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監督的原則是什么
在領導活動中,領導者處于主導地位,對每一項職能的運用和發揮起著關鍵性的作用。為了實現正確有效的領導,減少失誤,必須加強監督。那么領導監督的原則是什么?
領導監督的原則:依法監督原則
領導監督工作的根本準繩是國家與地方政府所頒布的法律、法令和有關領導監督法令、法規實施監督的原則。領導者行使領導職權是國家法律與法規授予的權力,領導監督工作的權力也來自于法律規定的權限,各級領導者必須依法進行監督和接受監督。領導監督工作如果離開了法律制度就會出現兩種偏差。一是監督工作變得“無法無天”,不受任何約束,從而干擾了正常的領導活動,使領導目標和任務不能順利完成;另一種是“無法監督”,在監督上由于權限、程序規范、義務等方面的規定不明,有監督權力和監督職能的個人或部門就難以進行有效的監督,從而使監督工作處于癱瘓狀態。顯然,這兩種偏差都會給監督工作帶來損害。依法監督原則是領導的制度規范原則,它確定了監督的權力、職責、內容和程序。
領導監督的原則:公開監督原則
領導監督要公開,包括公開領導監督主體、對象和范圍;公開領導監督制度;公開領導監督程序;公開領導監督結果等等。正確實施公開原則,要注意以下三種情況:一是屬于一般性監督,其公開性應該是無條件的,不論是自上而下的監督還是自下而上的監督都應該是公開的;二是特定監督,僅僅在一定的范圍內公開;三是不允許公開,為了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可以暫時不公開。實施公開原則,要建立社會協商對話制度,領導者同組織成員要直接協商對話,向群眾公開報告,聽取群眾的批評,及時準確地了解群眾的愿望、要求、建議和批評,使自己的工作更符合實際。
領導監督的原則:時效監督原則
領導監督本身也必須講究效率,領導監督的時效原則就是領導監督的及時性和有效性。領導者在監督過程中要認真把握監督的特點和規律,力求監督手段和方法的科學性,以便以最小的代價達到最有效的監督目的。在實踐中貫徹監督的實效性原則有利于克服原有領導體制效率低下的弊端。因為領導監督不僅是一種權力約束、制衡和懲戒機制,同時,還應是一種社會激勵機制。通過及時而有效的領導監督,促進領導者決策、執行等行為及時運行,提高其辦事速度和效率。
領導監督的原則:層級監督原則
從權力制約理論上來說,領導監督的權力一般要高于被監督的對象,這就是采取層級監督原則。所謂層級監督原則,是指在監督檢查中按照縱向分為若干層次,每一個下級層次都對上一個層次負責。各個層次所管轄的地區和范圍隨層次的降低而縮小。在一個領導工作系統中,領導者能夠直接領導的部門在數量上應有一定的限度,數量少了不便于發揮作用,過多則難以兼顧和協調。層級監督原則并不是絕對的,在特殊情況下上級監督部門可以越級檢查下級的工作。
領導監督的過程
總的來說, 它包括四個相互聯動的環節。
(一) 建章立制
為避免領導者對被領導者工作的隨意性和無序狀態, 必須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秩序, 使監督工作有章可循, 有條不紊, 使監督檢查在可以控制的范圍內運行。監督機構代行領導者的部分監督權, 使領導者從日常繁重的領導事務中解放出來, 避免成為忙忙碌碌的事務主義者。
(二) 搜集信息
領導者和監督機構要調查研究, 及時、準確地了解被領導者的工作情況, 并按照既定的規則和程序對其土作過程進行比較、分析、評價。對獲取的信息要去粗取精, 去偽存真, 切忌偏聽偏信, 以偏概全。
(三)糾正偏差
領導者通過搜集信息發現了領導活動或被領導者的工作行為出現偏差時, 要及時地采取果斷措施, 糾正工作偏差, 把被領導者的行為嚴格控制在領導活動范圍之內, 盡可能地避免和減少損失, 以保證領導目標的實現。
工作任務完成后, 領導者要及時進行分析總結, 吸取經驗教訓, 幫助、引導被領導者及時查明發生偏差的原因, 制定防止出現類似問題的對策和措施。這樣做一方面可以提高領導工作水平, 同時還可以教育啟發其他被領導者避免犯同類錯誤。
領導監督的原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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