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經營學
商業銀行經營學
商業銀行,是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以多種金融負債籌集資金,以多種金融資產為其經營對象,能利用負債進行信用創造,并向客戶提供多功能、綜合性服務的金融企業。學習啦小編把整理好的商業銀行經營學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是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以多種金融負債籌集資金,以多種金融資產為其經營對象,能利用負債進行信用創造,并向客戶提供多功能、綜合性服務的金融企業。 外源資本:主要由投資者超繳資本和資本增值構成。是銀行資本的重要組成部分。
內源資本:商業銀行的資本主要來源于股息分配后的留存收益所形成的內源資本,留存收益受銀行凈利息收入、貸款損失準備(貸款質量)、耗費、稅收、股息分配政策等因素的影響。 銀行股本:商業銀行普通股和優先股是銀行股東持有的主權證書。銀行通過發放普通股和優先股所形成的資本是最基本、最穩定的銀行資本。它屬于商業銀行的外源資本。
債務資本:是作為銀行補充資本的一種外源資本。債務資本的求償權僅次于存款者。
銀行資本充足性:是指銀行資本數量必須超過金融管理當局所規定的能夠保障正常營業,并足以維持充分信譽的最低限度;同時,銀行現有資本或新增資本的構成,應該符合銀行總體經營目標或所需新增資本的具體目的。
可用資金成本:也稱為銀行的資金轉移價格,指銀行可用資金所應負擔的主部成本。
現金資產:是銀行持有的庫存現金,以及與現金等同的可隨時用于支付的銀行資產。商業銀行的現金資產包括:庫存現金、在中央銀行存款、存放同業存款、在途資金。
邊際存款成本:是指銀行增加最后一個單位存款所支付的成本。
再貼現:指經營票據貼現業務的商業銀行將其買入的未到期的貼現匯票向中央銀行再次申請貼現,也稱間接借款。
回購協議:是指商業銀行在出售證券等金融資產時簽訂的協議,約定在一定期限后按約定價格購回所賣證券,以獲得即時可用資金的交易方式。
庫存現金:是指商業銀行保存在金庫中的現鈔和硬幣。主要作用是銀行用來應付客戶提現和銀行本身的日常零星開支。
基礎頭寸:是指商業銀行的庫存現金,與在中央銀行的超額準備金之和。
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按通行的會計準則不列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影響其資產負債總額,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改變銀行資產報酬率的經營活動。
貸款出售:是指商業銀行一反以往“銀行就是形成和持有貸款”的傳統經營哲學,開始視貸款為可銷售的資產,在貸款形成以后,進一步采取各種方式出售貸款債權給其他投資者,出售貸款的銀行將從中獲得手續費收入。
資產管理思想:資金來源的水平和結構是銀行不可控制的外生變量,銀行應主要通過資產方面項目的調整和組合,來實現“三性”原則和經營目標。
負債管理思想:商業銀行資產按照既定的目標增長,主要通過調整資產負債表負債方的項目,通過在貨幣市場上的主動性負債,或者“購買”資金來實現銀行三性原則的最佳組合。 資產負債管理思想:在融資計劃和決策中,銀行主動地利用對利率變化敏感的資金,協調和控制資金配置狀態,使銀行維持一個正的凈利息差額和正的資本凈值。
自償性貸款:這種貸款一般期限較短,有確定的償還來源的貸款,并以實際的票據作為抵押,票據到期后會形成資金自動償還,因此稱為自償性貸款。
流動性風險:是指商業銀行沒有足夠的現金來彌補客戶取款需要和未能滿足客戶合理的貸款需求或其他即時的現金需求而引起的風險。
利率風險:是由于市場利率波動造成商業銀行持有資產的資本損失和對商業銀行收支的凈差額產生影響的金融風險。
資本風險:是指商業銀行最終支持清償債務能力方面的風險。
中間業務:廣義上是指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表內負債,形成銀行非利息收入的業務。具體而言,它是指是指商業銀行代理客戶辦理收款、付款和其他委托事項而收取手續費的業務。
資信調查:指專業機構對企業的注冊登記情況、股權結構、人力資源、經營業績、管理水平、財務狀況、行業聲譽、以往信用情況等進行調查研究,必要的時候進行實地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出具信用報告并對其信用等級給予評定。
商情咨詢:是站在中間人的立場,通過提供企業主要財務資料和對企業資信做出公正評價,以滿足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了解交易對方信用程度的需要。
流動性:指資產的變現能力。
人力資源管理:指根據企業發展戰略的要求,有計劃地對人力資源進行合理配置,通過對企業中員工的招聘、培訓、使用、考核、激勵、調整等一系列過程,調動員工的積極性,發揮員工的潛能,為企業創造價值,確保企業戰略目標的實現。
過程理論:將管理視為一種過程,即計劃、組織、指揮、領導、控制
滿足理論:是指從受眾的心理動機和心理需求角度出發,結合心理學和社會學相關知識,解釋了人們使用媒介以得到滿足的行為,提出了受眾接受媒介的社會原因和心理動機。 商業銀行的概念、性質、職能
答:商業銀行是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以多種金融負債籌集資金,以多種金融資產為其經營對象,能利用負債進行信用創造,并向客戶提供多功能、綜合性服務的金融企業。 商業銀行的性質:
(1)商業銀行具有一般企業的特征,大部分資本來自于股票發行;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其經營目標是利潤最大化。
(2)商業銀行是特殊的企業 其活動范圍是貨幣信用領域;創造的是能充當一般等價物的存款貨幣。
(3)不同于其他金融機構。
商業銀行在國民經濟活動中的地位
答:(1)商業銀行已經成為整個國民經濟活動的中樞
(2)商業銀行的業務活動對全社會的貨幣供給具有重要影響
(3)商業銀行已成為社會經濟活動的信息中心
(4)商業銀行已經成為國家實施宏觀經濟政策的重要途徑和基礎
(5)商業銀行已經成為社會資本運動的中心
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有哪些?如何貫徹這些原則?
答:商業銀行經營原則(即經營目標)包括:保證資金的安全,保持資產的流動,爭取最大的盈利。這又簡稱為“三性”目標: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
(1)貫徹資金安全原則的方法:
1.合理安排資產規模和結構,注重資產質量;
2.提高自有資本在全部負債中的比重;
3.必須遵紀守法,合法經營。
(2)貫徹資金流動性原則的方法:
1.直接向中央銀行借款;
2.向中央銀行再貼現;
3.發行可轉讓存單;
4.向其他銀行借款;
5.利用回購協議
(3)貫徹盈利性原則的方法:
1.盡量減少現金資產,擴大盈利資產比重;
2.以盡可能低的資本,獲取更多的資金;
3.減少貸款和投資損失;
4.加強內部經營核算,提高銀行員工勞動收入,節約管理費用開支;
5.嚴格操作規程,完善監管機制,減少事故和差錯,防止內部人員因違法犯罪活動而造成銀行重大損失。
商業銀行面臨的經營環境
答:(1)宏觀經濟波動加劇,金融危機頻頻發生
(2)金融市場迅猛發展,銀行面臨激烈競爭
(3)銀行監督不斷加強,促使銀行改善內控機制
商業銀行混業經營分析
[摘要]混業經營是當前國際金融業發展的主導趨向。商業銀行實施混業經營有其必要性。在探討商業銀行開展混業經營的現狀和主要制約因素的基礎上,提出了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模式及推進混業經營的若干對策。
[關鍵詞]商業銀行; 混業經營; 金融控股公司
[中圖分類號]F830.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5801(2008)03-0060-04
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是對金融機構經營業務的兩種不同制度安排。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科技進步、經濟全球化和金融一體化進程的加快,以混業經營為特征的綜合金融漸成主流。我國商業銀行要不斷提升競爭力,就必須進行制度創新,開創金融業混業經營的新時代。
一、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必要性
第一,混業經營是商業銀行出于經濟理性的必然選擇。我國商業銀行目前實行的分業經營模式,其初衷是在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之間建立起一道金融防火墻,防止金融風險的跨業傳染,從而有效降低系統性風險。但從實踐看,把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證券業、保險業的業務拓展分別限制在一個狹窄范圍內,使其處于無差異經營與競爭的狀態,金融業的系統性風險不但沒有降低。反而更加集中和擴大。而混業經營則具有眾多優勢,包括信息優勢、協同效應、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以及多元化利益等。在混業經營中,商業銀行在貸款時以及投資銀行在辦理證券承銷時可以充分掌握企業的經營狀況,從而降低貸款呆賬率和投資銀行承銷業務的風險;混業經營可以使商業銀行充分利用和有效配置金融業的有限資源,實現規模效益,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并增強其競爭力;金融業務的多樣化和資產的多元化有利于提高效益,確保銀行利潤的穩定性,從而有效分散金融風險,使整個金融體系趨于穩定。
第二,混業經營是提升商業銀行自身競爭力的迫切需要。隨著金融全球化的發展和我國金融改革的深化,以資本市場為中心的新金融商品的開發和需求創造,使銀行的媒介作用趨于萎縮。加之外資銀行國民待遇的全面兌現,我國銀行業已步入一個充滿競爭力的買方市場。在這樣激烈競爭的環境中,客戶的需求對金融業而言,比任何時候都更為重要。而客戶對金融商品的需求是多種多樣的,既需要存款、貸款、結算等傳統的金融商品,也需要基金、債券、股票的買賣,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以實現金融資產的保值增值。我國商業銀行只經營傳統的銀行業務。難以滿足客戶多樣化的金融需求。因此,從分業走向混業是提升商業銀行競爭力的理性選擇。
第三,混業經營是發展資本市場和商業銀行體系的內在要求。資本市場作為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商業銀行之間具有天然的聯系。一方面,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需要商業銀行體系為其提供必要的資金融通渠道,機構投資者特別是大銀行的介入也可以從根本上改變證券市場上投資資金和投機資金的比例關系,大大降低證券市場的投機性和波動性;另一方面,銀行資產、負債業務在收益和風險上的不匹配性,決定了商業銀行必須依賴資本市場進行資產、負債及流動性的管理,同時商業銀行功能的日趨衰落和資本市場核心地位的逐步確立,也決定了商業銀行的業務創新必須以資本市場為平臺。
二、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制約因素
隨著金融市場改革和發展的深化,我國金融分業經營的政策開始作出適當調整,銀行、證券、保險業出現了相互滲透共同發展的趨勢,混業經營的政策環境也越來越寬松,“十一五”規劃提出“穩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的方針,更使金融混業經營從最初的淺層業務合作走向深層資本聯合。然而,面對金融業的進一步對外開放,我國商業銀行在推進混業經營過程中,仍存在諸多制約因素。
第一,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圍繞股份制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引進了部分戰略投資者,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改革正在向縱深發展。但與現代商業銀行的要求仍有較大差距,公司治理的有效機制遠未形成,特別是“三會一層”之間尚未形成暢通的信息溝通機制、有效的制衡關系和明晰的職責邊界。具體來說,股東大會作為商業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由于會前并未對有關議題進行比較詳細的通報和披露,難以保證股東代表對所議事項進行充分討論,往往造成表決流于形式;董事會不僅在人員組成和結構上存在一定缺陷,缺乏專家型董事,而且董事會應有的決定銀行經營方針、進行戰略決策、控制風險等核心職能發揮不夠,與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的要求相去甚遠;監事會主要對銀行的各項財務報表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進行審核。沒有真正建立起以監事會為核心的監督機制;高級管理層既負責制定銀行的總體發展戰略和年度發展規劃。又負責具體執行,權力過分集中、決策與執行一體化的問題比較突出。這與混業經營下的主體明確、權責統一、管理科學、激勵和約束機制健全的要求相去甚遠。
第二,風險控制能力不足。經營銀行就是經營風險,內控制度建設和風險管理是商業銀行的永恒主題。但是,我國商業銀行首先在理念上就沒有把控制風險和創造利潤同等重視。其次是內控機制不健全。這不僅表現在內控制度制約范圍不夠全面,往往是“控下不控上”。而且缺乏有效的協調與制約機制,一些內控制度還相互割裂,有些甚至相互矛盾,導致執行乏力。風險管理委員會也由于其獨立性、權威性不夠。以及風險承擔主體的不明確,無力對金融風險實現有效的控制。再次是風險測量工作落后。商業銀行由于管理層次多,信息的收集、傳送、分析的手段落后。使信息的交流沒有暢通的渠道,許多信息無法共享,加之風險量化管理技術比較單一,只能采用一些靜態的財務數據計算測量風險,導致混業經營所需的內部約束條件難以形成。所以,缺乏嚴密的內控機制是商業銀行目前仍須堅持分業經營的直接原因。
第三,金融監管水平有待提高。我國目前的分業監管制度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金融業的穩定,但與混業經營要求的風險監管水平仍有較大差距,尚未建立起完善的金融風險監控體系,各監管機構之間也不能有效配合。因此,不論銀行業采取何種方式進入證券市場或保險市場,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要實現有效監管都會出現棘手問題。如何規范資本充足率,如何計算測量銀行風險,各監管機構如何分配監督權力,如何承擔監管的責任與風險。現有的監管模式難以界定。加之現有監管以合規性為主、風險性控制不足,以行政手段為主、經濟和法律手段作用發揮不足,使其難以保證混業經營下金融業的安全有序運行。
第四,法制環境欠佳。回顧美國等主要西方發達國家金融格局的發展,其商業銀行經營模式之所以能在實施嚴格的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后,重新走上混業經營大道,與其良好的法律環境及金融立法領域的長期努力是密不可分的。而我國的金融立法長期以來是在分業經營背景下進行的,平行性特征明顯。
盡管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的頒布實施。對規范金融活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相關法律法規仍有待完善。在金融執法方面,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問題仍不同程度存在,機會主義行為盛行,違規風險較高。如果在立法上不對混業經營風險進行充分的估計并做好相應準備,則很難避免金融秩序的混亂。
三、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模式選擇和若干對策
(一)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模式選擇
我國商業銀行實行混業經營,必須充分結合我國經濟金融發展的實際情況,在認真分析混業經營新形勢、新情況和新問題的基礎上,對國際上各種成功的混業經營模式進行分析,以構建符合我國自身特點的經營模式。目前,國際上主要有三種可資借鑒的混業經營模式:一是以德國為代表的全能銀行模式,即全面放開阻礙不同金融行業之間業務交叉的法律限制,打破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之間的傳統界限,發展綜合性銀行。二是以日本為代表的母銀行模式,即商業銀行通過直接投資控股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涉足其他金融領域。三是以美國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即將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共同置于金融控股公司名下,各金融機構相對獨立運作。綜合比較三種模式的利弊,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對我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發展最為合適。這種模式一方面有助于在不激化矛盾的情況下,逐步解決我國金融發展的深層次問題,推進銀行經營體制和公司治理結構的轉變,抑制金融機構的盲目擴張沖動。同時集團下子公司也具備更高的風險控制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資源優化配置,實現規模經濟。金融控股公司不僅可以優勢互補,共同開發多樣化的金融產品,進而降低整體經營成本,加快金融創新;而且內部機構之間的業務交叉,有助于提高服務效率和資金營運效率,使各金融行業既形成專業化發展體系,又能相互協作、凝聚競爭力,一定程度上實現專業化與多樣化的有效統一。更為重要的是,我國一些商業銀行已經開始了對這種模式的探索,1995年中國建設銀行與美國摩根斯坦利合資建立的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以及1997年中國銀行控股成立的中銀國際,就是國有商業銀行以子公司的形式經營非商業銀行業務。可以說,通過設立金融控股公司來實現金融業務多種經營的局面已經打開,其成功運作不僅有利于防范金融風險,促進我國金融改革的順利進行,而且為我國探索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混業經營體制提供了可行性。開辟了一條新路。
(二)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若干對策
第一,完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公司治理結構是現代商業銀行制度的核心,也是穩步推進混業經營的重要制度基礎。為此,首先應建立合理的股權結構。繼續積極推進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著力培育次大股東階層,在大股東和小股東之間形成一個強勢群體,適當削弱大股東的絕對優勢,從真正意義上形成股東多元化及比較合理的股權結構,實現政企分開,化解“一股獨大”及其“內部人控制”問題。同時增加外部股權比重,讓商業銀行具備更多的經濟人性質,激發其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動機,提高整體資本的運營效率。其次,建立規范的董事會制度,加強監事會、獨立董事的監督作用,形成有效的制衡機制。加強董事會建設,建立董事問責制,提高董事會的決策能力和獨立性,充分發揮獨立董事職能,強化銀行經營的合規性,平衡小股東和存款人的利益;保障監事會的獨立性,賦予監事會一定程度的管理人員罷免權和一定的剩余索取權,以強化監事會的監督職能;盡可能明確劃分股東會、董事會和經理層的權力責任界限,使分工協作與制約監督相統一。再次,建立多樣化、高透明的激勵約束機制,以降低銀行中固有的代理人風險;建立代理人市場,使代理人能夠按市場化原則進出市場,以達到優勝劣汰,合理配置資源的效果,引入信譽機制,有效防范代理人的機會主義行為;將銀行信息披露納入金融法律法規體系建設之中。以促使經營管理者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運行機制。
第二,加強銀行與證券、保險等業務的合作和金融創新。近年來,隨著資本市場的迅猛發展,金融業相互滲透與跨業經營的趨勢逐漸明朗,證券市場的功能日趨凸現,而銀行的媒介作用則趨于萎縮。存在“脫媒”現象。商業銀行在從分業向混業的轉變過程中,首先應積極拓展與資本市場有關的表外業務。表外業務是邁向混業經營的基礎。只有表外業務發展了,才能繼續擴展業務范圍,全面經營信托、保險、證券業務,達到混業經營目標。為此,商業銀行應在現行法律框架內不斷拓寬新的業務領域,加大對基金托管、保理、結算、存款保單、投資分紅險、項目融資、代客理財、股票質押貸款、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企業購并等表外業務的營銷,通過這些業務的拓展,不斷改善商業銀行的經營狀況。積累混業經營的經驗。其次,積極構建國內外金融機構之間的戰略聯盟。商業銀行特別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應充分利用自身優勢,積極物色合適的國內外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業務合作伙伴,通過現有業務的相互交叉開展業務創新,逐步探索銀證、銀保合作的新方式、新途徑,開創我國金融活動的契約設計新模式。再次,加大金融創新的步伐。從各國的發展歷程來看,在實現完全的混業經營之前都有一個長期的金融創新過程。為此。商業銀行應積極推進金融創新。關注國外新興資本市場工具、新產品。尤其是那些與現有業務有密切聯系的金融工具和產品,不斷拓展新的服務領域,開發適應市場需求的新業務品種。滿足客戶不同的金融需求。
第三,建立健全內、外部監管體系和法律法規制度。首先。建立完備的內部控制制度。在商業銀行發展混業經營的過程中,風險難以避免,如果內部控制效率低下,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的連鎖反應將成為最大隱患。所以,應增強內部風險防范意識,營造風險管理文化,建立科學的資本充足率監測體系,防范清償能力不足的風險,完善稽核審計制度、風險責任制度、信息傳遞和反饋機制。加強對銀行內部運作的監督,以增強系統的“內在穩定”,降低金融風險。另外,應借鑒國外成熟經驗,建立內部防火墻制度,規定跨行業產品特別是高風險的金融衍生產品單設子公司經營。以防止風險的傳遞。其次,建立科學有效的金融監管體系。為了適應混業經營的發展趨勢,應在目前初具規模的分業監管體系基礎上,改變以強制性措施為主的金融監管手段,積極發展橫向監管模式,建立起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等監管機構的協調機制,制定重大問題跟蹤與反饋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金融產業發展情況,交流監管信息,加強對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跨行業關聯風險等的監測分析,對特別問題可以實施聯合監管。同時。央行應保證其權威性、公正性和獨立性,擔負起組織、協調與管理職能,充分運用貨幣政策,強化合規性和安全性監管,完善風險預警系統。逐步建立起與混業經營相適應的金融監管體系。再次。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一方面,應根據經濟金融發展的需要,考慮未來混業經營、防范風險的要求及國際金融法律法規的標準,及時制定新的金融法律法規,并對現有的《商業銀行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逐步形成健全的金融法律法規體系。另一方面,應加大執法力度,使商業銀行開展全能銀行業務時有法可依、執法必嚴,穩健經營。
以上就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商業銀行經營學,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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