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生育險產假工資怎么算
買了生育險產假工資怎么算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職業婦女因生育子女而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接下來請欣賞學習啦小編給大家網絡收集整理的買了生育險產假工資計算方法。
買了生育險產假工資計算方法
用人單位給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的的產假期間的待遇為:
1.生育津貼(其標準是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生育醫療費用;
3.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
4.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
5.上述費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6.在該種情況下,生育津貼即應視為女職工的產假工資(由社保公司發放),但由于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是:
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產假天數得出的,該津貼的數額可能低于女職工的本人工資數額;
7.因此,若生育津貼的數額低于女職工工資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8.已享受生育津貼的,企業不再支付產假工資。
買了生育險的工資待遇
1、申報條件
(1)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的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并履行了繳費義務,且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累計滿3個月的企業職工。
(2)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職工。
(3)以上條件須同時具備。
2、申報材料:
(1)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醫療部門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育女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職工生育醫療證審領表》
(5)《企業職工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證申領表》[5]
(6)《企業職工生育醫藥費報銷申請單》
(7)《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核準結算表》
(8)《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外地就醫申請表》
(9)生育醫療費用票據、費用清單、門診病歷、出院小結等原始資料;
(10)收款收據。
生育津貼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1)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2)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 X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① 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② 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⑥ 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營養補助
① 正常產、滿 7 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25% ;
② 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50% 。
醫療費用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1)生育的醫療費用;
(2)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后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生育保險金
生育保險金=生育津貼+醫療補助金津貼:以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1、正常生育的 按3個月(90天)計發 2、晚育的按3.5個月(105天)計發 3、生育并已領取《獨子證》的按4.17個月(125天)計發 4、晚育并已領取《獨子證》的按4.67個月(140天)計發 醫療補助金:以特區上年度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1、正常生育的 按2個月計發 2、剖腹產或多胞胎的按4個月計發。
產假期間工資的發放
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根據《人事部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計發問題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規定,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其工資按下列各項之和計發:
1.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度的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與工齡工資;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比例計算的獎金;
4.事業單位職工,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其中,體育運動員,為本人體育基礎津貼與成績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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