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工商信息聯絡員制度范文
企業工商信息聯絡員備案時,首先通過互聯網訪問《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點擊“企業公示信息填錄”進行聯絡員備案。學習啦小編整理了關于企業工商信息聯絡員制度資料,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企業工商聯絡員制度范文
第一條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建立工商聯絡員工作機制的有關規定,為確保企業信息公示的真實、及時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工商聯絡員是指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指定或委托,負責辦理企業登記注冊、年度報告等涉及工商部門事務的企業工作人員。
第三條凡在安徽省行政區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及選擇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的個體工商戶均應向登記機關申報一名工商聯絡員,負責辦理本企業涉及工商部門的有關事宜。
工商聯絡員應當保持相對穩定。
第四條工商聯絡員應當熟悉本企業具體情況,了解和掌握工商行政管理基本法律法規,能夠熟練應用計算機。
第五條工商聯絡員主要職責:
(一)熟悉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
(二)承辦涉及工商部門相關事務時,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文件或材料;
(三)辦理企業年度報告,公示企業信息。修改、更正企業年度報告和企業公示信息;
(四)協助工商部門依法對本企業登記注冊事項和企業即時信息等進行核實;
(五)負責企業與工商部門的其他聯絡工作。
第六條工商聯絡員應當通過安徽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登錄進行首次申報。
第七條工商聯絡員調整或網上申報企業注冊號,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絡員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絡員手機號碼等與企業在工商部門登記的內容不一致的,企業應持營業執照副本原件以及加蓋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填寫《工商聯絡員變更申報表》后,到發照機關登記窗口或屬地管轄的區局、市場監管所窗口辦理變更申報。
第八條工商聯絡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工商部門建議其隸屬的企業予以調整:
(一)不履行本制度規定義務的;
(二)辦理企業登記注冊或年度報告時有弄虛作假行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
企業工商信息聯絡員制度范文:信息化聯絡員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系統信息化管理,提高信息化應用能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部門均應確定一名干部擔任信息化聯絡員。
信息化聯絡員確定后應相對固定。信息化聯絡員因工作崗位變動等原因空缺的,各單位應及時增補,并及時將變動情況逐級上報局信息辦。
第三條 信息化聯絡員的職責。
1、協助各種客戶端軟件的安裝和維護;
2、協助信息化設備的安裝和維護;
3、協助業務軟件試點、培訓、應用和推廣,幫助本單位人員提高業務軟件應用能力;
4、協助信息辦技術人員解決一般性問題,收集報告疑難問題;
5、負責本單位有關信息化事宜的聯絡;
6、其他信息化建設任務。
第四條 為保證信息化聯絡員正常開展信息化方面的工作,各單位必須創造條件并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第五條 統一組織信息化聯絡員的培訓,信息化聯絡員有參加信息化培訓的權利和義務。
全系統信息化聯絡員三年一輪訓。于每年1月15日前下達年度培訓
指標,各部門信息辦應于每年1月底前向局信息辦上報本部門參加當年度培訓的信息化聯絡員名單。
第六條 信息辦建立信息化指導員制度,確定專門人員聯系、指導信息化聯絡員工作。
第七條 本辦法由辦公室辦負責解釋,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企業工商信息聯絡員制度范文:關于建立健全信息聯絡員制度
各市科技局,機關各處室,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信息工作隊伍建設,進一步做好政務信息工作,經廳領導批準,決定在全省各級科技管理部門實行信息工作聯絡員制度。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建立信息聯絡員制度的重要性
在全省科技管理系統設立信息聯絡員,是新形勢下信息工作與時俱進的要求,是進一步做好信息工作的新舉措。建立信息聯絡員制度,對于穩定信息工作隊伍,保持信息工作的連續性,加強各級信息管理部門的聯系與合作,提高科技系統信息工作質量有著重要的作用。
二、進一步明確信息聯絡員的職責和任務
信息聯絡員是各單位負責信息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信息聯絡員要及時掌握本單位的工作動態和重要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時向上級信息管理部門反饋信息。信息聯絡員要自覺接受上級信息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并認真履行以下職責和義務。
(一)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指導,進一步提高思想覺悟和理論水平。
(二)熱愛信息工作,努力學習信息工作業務知識,熟悉和掌握信息工作任務和要求,不斷提高做好信息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積極承辦、協調安排上級信息主管部門下達的信息約稿和信息調研任務,收集和反饋有關動態信息。
(四)主動當好領導的參謀,及時提出改進信息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創造性地做好本單位信息采集、編寫和上報工作。
(五)積極參加上級信息主管部門組織的有關信息工作會議和學習考察活動。
三、保持信息聯絡員隊伍相對穩定
各市科技局、廳機關各處室及各有關單位信息聯絡員人選由各單位推薦,報廳辦公室核準。縣(市、區)科技局信息聯絡員,由各市科技局確定,統一報省廳備案。為便于工作,信息聯絡員一般由各單位負責綜合業務的同志擔任。信息聯絡員要保持相對穩定,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要更換。信息聯絡員如有工作變動,要及時調整、補充。
四、關心和支持信息聯絡員工作
各單位要充分認識信息工作的重要性,積極為信息聯絡員提供方便條件,重視和支持他們的工作。要不定期給信息聯系員出題目,分配任務,盡量安排他們參加各種工作活動,確保他們及時了解和掌握本單位的工作動態。要給予信息聯絡員享有參加各種會議、閱讀各種文件的權利。應視情為信息聯絡員提供信息采集的必要工具和設備(如筆計本電腦、數碼相機、錄音筆等)。要關心信息聯絡員的工作和生活,積極幫助他們解決困難。可根據單位條件,對信息聯絡員每月適當補貼一定額的通訊費等。
企業工商信息聯絡員制度范文:工商聯絡員制度
第一條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建立工商聯絡員工作機制的有關規定,為確保企業信息公示的真實、及時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工商聯絡員是指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指定或委托,負責辦理企業登記注冊、年度報告等涉及工商部門事務的企業工作人員。
第三條凡在安徽省行政區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及選擇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的個體工商戶均應向登記機關申報一名工商聯絡員,負責辦理本企業涉及工商部門的有關事宜。
工商聯絡員應當保持相對穩定。
第四條工商聯絡員應當熟悉本企業具體情況,了解和掌握工商行政管理基本法律法規,能夠熟練應用計算機。
第五條工商聯絡員主要職責:
(一)熟悉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
(二)承辦涉及工商部門相關事務時,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文件或材料;
(三)辦理企業年度報告,公示企業信息。修改、更正企業年度報告和企業公示信息();
(四)協助工商部門依法對本企業登記注冊事項和企業即時信息等進行核實;
(五)負責企業與工商部門的其他聯絡工作。
第六條工商聯絡員應當通過安徽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登錄進行首次申報。
第七條工商聯絡員調整或網上申報企業注冊號,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絡員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絡員手機號碼等與企業在工商部門登記的內容不一致的,企業應持營業執照副本原件以及加蓋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填寫《工商聯絡員變更申報表》后,到發照機關登記窗口或屬地管轄的區局、市場監管所窗口辦理變更申報。
第八條工商聯絡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工商部門建議其隸屬的企業予以調整:
(一)不履行本制度規定義務的;
(二)辦理企業登記注冊或年度報告時有弄虛作假行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
第九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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