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財務管理
人事財務管理系統是一個企業單位不可缺少的部分,它的內容對于企業的管理者來說至關重要。來看看下面學習啦小編為你帶來的公司人事財務管理吧,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財務人員人事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說財務人員特指企業各級會計人員、倉管人員、生產統計人員、銷售統計人員(主要指臺賬會計)等。這些人員有著特殊的身份(即充當參謀和監督),他們滲透到企業各領域(包括各分支機構、部門、車間等),不便于集中管理和在“眼皮底下”管理·如何發揮這支特殊團隊的作用呢?這不僅是企業管理一支特殊的團隊,而且是一支信息化管理的團隊,只有團隊發揮作用,內控信息才能高效發揮作用。所以,要通過建立管理機制,把他們各自的“散力”凝集一起,變成一股“信息力”(包括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和規范等),使之力往一處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充分發揮財務人員的團隊作用,明確管理歸屬,建立規范、有序的人事招聘、人事異動及其相關的管理機制,以促進企業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企業《人事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企業財務人員特指各級會計人員、倉管人員、生產統計人員、銷售統計人員(主要指臺賬會計)。
第三條 各級財務人員的人事管理權限和業務指導歸屬財務部經理負責;但勞動紀律、部門協調等的管理歸屬屬地單位或部門負責人負責。
第四條 屬地單位或部門負責人對財務人員的人事管理具有建議權和監督權,應當根據財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表現等情況,適時向財務部提出意見和建議,財務部自收到屬地的意見和建議后,將進一步核實并在一星期內給予回復。
第五條 人事管理應本著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講究真憑實據,以任職資格為標準,以考核結果為依據,嚴格按照相關流程和制度進行管理。
第二章 招聘
第六條 招聘權限
1.申請:屬地單位行政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及時向財務部提出用人申請,不能因此影響工作;或財務部根據管理需要,直接招聘和委派。
2.招聘:由總部財務部會同人事部統一招聘;如果基層單位有獨立的人事管理機構,經總部財務部授權后,相關人員可以在基層招聘,但未經授權嚴禁私自做主。
第七條 招聘一般流程
1.用人單位申請:屬地財務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填寫“人員增補申請單”,經屬地行政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向財務部申請;財務部自收到申請后在3日內給予回復,明確是否同意增補人員及相關事宜(如委托當地招聘、新增人員何時到位等)。
2.發布招聘信息:由財務部向人事部提供用人資訊,由人事部統一發布招聘信息,開展招聘工作。
3.資格審查:由人事部負責審查。人事部對應聘人員填寫的“工作申請表”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年齡、性別、籍貫、所學專業、學歷、職稱、專業工齡、上崗證件、社會及家庭關系等。人事部經審查后通知通過審查的應聘者下一階段考試的時間和地點。
4.考試:由人事部負責組織。考試內容包括會計實務基礎及計算機基礎應用兩部分。考試組織由人事部負責,考試試卷編寫由財務部負責,其中計算機基礎應用考試部分委托系統管理員負責。財務部根據兩項考試結果提出計劃面試時間、名單,報送人事部,由人事部通知面試。
5.面試:面試由財務部和人事部聯合負責。財務部主要負責請應聘人員自我介紹、談談對應聘職務的認識,并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向應聘人員提問(專業知識)和交流等。人事部主要負責證件檢查、家庭背景了解和調查、了解應聘人員學習及工作經歷的心得體會、人事管理交流等
6.錄取:由財務部確定錄取名單并由人事部負責通知及辦理進廠手續;人事部對錄取名單有不同意見的應當提出來,并可在相關單據上“保留意見”。財務部應當認真研究人事部的不同意見,并給子解釋。進廠前,應當明確待遇及相關要求。
7.培訓:錄取人員原則上都要進行崗前培訓,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7個工作日,培訓由財務部負責安排,培訓內容主要是對企業基本情況的了解和專業學習。
8.試用:試用期和待遇按照《薪資管理制度》執行。試用期間,根據試用人員實際工作能力、工作成績等可適當考慮減免試用期限,但最短不少于一個月。
9.轉正或解聘:試用期結束后一星期內,由財務部或屬地財務負責人按照“人事異動申請表”的內容評估試用人員在試用期間的表現等情況,并知會人事部給試用人員辦理轉正(簽訂合同)或予以解聘。
第八條 應聘人員在試用期間,如有品行不端或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各級財務負責人與屬地行政負責人研究后,可隨時向財務部提出停止試用報告,經審定后,由財務部會同人事部予以解聘。
第九條 試用人員應當要有經濟獨立的擔保人,才能錄取。
第十條 凡有下列情況者,不得聘用:
1.犯過刑事案件尚未結案者。
2犯貪污、盜竊、侵占挪用公款等經濟案件受過刑事處罰有案在一定年限者。
3.品質不好,被原單位開除者。
4.體格檢查不合格者。
5.未滿十六周歲者。
第三章 輪崗
第十一條 財務人員執行崗位輪換,其目的在于優化人力資源配置,為財務人員提供更好的工作、學習和發展機會。即:
1.同職崗位在同一屬地工作不得超過4年。
2.財務負責人在同一屬地工作不得超過5年。
3.同一屬地同級別人員每滿4年輪換一次。
第十二條 財務人員應當自覺地服從輪崗安排,未能配合和服從輪崗安排的人員,應當上報申請,講明事由和意見,財務部將結合實際情況給予調整或辭退。
第十三條 財務人員可以自薦參與或申請輪崗。
第十四條 試用期人員原則上不參與輪換崗位。
第四章 晉升
第十五條 晉升包括晉職和晉級。
1晉職::是指財務人員由現有職位向上提升到較高職位,其責任、權力和薪資也相應增加。
2.晉級:是指財務人員的職位不變,但提高其薪資待遇的一種激勵方式。
第十六條財務人員晉升一應當進行綜合評估,主要包括:
1.現任職位的業績考核。
2.重點是本人的適應能力和發展潛力。
3.本人相關的資歷和經驗。
4.新職位相關的知識、技能。
5.其他條件。
第十七條 晉升流程
1.部門提名或自薦: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績效考核表、有說服力的事例、自我發展潛力分析、直接領導的鑒定、異動職位及其他相關資料。
2.填報晉升表格,經屬地財務負責人簽署意見,如果是晉職的還要屬地行政負責人簽署意見。
3.上報財務部,由財務部審核和總經理審批。
4.由財務部知會人事部執行。
第五章 降職
第十八條 降職,是指財務人員由現有職位向下降低職位,其責任、權限和薪資也相應減少。
第十九條財務人員降職主要表現在:
1.在業績考核中,業績沒有達到預期的目標。
2.通過與當事人共同制定改善計劃,給予2~3個月的時間,業績仍沒有達到業績預期的月標。
第二十條 降職流程
1.由財務部提出并經總經理同意后,再由當事人的上級通知當事人并進行座談和交流。
2.由財務部知會人事部執行。
第六章 辭職
第二十一條 辭職,是指財務人員主動要求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
第二十二條 辭職應當提前一個月申清 ,在此期問財務人員應當繼續做好本職工作并做好工作交接準備。
第二十三條 辭職流程
1.辭職人員填寫辭職表格,經屬地財務負責人簽署意見。
2.上報財務部,由財務部審核和總經理審批。
3.由財務部知會人事部執行。
第二十四條 財務人員辭職期間,財務部經理應當與其座談或者委托辦事處主辦會計與其座談,具體了解辭職原因,能夠挽留的要挽留,需要通過調整而且其備條件的要盡力給予挽留,以減少人員流動成本。
第七章 辭退
第二十五條 辭退,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與財務人員解除勞動關系
第二十六條 辭退的主要因素是:
1.財務人員經過改善周期的學習、培訓或調整職位后,其工作仍然不能勝任的,給予辭退,并按照國家勞動法等有關辦法給予經濟補償。
2.企業對于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并無須給予補償;
(1)在應聘時偽造個人簡歷,未向企業提供個人真實的資料。
(2)嚴重違反企業勞動紀律尤其是經常遲到、早退,屢教不改,或擅離職守,連續曠工三天,全年累計曠工七天。
(3)泄露企業經營信息和商業秘密(包括會計報表信息、產品設計、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
(4)向供應商或客戶索要財物,或未經企業同意接受供應商或客戶的任何財物。
(5)工作得過且過,不求上進,消極怠工,且屢教不改。
第二十七條 辭退流程
1.由將被辭退人員的上級向財務部提出匯報。匯報時應當要有可靠的資料和相關人員對當事人反饋的信息。
2.上報財務部,由財務部審核和總經理審批。
3.經審批后,由提出的領導直接與被辭退的人員進行溝通、解釋
4.由財務部知會人事部執行。
第二十八條 被辭退人員應當在人事部指定的日期內辦理辭退手續,未能按時積極配合的,企業有權采取懲處措施。
第八章 退休
第二十九條 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五年之內的財務人員可以申請退休,按照企業有關規定辦理離崗休養手續。
第三十條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按企業有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如需要繼續留任的,先辦理退休手續,再辦理返聘手續。
第九章 換崗
第三十一條 換崗,是指財務人員事先與其他部門主管初步確認到其部門工作,而向上級提出申請脫離財務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 財務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向上級提出換崗申請,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財務部支持換崗調整,以促進財務團隊建設良好循環。
第三十三條 換崗流程
1.相關的部門有職位需求。
2.由本人事先與相關部門主管溝通、申請。
3.相關部門主管同意后,由本人向其上級提出申請,并由上級和屬地行政負責人簽署意見。
4.上報財務部,由財務部審核和總經理審批。
第十章 人事異動手續
第三十四條 基本手續
1.人員異動都應履行審計事宜,主辦會計及以上人員異動原則上山審計部負責市審計;其他財務人員異動由財務部指定人員負責審計。審計報告需上報財務部和屬地行政負責人各一份。
2.人員異動統一填寫“人事異動中請表”。
3.辦理交接手續應當要有監交人負責監交。辦事處主辦會計交接,由屬地單位行政負責人及財務部派人負責監交;其他人員交接,由其管轄的主辦會計監交,必要時可由財務部派人會同監交。
4.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交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5.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應在移交清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及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五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審計部一份、財務部一份、基層單位存檔一份。
第三十五條 移交人員應當做的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移交人員還應當按照相關的規定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5.主辦會計及以它人員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財務人員情況及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等,向承交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策三十六條 移交人員的責任
1.將本人所經管的工作全部移交給承交人員,否則不得離職。
2.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承交人員的責任
1.承交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2.承交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第三十八條 其他事項
1.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由財務部指定有關人員接替或者代理,并辦理交接手續;其他人員由主辦會計會同屬地行政負責人處理。
以上臨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人員恢復工作后,應當與接替或者代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人員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的,經財務部批準,可由移交人員委托他人代辦移交。
2.移交人員不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或工作交接不善,企業有權中止辦理手續,并作曠工處理;給企業造成損失的,企業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3.人員異動申請被核準后,到人事部領取“員工離崗交接清單”,按要求妥善交接工作,退還企業財物,由各部門相關人員簽字認可。員工應在規定時間內把簽完字的清單交回人事部,人事部向離職員工發放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給員工開出調檔函、集體戶口調出函、社會保險轉移證明等,并將最后的結算(工資、帶薪假等)數據提交財務部。
第十一章 工作紀律
第三十九條 自覺學習
1.財務人員應當主動收集、學習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會計準則》等,不斷充實自我,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技術技能。
2.財務人員應當自覺學習和領會《企業內控管理制度》,不斷提高自己在企業的適應能力,不斷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
3.財務人員應當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鉆研業務,定期總結經驗和教訓,不斷豐富自己的實踐經驗。
第四十條 樹立形象
1.財務人員應當自覺遵守屬地單位的勞動紀律(指考勤管理、后勤管理),參與各項活動,主動積極配各部門開展工作,不驕不躁,謙虛謹慎,待人誠懇,樹立良好的形象。
2.財務人員在日常工作中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樹立良好的職業品質、嚴謹的工作作風,嚴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第四十一條 協調溝通
1.財務負責人應該主動、積極配合屬地行政負責人做好對外(包括財政、稅務、工商、統計部門等)協調、溝通工作。
2.財務人員應該按照《財務人員崗位描述》的要求,明確分工,找準位置,服從領導,主動配合。
3.財務人員應該主動、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及時向財務部反饋不良現象。
4.財務人員尤其是主辦會計以上人員應當敞開胸懷,主動傾聽同事的意見和建議,努力營造良好的學習溝通環境,為財務團隊持續健康發展服務。
第四十二條 職業品德
1.財務人員應當積極主動細致地做好本職工作,保證所提供的內控(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2財務人員辦理會計事務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3.財務人員應當熟悉企業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管理情況,運用掌握的會計信息和會計方法,為改善單位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4.財務人員應當遵守企業《保密管理制度》,除法律規定和財務部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單位的財務信息。
第十二章 請假
第四十三條 財務人員因事或因病不能上班,應填寫“員工請瑕單”辦理請假事宜,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以曠工論處;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及請假先行離開作崗位的,應利用電話迅速向上級領導請假,而后辦理請假手續,否則視曠工。
l.主辦會計請假天數在七天以內(含七天,下同),由屬地行政負責人批準;七天以上經屬地行政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財務部批準,并送人事部備案。
2.其他財務人員請假天數在七天以內報其管轄主辦會計批準;七天以上十天以內(含十天,下同)經其管轄財務負責人審核、屬地行政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財務部批準,并送人事部備案;十天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
3.財務經理請假報總經理批準,送人事部備案。
第四十四條 請假
1.事假:因事必須本人處理者可申請事假,最長不超過一個月,超過一個月者,企業有權決定準假或解聘。
2.病假:因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申請病假,住院者一年為限,超過期限者,企業有權決定準假或解聘
3.婚假(帶薪假):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產假:女職員生產,允許請產假三個月。
5.喪假(帶薪假):因直系親屬(父母和兒女)及配偶父母喪亡,準喪假七天。
6.工傷假:工傷期間照發工資。
第四十五條 財務人員假滿時均應當銷假,假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經批準而擅自不到者以礦工論處。
第四十六條 其他事項如休假、放假、加班和上班時間等相關勞動紀律制度按照屬地制度執行。
第十三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修訂。
第四十八條 本制度自20 _年_ 月_ 日起施行。
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本文作者:劉彥清
人事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第一章 人事管理權限
第一條 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所有員工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員工的待遇,負責全體職員薪資方案的制定、實施和修訂
第二條 門店經理的管理權限和工作職責:
一、 協助總經理管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事宜。
二、 做好各門店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三、 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四、 負責公司各店面日常工作管理以及考勤管理。
五、 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六、 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資源規劃。
七、根據公司下達的銷售任務進行合理的安排,保證完成全年的各店鋪銷售任務
第二章 員工的招聘與管理
第一條 招聘原則: 公開招收、自愿報名、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二條 聘用流程: 招聘計劃應聘人員填寫《個人簡歷表》面試安排店鋪進行實習 入職前培訓(介紹公司情況企業文化等)(合格者)分配店鋪或區域辦理相關手續(正式上班)
第三條 試用:導購員試用分二個階段:1、實習導購試用期為10天,合格者晉升初級導購。2、初級導購試用期為20天,合格者晉升為中級導購(試用期結束)。特別優秀者經過考核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
一、 實習導購員試用期上班不足10天要求辭職,沒有工資。
二、 新職員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有權利隨時解聘不計算工資。
三、 實習導購不參與銷售提成,工資按每天20元計算。初級導購日工資20元另加個人銷售提成。
四、 店長、領班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上交店面經理。
五、 店面經理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以及店長領班的初核評語作出決定并通報總經理。
第四條 提前結束試用期:
一、 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銷售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新職員,店面經理可以報請總經理批準對此員工提前結束試用期轉為正式員工,并享受正式員工的相關待遇。
二、 在試用期10-15天內,對明顯不適合某崗位或不適合錄用的職員,店面經理可以提前向總經理報請提前辭退試用職員。
第五條 員工錄用:被正式聘用的新職員,由人事負責人與其簽定《員工聘用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公司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資的起算日期自試用期滿之日計算。
第六條 勞動協議:《員工聘用協議》一年簽定一次。聘用期滿如不發生解聘和離職情況將繼續聘用。職員如不續聘,須在聘用期滿前十五天書面通知人事經理。(經理則要提前30天)
第三章 培訓機制
第一條 為提高員工的素質和業務水平,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各種形式的培訓。
第二條 員工的培訓分為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一、 職前培訓由店面經理(督導)、店長負責,內容為:
1. 公司簡介、人事管理規章的講解;
2. 企業文化知識的培訓;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的說明;
3. 業務技能培訓;服務意識;禮貌用語的培訓。
二、 在職培訓:員工不斷的研究學習業務技能,店長領班應隨時施教,提高員工的能力;特別是淡場的培訓。
三、 視業務的需要,挑選優秀的員工參加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回公司后將學習的內容傳授給其他同事。
第四章 工作守則和行為準則
第一條 工作守則包括
一、 每位員工都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 為公司的發展努力工作。
二、 樹立服務意識,牢記“顧客至上”的原則,主動、熱情、周到的為顧客服務,努力讓顧客滿意。
三、 員工要具備創新能力,通過培養學習新知識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保持同步。
四、 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上級安排的任務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作出滿意的答復。
五、 要有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是對所有員工提出的敬業要求。
六、 具有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挫折。
七、 要善于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八、 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九、 明確公司的奮斗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第二條 行為準則包括:
一、 職員應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
二、 職員應服從公司的組織領導與管理,對未經明示事項的處理,應請示上級,遵照指示辦理;對不服從領導安排與管理的員工可以采取記大過、開除等懲罰辦法。
三、 職員應嚴格保守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等機密;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四、 職員不得損毀或非法侵占公司財物;
五、 服從上級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當意見應在事前陳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須協同辦理。
六、 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為檢點,談吐得體。切記每位員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風貌的體現;
七、 公司內員工之間要團結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學習,溝通思想,交流感情;
第五章 薪酬及福利待遇
第一條 薪酬
一、 底薪:由基本工資與職務工資組成。
二、 加班工資,按實際情況給予補休或者補薪。加班時間在2-6小時以內的加班工資按4元/小時計算(注:長白班人員加班工資按5元/小時),加班時間達6小時以上(含6小時)按5元/小時計算加班工資。
以下情況視為加班:
1. 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加班;(節假日工資次年3月15號發放)
2. 公司規定的加班時間超過二小時以上的(當月發放)
三、 銷售提成:根據各門店的業務指標,確定提成標準。(具體見每月銷售任務)
四、 導購之星獎勵:完成當月個人銷售指標且銷售額或數量排名第一者可獲得導購之星獎20元。
五、 全勤獎勵:分月全勤獎勵、年度全勤獎勵。
1. 月全勤獎勵:當月出滿勤(未請事病假、無遲到早退、無曠工)者給予月全勤獎勵30元。
2. 年度全勤獎勵:連續四個季度出滿勤(未請事病假、無遲到早退、無曠工)給予年度全勤獎金100元。
第二條 節假日工資計算
元旦 1天 日均工資*2/天
春節 3天 日均工資*2/天
清明 1天 日均工資*2/天
端午 1天 日均工資*2/天
中秋 1天 日均工資*2/天
國慶節3天 日均工資*2/天
勞動節1天 日均工資*2/天
注:次年的3月15號發放以上節日工資
第三條:福利
一、 困難補助:職員個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難,可申請特殊困難補助,補助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
三、 員工生日:由公司相關人員安排,并出50元用于購買蛋糕等禮品以表慶祝。
四、 婚假、喪假、年假之福利
第四條:月工資制,工資發放時間為每月15日(如遇節假日提前或順延)。
第六章 人員調動與晉升
第一條 公司會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也可以根據本人意愿申請在公司各部門(店面)之間流動。職員的調動分為部門內部調動和部門之間調動兩種情況,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
第二條 晉升制度:
一、 晉升職業規劃:實習導購員初級導購員中級導購員資深導購店長助理店長經理
二、 每季度人事考核成績一直在優秀者,再考察該職員以下因素作為后備干部儲備。職位空缺或需要設立時,考慮后備干部儲備庫。
1. 具備較高的職位技能
2. 有關工作經驗和資歷
3. 在職工作表現及品德
4. 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訓練課程
5. 具有較好的適應性和潛力。
三、 晉升操作規程:晉升分一般晉升和破格晉升。在平時人事考核中表現優異者、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可以破格晉升。各店店長呈報晉升者名單同時應該準備下列資料:
1. 《職員調動、晉升申報表》
2. 員工的人事考核表
3. 店長或經理鑒定
4. 具有說服力的事例
5. 其他相關材料
第七章 假期管理
第一條 為嚴格勞動制度,加強公司對員工假期的管理,對各種假期的申請和審批程序做如下規定:
一、 春節假:春節三天(初一、初二、初三)可以帶薪休息但要服從公司安排進行輪休。
二、 婚假:員工可享受婚假,婚假期間發放底薪,按全勤結算。婚假按工齡享受不同的假期
1. 1年以上2年以內的,2天婚假
2. 2年以上3年以內的,4天婚假
3. 3年以上的,5天婚假
三、 喪假 員工可享受喪假喪假期間發放底薪,按全勤結算。喪假規定:
1. 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假期2天
2. 旁系親屬:岳父母、公婆死亡,假期1天,
四、 年假:工齡滿一年以上、表現突出的員工,可享受3天年假。工齡滿二年以上、可享受5天年假。年假在每年的6月-8月安排,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五、 事假:員工在工作期間,確有私事要處理,必須請假。事假除扣除當日基本工資外還要扣除當月全勤獎勵。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一天處理,扣發2倍的當日基本工資;曠工連續超過3日,累計當月5天者,公司無條件解聘。
六、 病假:員工確實因病不能上班時,應填寫“病假申請單”,并出具醫院證明,病假一天以內的由店面經理批準,1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病假期間發放一天底薪,當月病假超一天以上無全勤獎勵。因急病,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3小時內打電話通知店面主管,并于上班后補填請假單。
第八章 獎懲
第一條 公司對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受獎:
一、 保護公司財產物資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者;
二、 銷售業績突出,為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
三、 對公司發展規劃或業務管理規范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給公司帶來明顯效率或效益者;
四、 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足為公司楷模者;
五、 其他制度規定應予記功授獎行為。
六、 記功授獎方式有:大功、小功、嘉獎、一次性獎金、通報表揚等。
第二條 公司對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罰:
一、 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貪污、盜竊、毆斗、詐騙、索賄、受賄、經手錢財不清、拖欠錢財不償、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
二、 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責任人或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 在公司外的行為足以妨礙其應執行的工作及公司聲譽或利益者;
四、 恣意制造內部矛盾,影響公司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五、 怠慢、欺辱、謾罵顧客,給公司形象帶來損害者;
六、 玩忽職守、責任喪失、行動遲緩、違反規范、給公司業務或效益帶來損害者;
七、 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者;
八、 竊取、泄露、盜賣公司經營、財務、人事等商業機密者;
九、 不按銷售人員接待順序之規定隨意搶單者經過警告不改的;(接待順序見店面管理之接待順序規定)
記過處罰方式有:開除、記大過、記小過、嚴重警告、警告、一次性罰款等;
第九章 離職與解聘
第一條 離職:導購員要求離開本公司,應提前15天向該部門主管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店長以上職員離職必須提前30天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在未得到批準前必須繼續工作,不得先行離職,否則扣發該月工資。
第二條 解聘:員工因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而被解聘的,應由店長以上人員填寫《解聘職員申請表》,報請店面經理批準,一線經理以上人員的解聘,須由總經理批準。并通知被解聘人員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第三條 辭職流程:
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店長簽字確認店面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四條 離職工作交接
確認:無失貨賠償、無店鋪扣款
服裝洗干凈連同銘牌一起歸還公司
工作服和銘牌遺失照價賠償
工作服根據每季制服價格,銘牌價格為8元/個
第五條 辭職申請必須通過經理以上人員審批,同意后方能生效。
第十章 附言
對本制度之內容如有不甚詳盡或困惑不解之處請及時向部門經理咨詢以確保理解無誤。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未盡事宜由經理和隨時做出合理的調整并通告全體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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