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深圳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為了進一步減輕小微企業的稅收負擔,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下面跟著學習啦小編一起來看看深圳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深圳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增值稅
一、 增值稅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規定,我市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含個體工商戶及臨時稅務登記中的個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下同)的,可按照上述文件規定,暫免征收增值稅或營業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二、 增值稅小微企業的判定標準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
三、 如何辦理稅收優惠備案
小規模納稅人享受上述稅收優惠不需要進行申請或辦理備案手續,在按季申報時,填寫《增值稅季度納稅申報明細表》(國稅網站可下載),符合免稅條件的可直接進行免稅申報。已申請網上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亦可直接進行網上免稅申報。
深圳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營業稅
一、營業稅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規定,營業稅納稅人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申報營業稅的季度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征營業稅。
二、提供資料
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申報營業稅的季度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納稅人申報繳納營業稅時自動享受減免稅優惠,無需額外提交資料進行減免稅備案。納稅人可以登錄電子稅務局系統進入“營業稅申報”模塊辦理,或者到我市各地方稅務局(稅務所)的辦稅服務廳(任選一個征收點),填報《營業稅納稅申報表》(BB002)辦理。
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標準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
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中,“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從2014年度起,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業規定條件的,均可按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非居民企業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