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退休工資計算
職工退休工資計算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下面學習啦小編就為大家解開職工退休工資計算,希望能幫到你。
職工退休工資計算
一、從2006年1月1日起,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省規定的退休條件,按以下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達到退休條件時上年度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之和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年限(計算到月)每滿1年發給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本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統一按國務院國發[2005]38號規定的計發月數執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見附件)。
(三)建立個人賬戶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以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基數乘以建立個人賬戶前的繳費年限,再乘以過渡系數1.4%。
二、本辦法實施后,達到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人員,不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三、為保證新老計發辦法平穩過渡,本辦法實行5年過渡期,即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按本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于老辦法(遼勞社發[2002]105號文件)規定辦法計發數額的,其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于老辦法計發數額61元以下的部分據實發給,超過61元以上的部分,實行分年度按不同比例計算確定增加額的辦法計發,即: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發給10%;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發給30%;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發給50%;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發給70%;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發給90%。
按上述規定計發的月基本養老金,不再設定最低保證數標準。
四、2006年1月1日起實行新的計發辦法后,新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養老金構成不再保留原辦法中調劑金和生活物價補貼兩個項目,在2010年底之前,分年度發給定額補貼。定額補貼的計發基數按照2005年底前執行的調劑金與統籌項目內人均生活物價補貼額確定。即:2006年發給調劑金與統籌項目內人均生活物價補貼額之和(下同)的90%,2007年發給70%,2008年發給50%,2009年發給30%,2010年發給10%。
2011年1月1日后退休的,不發給定額補貼。
五、職工退職時年齡不足40歲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按計發月數表中40歲所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算;職工退休(職)時,年齡介于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中兩個年齡之間的,按上一個年齡所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算。
六、2005年底前的個人歷年年繳費指數仍按原規定的辦法計算;2006年1月1日后的個人歷年年繳費指數,按本人自然年度繳費工資基數除以對應年份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職工省內跨統籌管理范圍流動時,在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時,要轉移個人歷年年實際繳費指數。
七、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含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參保繳費人員)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0%。對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確有困難的,由各市根據其實際收入水平和繳費能力等情況,自行確定下調繳費基數。一般是:2006年的繳費基數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2007年不低于70%,2008年不低于80%,2009年不低于90%,2010年為100%。
八、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4050”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各年的繳費基數的核定,可根據本人的繳費能力選擇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九、農墾企業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員,先按本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再與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計算的基本養老金進行對比確定待遇差。發給待遇差的比例及過渡期仍按遼勞社發[2004]3號文件規定執行。
十、本辦法執行中遇到的問題,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十一、本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實施。以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的規定執行。
職工退休的年齡依據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工人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國家對退休制定的方案
十二屆會議
十二屆全國人大會第十二次會議舉行聯組會議,結合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進行專題詢問。國務院副馬凱在回答委員詢問時表示,現在的養老保險繳費水平確實偏高,“五險一金”已占到工資總額的40%至50%。
對于近期同樣受到高度關注的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的問題,馬凱表示,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作了明確要求,但是社會上分歧很大,認識并不統一。其解決思路是,"在統一認識的基礎上還有明確目標的問題,退休年齡是推遲到63歲還是65歲?還有時機選擇、節奏掌握、配套措施以及監督實施的問題"等都需要深入研究。
2012年7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提出,中國應逐步延齡退休,建議到2045年不論男女,退休年齡均為65歲。
改革方案
2015年10月,人社部部長尹蔚民稱中國是現在世界上退休年齡最早的國家,平均退休年齡不到55歲。
經中央批準后,人社部將向社會公開延遲退休改革方案,通過小步慢走,每年推遲幾個月,逐步推遲到合理的退休年齡。經過中央批準以后,將向社會公開方案。這會有一個預告期,若干年以后再開始實施,逐步推遲到合理的退休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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