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基本工資具體怎么算
績效工資制可以提高工作績效,若使它能更好發揮作用,雇主必須確信能有效地對工作績效進行評估。下面學習啦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基本工資加績效計算方法,希望能幫到你。
什么是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即勞動者所得工資額的基本組成部分。它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較之工資額的其他組成部分具有相對穩定性。具體來說,在企業中,基本工資是根據員工所在職位、能力、價值核定的薪資,這是員工工作穩定性的基礎,是員工安全感的保證。同一職位,可以根據其能力進行工資分不同等級。
基本工資加績效計算方法
績效工資制度的前身是計件工資,但它不是簡單意義上的工資與產品數量掛鉤的工資形式,而是建立在科學的工資標準和管理程序基礎上的工資體系。它的基本特征是將雇員的薪酬收入與個人業績掛鉤。業績是一個綜合的概念,比產品的數量和質量內涵更為寬泛,它不僅包括產品數量和質量,還包括雇員對企業其他貢獻。企業支付給雇員的業績工資雖然也包括基本工資、獎金和福利等幾項主要內容,但各自之間不是獨立的,而是有機的結合在一起。根據美國1991年《財富》雜志對 500家公司的排名,35%的企業實行了以績效為基礎的工資制度,而在10年以前,僅有7%的企業實行這種辦法。
績效工資制可以提高工作績效,若使它能更好發揮作用,雇主必須確信能有效地對工作績效進行評估。傳統的績效工資制通常是個人績效,對員工績效增加認可的形式通常是在每年規定的時間內提高基本薪資。
績效工資是以對員工績效的有效考核為基礎,實現將工資與考核結果相掛鉤的工資制度,它的理論基礎就是“以績取酬”。企業利用績效工資對員工進行調控,以刺激員工的行為,通過對績優者和績劣者收人的調節,鼓勵員工追求符合企業要求的行為,激發每個員工的積極性,努力實現企業目標。
基本工資與全額工資的區別
勞動者的全額工資與基本工資的概念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常會遇到的兩個概念。
弄清這兩個概念對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很重要。因為計發勞動者的待遇,時常會用到這兩個概念。例如:在解除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時,需要用勞動者全額工資的概念,而終止勞動合同計發生活補助費和女職工“三期”內計發工資時,需要用勞動者基本工資的概念。如果不準確地理解這些概念,容易因此而發生勞動爭議,對勞動關系雙方都不利。
根據國家統計局1990年1月1日頒發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90年1月1日局令第1號)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以及勞動部頒發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和《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 號)的有關規定,勞動者的全額工資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資(又稱標準工資)與輔助工資(又稱非標準工資)之總和,即實得工資。勞動者基本工資是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或國家及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標準計算的工資。例如工資總額組成中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就是基本工資。
再具體些說,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均屬基本工資。勞動者的輔助工資是指基本工資以外的各種工資。例如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等等。需要說明的一點是,工資總額一般是用人單位在從事統計、繳費等勞動工資工作中常用的一個概念。與勞動者的全額工資(或稱實得工資)、基本工資等概念有聯系,但不是一回事。在理解勞動者全額工資等概念時,常常也會聯系到工資總額的概念。
績效工資的激勵作用
達成目標
績效考核本質上是一種過程管理,而不是僅僅對結果的考核。它是將中長期的目標分解成年度、季度、月度指標,不斷督促員工實現、完成的過程,有效的績效考核能幫助企業達成目標。
挖掘問題
績效考核是一個不斷制訂計劃、執行、改正的PDCA循環過程,體現在整個績效管理環節,包括績效目標設定、績效要求達成、績效實施修正、績效面談、績效改進、再制定目標的循環,這也是一個不斷的發現問題、改進問題的過程。
分配利益
與利益不掛鉤的考核是沒有意義的,員工的工資一般都會為兩個部分: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的分配與員工的績效考核得分息息相關,所以一說起考核,員工的第一反應往往是績效工資的發放。
促進成長
績效考核的最終目的并不是單純地進行利益分配,而是促進企業與員工的共同成長。通過考核發現問題、改進問題,找到差距進行提升,最后達到雙贏。
績效工資的考核標準
5分工作績效始終超越本職位常規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現:在規定的時間之前完成任務,完成任務的數量、質量等明顯超出規定的要求,得到來自客戶或上司的高度評價或表揚。通常都是很主動自覺地去完成,根本無需催促。
4分工作績效達到或超過本職位常規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現:按照規定要求完成任務,經常在數量、質量上達到或超出規定的標準,能主動自覺地去完成,無需催促。被服務的對象是滿意的。
3分正常可接受,工作績效經常維持本職位常規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現:基本上達到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等工作要求,基本沒有投訴現象,基本能主動自覺地開展各項工作,屬于基本滿意。
2分需改進,工作績效未達到本職位常規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現:時有小的疏漏,有時在時間、數量、質量上達不到規定的工作標準,有投訴現象(但不嚴重),經常需要他人的催促才能完成任務,屬于不太滿意。
1-0分不良,工作績效顯著低于常規本職位正常工作標準的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現:工作中出現大的失誤,或在時間、數量、質量上常常達不到規定的工作標準,經常有投訴發生,屬于很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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