業園區、專業化市場及閑置的土地資源,打造適合小企業聚集創業的場所。在全縣范圍內選擇一批實力強、分支機構多的連鎖型企業或實體,按照帶動就業人員數量,給予場地租金補貼。創業場地租金補貼的具體辦法由縣人保局、縣財政局制定。
3.提供創業指導服務。建立創業專家庫,組建創業專家志愿團,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創業專家志愿者,采取集中講授和個別咨詢指導、策劃相結合的方式,由專家志愿團成員輪流坐班,開展面對面咨詢指導服務,幫助創業者提高創業能力。對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的,提供心理咨詢服務,幫助樹立創業信心。鼓勵有關部門建立創業者協會、創業者聯誼會等創業者自我服務組織,培養創業者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意識。大力倡導“守法創業、誠信創業”,積極鼓勵開設“網店”等新型創業模式。
4.建立創業項目資源庫。面向社會公開征集一批創業項目,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創建期內,將發布不少于200個創業項目。加強基層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創業指導服務力度,為不少于1000人次的創業者提供創業指導服務。
5.建立信息交流平臺。及時發布國家、省、市各類創業扶持政策、創業項目信息等公共信息資源。創建創業者相互學習、交流、幫扶以及信息資源共享的平臺,定期舉辦創業報告會和聯誼活動。
6.營造濃厚創業氛圍。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自主創業的優惠政策、激勵措施和工作進展、典型經驗,讓敢于創新的開拓精神、苦干實干的務實精神、不折不撓的進取精神、重諾守信的誠信精神、回報社會的奉獻精神發揚光大。樹立一批搶抓機遇、自主創業的創業典型。廣泛開展創業競賽活動,每年公開評選和表彰一批創業先進典型,讓創業者精神上有聲譽、經濟上得實惠、社會上受尊重,促使更多的人投入到創業熱潮中。
(五)制定創業工作考核體系
1.建立目標管理責任制。將創建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納入全縣科學發展考核體系。將工作任務逐級量化,建立縣、鎮、村(社區)三級目標管理體系,形成以考核促落實的工作機制。定期督查工作進展情況,定期組織專項檢查,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建立通報交流制度,適時召開現場會和推進會,推廣好的做法和經驗。
2.建立創業帶動就業統計考核制度。建立具體考核指標體系,將考核數量化、時效化。
四、職責分工
縣政府辦:負責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各項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縣委縣政府督查室:負責督促檢查各部門創建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的開展情況。
縣人保局:牽頭負責全縣創建省級創業型城市的日常業務工作;負責創業基地審核認定并落實相關扶持政策;建立統一的創業保障體系,整合各類培訓資源,加強對城鄉勞動力的創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為各類創業主體提供創業培訓、小額擔保貸款等服務;完善靈活創業、就業人員和高層次人才的社保政策,建立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辦法;負責做好創業后續跟蹤服務工作。
縣委組織部:負責將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目標任務納入全縣各單位及領導干部績效考核;整合黨員遠程教育等培訓資源,推動創業培訓工作。
縣委宣傳部:負責創業帶動就業活動氛圍的營造;做好創業活動的宣傳報道工作;及時報道創業典型;總結推介創業帶動就業的先進經驗。
縣發改委:負責將全民創業工作納入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定期更新產業發展導向目錄,引導投資導向;配合做好創業項目庫工作,及時發布創業指導服務信息。負責指導和推進創業基地建設,建立工業領域創業項目庫,組織開展創業項目發布會、企業對接洽談會等活動;推動創業活動與提升先進制造業相結合,發展產業集群。
縣財政局:負責落實對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財政扶持政策,設立創業扶持專項資金,落實各項就業補助資金和創建省級創業型城市的工作經費,協調相關單位完善小額擔保貸款運作機制。
縣監察局:負責各部門對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處理創業者對職能部門及工作人員的舉報投訴,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創業環境。
縣農委:負責配合縣財政局落實各項支農惠農政策;抓好農業產業創業項目庫和創業園區建設;帶動農民因地制宜發展現代休閑農業,培育農民種養殖、農產品經銷和加工專業戶,實現自主創業,樹立創業典型。
縣工商局:負責工商登記手續辦理,降低創業準入門檻,落實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創業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各類創業主體及時核發營業執照;為各類創業人員申辦個體工商戶或企業提供政策、法規和信息咨詢服務。
縣科技局:負責支持科技人員以各種形式創辦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服務實體;加快科技信息平臺建設,完善區域科技創業體系;推進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產學研合作,促進科技成果就地轉化;建立科技項目庫,為創業者提供項目信息。
縣教育局:負責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創業指導,配合開展大學生創業培訓,協調有關單位完善并落實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加快豐縣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建設。
縣住建局、規劃局、國土局:負責對孵化基地和創業場地的規劃選址、用地報批等方面予以支持,優先保障用地。
縣國稅局、地稅局:負責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創業者、招用符合條件人員的企業及時按政策法律法規辦理各項稅收扶持政策。
人行豐縣支行:負責研究解決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落實過程中面臨的新問題,充分發揮小額貸款在推動創業促進就業方面的積極作用。
縣民政局:負責做好軍隊退役人員和城鄉低保人員創業的組織協調工作,健全創業失敗者優先救助制度。
縣文廣體局:負責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大力宣傳以創業促進就業的政策,認真搞好宣傳報道工作,樹立和宣傳在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典型,對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和保障創業者權益情況進行輿論監督,為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縣統計局:負責構建創業帶動就業統計指標體系;負責做好創業活動中各項指標的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縣法制辦:負責創建省級創業型城市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工作,不斷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縣公安局:負責制定和落實進城創業落戶政策,為創業營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和執法環境。
縣司法局:負責為創業者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縣商務局:負責強化招商引資,吸引外來投資者來我縣投資創業;規劃指導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社會服務等企業創立與發展;建立并利用外資創業項目庫。
縣總工會、團縣委、婦聯、工商聯、殘聯:負責組織就業困難群體、青年、婦女、殘疾人參加創業培訓;廣泛征集和開發創業項目,組織開展創業幫扶和后續支持服務工作;充分發揮群眾團體組織的監督作用,督促各項扶持政策落實到位。
縣行政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協調進駐窗口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限,完善服務功能,創新服務方式,提升服務水平,營造創業氛圍。
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創業示范園的建設和管理,組織企業入駐創業示范園,落實相關優惠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創建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要建立高效的協調推進機制,定期安排部署創業促就業工作,協調解決創業促就業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創業促就業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部門配合。創建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涉及面廣,牽涉部門多,人保部門要帶頭做好溝通協調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創建工作的要求和任務分工,積極配合,通力協作,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主動發揮職能作用,確保創建創業型城市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按期實現創建目標。
(三)強化服務意識。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轉變職能,創新服務理念,強化服務意識,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為各類創業者提供平等、優質的服務,努力創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四)強化監督檢查。縣創建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要建立全縣統一的創建創業型城市情況分析、統計報告制度,按照考核內容和考核標準,認真抓好創建工作的考核、檢查與評定工作,定期對全縣開展創建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通報,督促各有關部門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處理整改。對在創建活動中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組織不力、工作進展緩慢的,予以通報批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