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方法
廣州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方法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下面學習啦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廣州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方法,希望能幫到你。
廣州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方法
近日,廣東省政府下發《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調整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并相應提高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超過21.1%,為歷年最高,新標準從2010年5月1日起執行。
調整后廣東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均為五個檔次:
第一類標準為1030元/月,增幅19.8%,執行地區為廣州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9.9元/小時;
第二類標準為920元/月,增幅19.5%,執行地區為珠三角地區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8.8元/小時;
第三類標準為810元/月,增幅20.9%,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7.9元/小時;
第四類標準為710元/月,增幅22.4%,執行地區為廣東欠發達地區的韶關、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6.9元/小時;
第五類標準660元/月,增幅24.5%,由執行四類市的部分困難縣及縣級市執行,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6.4元/小時。
廣州最低工資的公式法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1]應考慮的因素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為:
M=f(C、S、A、U、E、a)
M 最低工資標準;
C 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用;
S 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A 職工平均工資;
U 失業率;
E 經濟發展水平;
a 調整因素。
廣州最低工資的基本情況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一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標準令( 第21號)]已于2003年12月30日頒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和調整方案,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研究擬訂,并報經勞動保障部同意。
最低工資標準[1]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而強制規定用人單位必需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工資報酬。《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每年會隨著生活費用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發展水平的變化而由當地政府進行調整。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要考慮的因素有:當地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確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爾系數法。比重法是確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戶為貧困戶,再統計出其人均生活費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業者的贍養系數,加上一個調整數。恩格爾系數法就是根據有關數據,計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標準,除以恩格爾系數,再乘以贍養系數,加上調整數。
我國內地所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均正式頒布實施了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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