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本怎么記賬
注冊資本怎么記賬
注冊資本也叫法定資本,是公司制企業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本總額,并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接下來請欣賞學習啦小編給大家網絡收集整理的注冊資本記賬方法。
注冊資本記賬方法
企業補上抽走注冊資金的賬務處理:
1、提取現金
借:庫存現金
貸:銀行存款
2、股東抽走資金
借:其他應收款
貸:庫存現金
3、補上抽走資金
借: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注冊資本的主要要求
2006年新《公司法》實施后,注冊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
1.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 --新《公司法》第26條
2.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 --新《公司法》第59-64條
3.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新《公司法》第81 條
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注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一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且沒有采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兩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一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首期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而其余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2014年新《公司法》改實收資本驗資制為核準制,僅存27類金融相關企業仍需驗資注冊資本。
出資比例結構方面,一是將工業產權擴大到整個知識產權,二是取消了無形財產出資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規定貨幣出資的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30%,更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變了對股東出資的立法方式,以一個富有彈性的抽象標準"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取代了原來機械、固化的全面列舉式的規定,不僅實質性地擴大了股東出資的范圍,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種投資資源和社會財富,最大限度地滿足股東和公司的投資需求。
國務院2013年10月2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推進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降低創業成本,激發社會投資活力。會議明確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
會議明確,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
2013年《公司法》修改之后,取消了公司設立的最低限額。
注冊資金與注冊資本的區別
繳納時間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
繳納形式
2、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最低限額
3、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
1)注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注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
2)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3)注冊資金隨時因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注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
4、驗資
最新修訂的《公司法》刪去第二十九條"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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