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事假工資計算
2016事假工資計算
所謂事假,即員工因為自己的事向單位請的休假。由于事假并非公事,而且也不是國家規定的帶福利性質的假期,所以事假通常是無薪的。這是怎么一回事,學習啦小編帶大家來了解一下。
2016假工資事計算
對于員工請事假怎么扣減工資,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是依據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約定,但它有個前提條件:不能逾越法律的強制性和原則性規定。實踐中,勞動者在事假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資。但根據《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因此,扣除事假工資的最高限是勞動者的月工資÷21.75×事假天數。
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相關知識:
最低工資不包括以下各項:
(一)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
(四)企業或雇主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企業包吃包住屬于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不能納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范圍。此外,實物及有價證券,如單位發給員工的勞保物品、餐票、電影票等,也不能作為計算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后,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