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產假工資怎么算的
產假之外,在女性分娩期另賦予男性合理期間的 陪產假 不僅對夫妻婚姻關系的和諧穩定,而且對于家庭的幸福,社會的文明發展皆具有重大意義。接下來請欣賞學習啦小編給大家網絡收集整理的上海小產假工資計算方法。
上海小產假工資計算方法
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險字(1988)2號第一條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前提是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享受的產假工資可由社會保險來支付。
月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相應的病假工資的計算系數 日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當月計薪日×相應的病假工資的計算系數 (當月計薪日:指國家規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上海產假工資的規定
產假
2012年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2周;難產的,增加產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2周。
我國原定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可以請產前假或保胎假,由醫院出具證明,按照病假發放薪資。)
國務院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范了產假待遇。
流產假期
2012年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規定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含人工流產)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含人工流產)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產假。
原規定中,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生育保險
2012年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規定,規定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女職工生育津貼;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前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原規定中 沒有就生育保險以及生育的費用、津貼等作出規定。
上海產假工資的維權
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權利受到侵害時,女職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是向企業主管部門或勞動監察部門申訴。(《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有權向所在單位 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該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應該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之內。
三是對勞動行政部門處理決定或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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