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連鎖合同范文3篇
一個成功的加盟離不開一份完整有效的加盟合同。下面是學習啦小編整理的加盟連鎖合同范文3篇,就隨小編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滿意,謝謝。
加盟連鎖合同范文一:
加盟店地址:
加盟商姓名: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加盟商): (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內貿易部關于《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制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自愿加盟,就有關加盟商特許加盟問題達成以下協議,并擬定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定義
以下定義適用于本合同:
1、品牌——
2、加盟店——
3、加盟權利金——乙方為甲方加盟商,因此獲得甲方所授予經營管理行銷與必要技術,由甲方與乙方簽署授權契約書,并于簽約時一次支付于甲方之金額。
4、品牌保證金——為確保乙方日后誠信履約,需繳納于甲方之品牌保證金,日后除甲方依約辦理外,于合同屆滿、解除,乙方無違約情況發生,甲方應無息返還,如乙方有違約,或造成甲方之損害時,甲方將從保證金中扣除。
第二條 合約期限
加盟商經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為期一年,加盟期滿,乙方在原加盟期內無任何違約事件,乙方務必于一年合同期滿之前以書面申請簽定加盟續約合同,本合同可依約延長一年,品牌保證金轉至新合同中。
第三條 門店地址
加盟店地址: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第四條 特許加盟收費內容及細則
1、加盟商在簽署本合同時,為了推動品牌的推廣及快速發展,乙方無需向甲方繳納加盟費,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本合同才能正式生效。
另:乙方如欲再開新店,也無需在向甲方繳納加盟費。
2、加盟商在簽署本合同時,需繳納甲方品牌保證金 萬元/年,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相關品牌保證金事宜,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可直接從品牌保證金中扣除。
第五條 商圈規劃、門市設備及裝潢規范
1、乙方加盟店必須懸掛 招牌,若擅自更改內容、顏色的,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提供乙方招牌軟盤)
2、甲方可免費為乙方評估開店位臵,免費為乙方店內裝潢進行設計,若乙方需要。甲方可提供標準作業規劃,及代請施工隊,費用由乙方承擔。若乙方不需要,可自行決定開店位臵,但須得甲方認可后方可開業。
第六條 商品價格等規定
1、加盟商必須納入我司的連網管理系統。我司同意加盟商可以有10%的產品自由采購權。
2、委托甲方統一采購商品,以聯合采購進貨方式降低成本;如有部分商品價格高于乙方采購之價格,乙方可介紹廠商給甲方,以接洽降低成本而讓利于各加盟店;如有部分商品只有個別加盟店銷售,則可自行采購,但需向甲方申報備案,以服務其它加盟店,以此充分發揮集體團隊的力量。
3、針對甲方公布的商品目錄及促銷商品進行訂貨及定價銷售,零售價可在會員價和正常價之間浮動。如乙方任意削價出售,而擾亂整個加盟系統的正常銷售,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4、實行款到發貨結算。乙方收到商品后,應當即檢驗商品數量和質量,如有殘、次之商品,可作退貨處理。在輔導期三個月內,甲方接受無殘、次的商品退貨或換貨。輔導期結束后,甲方有選擇地接受乙方的退貨,但必須保證退貨商品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用品一個季度內退換,童裝20天內退換,童裝必需整手),對甲方同意試銷的商品仍可在試銷期結束后退給甲方。
第七條 商品營業
1、應以獨立法人之工商登記及本合同相關的營業項目,以取得合法的從事營業行為,并于開業前檢附相關文件給甲方;乙方所營業相關稅費由乙方負擔。乙方在甲方授權區內取得合法營業證照后始得正式營業。
2、應遵守甲方所提供之服務項目及營業形態對外經營,乙方不得任意變更。
3、必須獨立承擔業務過程中涉及的所有稅費及有關行政處罰費用。
第八條 保密
1、乙方就合同內容的業務數據、商品價目、操作規程、技術、知識等任何類似文件和數據均作為商業機密,負保密之責任,非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或提供第三人利用。
第九條 促銷、廣告、執行及費用
1、雙方同意 的整體促銷及廣告計劃均委托甲方統籌辦理。
2、如需自行進行促銷廣告活動時,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3、、廣告所產生的費用按受益者或共同參與者共同承擔。一家店無力在媒體上(廣播、電視、報刊等)做廣告,加盟共同參與可降低成本,增加廣告力度。
第十條 教育訓練計劃、執行、費用
1、應于經營 加盟店開業前,依甲方安排對加盟店店長或主要負責人進行培訓。
2、甲方派輔導人員赴加盟店實地培訓,乙方應負擔輔導人員的車資、餐費、住宿、等費用。 第十一條 合同期滿、續約
合同期滿六十日之前,由乙方書面提出續約。乙方若無違反所有合同內容,則甲方須同意訂定續約合同。甲方有保留更改新合同的權利,但以不增加費用為原則。如市場變化等原因需增加費用時,需經雙方協商。如果合同期滿時仍有未訂定新合同,甲方將終止授權業務。
第十二條 違約、違法、損害、賠償
1、甲乙雙方任一方違反合同中任何條款時,致使另一方遭受損失時,受害方將依法追究請求違約方賠償。
2、乙方應明確告之其從業人員不得從事違法行為,否則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如致使甲方受損害時,甲方將將依法追究請求違約方賠償。
3、乙方應遵守甲方加盟店管理規范和服務公約(附)
第十三條 加盟店遷移、轉讓、退出
1、店租約到期或其它合法原因必須遷移時,乙方必須于一個月前通知甲方,以便辦理相關遷移事宜,遷移店位臵須報甲方核定同意后方可開店,以免造成商圈重復。乙方如未依約通知甲方導致影響乙方權益時,概由乙方自行負擔,與甲方無關。
2、乙方因種種原因需要轉讓時,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書面認可,方可轉讓,同時辦理轉讓手續,受讓人必須經甲方審核同意。加盟店轉讓給受讓人時,甲方將收取轉讓加盟金10%作為業務輔導費用。轉讓期只能為原加盟合同的剩余時間,續約應另簽合同。
3、因乙方原因需退出加盟時,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退出,同時與甲方結清貨款和品牌保證金,加盟金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 責任承擔
在乙方開展業務過程中對于經營違法、逃稅、賣假冒偽劣商品等造成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如造成甲方損失的依合同要求進行賠償。
第十五條 終止合同
有下列情況發生時,甲方不另行催告,經書面通知乙方后終止合同。
1、自然終止:合同到期雙方不再協議續約的,加盟商應在一個月內與甲方辦理清算手續,歸還相關文本、加盟手冊及內部資料。加盟商在合同期內無違約現象的,甲方將品牌保證金100%
退還給加盟商。
2、擅自將加盟合同受權書轉讓第三人時,或未經甲方許可授權擅自招募加盟店、或擅自開店、或停止營業、或未依甲方規定使用企業識別系統(CIS)、制作物、或違反競業禁止之約定、或保密義務時。
3、未經甲方事前書面之同意,擅自以甲方名義或代理甲方作任何法律行為時。
4、違反法律行為或其它有損甲方重大形象商譽之行為時。
5、乙方或其負責人逃避、失蹤、限制行為能力或財產上發生困難,導致票據拒絕往來,破產和解,或受法院查封其財產,或因任何原因接受主管機關為停止營業、營業之處分時。
6、其它違背本合同之不法事項,經限期(30日)催告補正而未補正時,乙方依前項約定終止合同時,若本合同未有其它規定時,則選擇沒收品牌保證金,取消加盟商資格,作為懲罰性違約金。如另有損害時須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六條 不可抗拒
如因不可抗拒事件發生,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事件的發生,包括但不限于天災、水災、火災、戰爭、政府行為、意外事件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拒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之另一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 第十七條 其它事項 合同附件
1、同書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習俗、誠信原則公平解決。
2、同書正本連同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附件手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管轄。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協商的,則任何一方可訴請本合同簽訂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二十一條 合同管轄
雙方同意如因本合同涉及訴訟時,于安溪縣人民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授權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加盟連鎖合同范文二:
甲方:河南聚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瑞達路96號創業中心2號樓B座B230室
電話:0371-67896586 傳真:0371-67992198
乙方: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
等互利,誠信合作”的原則,于合作期內就在 省 市開設加盟連鎖 店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的責任
1. 甲方的權利
1.1 倡導經營“聚浪”連鎖專營事業,并擁有“聚浪”注冊商標的所有權;
1.2 甲方有權根據市場需求,在各個城市設立連鎖店;
1.3 有權適時地得到乙方經營有關的市場反饋信息;
1.4 在產品計劃方面可以結合乙方所在地的條件,對產品供應計劃進行綜合性調整。
2. 甲方的義務
2.1 保證產品質量,如因產品的質量問題(如霉變、過期等),負責調換同類合格產品;
2.2 不得無故拖延發貨,否則,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負責;
2.3 在適當的時候,將提供800全國統一售后服務熱線:
2.4 乙方會議條件成熟,甲方有義務到乙方扶植市場(專家講座等)。
第二條 乙方的責任
1. 乙方的權利
1.1經甲方授權方可擁有 “聚浪”商標和“聚浪公司”名稱的使用權;
1.2 乙方享有本區域內各區縣級連鎖店市場開發權和管理權;
1.3依照甲方策劃的會員促銷、廣告宣傳、集體活動以及其它策劃方案進行共同活動;
1.4 乙方及從業人員有權接受甲方的各項專門職能培訓;
1.5 有權獲得甲方經營管理業務的診斷性建議;
1.6 有權接受甲方的指導進行經營活動;
1.7購進標有“聚浪”商標的商品,才能使用“聚浪公司”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1.8乙方享有甲方按規定給付的物流津貼。
1.9乙方有權對其區域內的區縣級連鎖店進行管理。
2. 乙方作為“聚浪”品牌連鎖店的經營者,必須恪守以下義務,誠實地從事經營活動。
2.1 乙方認同“聚浪公司”倡導的連鎖經營理念,遵守甲方關于“聚浪”品牌連鎖經營的
各項規章制度;
2.2 乙方負責經營管理其申請開設的區縣級連鎖店和產品的推廣、市場開發工作;
2.3 依照甲方的標準維持本區域內連鎖店和區縣以下連鎖店的結構及形象;
2.4 連鎖店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實體,專門從事經營活動 ;
2.5 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2.6 積極地協助總部拓展連鎖經營活動;
2.7 執行“聚浪公司”連鎖經營“聚浪”品牌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為顧客服務,建設一個以
中華養生為內涵的品牌店;
2.8不經甲方認可,乙方不得私自轉讓和更名。
2.9 在裝修方面,必須參照甲方規定的VI標準執行;
2.10 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銷售計劃購貨,確定產品結構;
2.11乙方經營的產品一律從甲方處進貨,不準銷售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產品或仿制產品;
2.12 每周必須如實上報銷售業績;
2.13 乙方有責任指導本區域內區縣級以下連鎖店的業務拓展、指標考核,傳達“聚浪公司”
有關業務精神,對本區域內區縣級以下連鎖店進行定時或不定時的業務培訓。
第三條 商標的使用范圍和權限
1. 甲方的商標應在甲方規定的范圍內使用。
2. 商標的使用權限
2.1 在連鎖店及其它地方使用的商標,僅限于由甲方提供指定的“聚浪”商標,其使用方
法要按照甲方的VI設計統一形象制作。
2.2 凡帶有“聚浪”商標的商品,未經甲方授權,不得對商標進行加工、制作、使用。
2.3 在廣告方面,必須使用由甲方提供或授權可以使用的資料,并按甲方的規定運作。
第四條 進貨與運輸
1. 關于進貨的規定
1.1 乙方經營的產品,一律從甲方處進貨。
1.2乙方首期進貨按零售價的5折價格購貨【不含產品配套資料,詳見《展業資料報價表》】,
購貨金額不得少于1.9萬元人民幣,以此給乙方作為市場周轉支持,但不計業績,二次
進貨享受五折,當有兩個(含兩個)以上的連鎖店時,上級店永遠享受下級店進貨款的5% .
1.3 乙方及時并按要求將貨款匯入甲方指定的帳戶,同時向甲方提交銷售匯總表,無故拖
延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4乙方應及時提交購貨計劃書并將該購貨款匯入甲方指定的帳戶,甲方收到貨款后3至7
天內將貨發出給乙方。
1.5所有連鎖店的市場銷售必須按照公司規定的全國統一的零售價格銷售。
2. 貨物運輸
2.1 貨物的運輸方式為汽車、鐵路兩種。
2.2貨物送達地點是按距離乙方注冊地最近的城市(即 省 市),到達
乙方城市的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市內的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并且乙方往本轄
區內各專營店及會員的運輸費全部由乙方承擔。
2.3 如因運輸途中所造成的原因,應及時通過公司予以解決。
2.4 乙方收到貨物后,在二日內驗收并書面傳真回復甲方,如未回復,則視為合格驗收。
第五條 業務管理
1. 乙方及其所聘用的業務人員在銷售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統一零售價進行銷售,不
得任意降價或漲價銷售,否則,甲方有權單方中止本協議并追究乙方責任。
2. 乙方必須在前三個月按以下計劃完成月銷售業績,銷售業績額每月不能累計計算。
2.1第一個月內乙方必須完成1萬元人民幣的業績額;
2.2第二個月內乙方必須完成3萬元人民幣的業績額;
2.3第三個月內乙方必須完成5萬元人民幣的業績額;
其中亦包括店推店的業績
3. 如果乙方連續三個月未完成業績額的指標,甲方有權在該區域內開設第二家連鎖店,同
時如果是有物流配送經營權的,取消其物流配送經營的資格和其享有的物流津貼;物流
配送經營由新設的連鎖店管理,此后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4. 所有各區縣連鎖店的物流配送由該市連鎖店或甲方指定的連鎖店配送,物流送費用全部
由乙方承擔。每市只設一家市級連鎖店,以保證各連鎖店物流周轉和運輸。
5. 乙方享有的物流津貼按業績額的120元/套計算(兩項物流津貼不能重復計算)。
6. 物流津貼以自然月每月結算一次,次月七日前匯入乙方指定帳戶(如次月五日為節假日,
則順延)。
第六條 連鎖店的租賃與有關費用
1. 連鎖店的房屋租賃
1.1 房屋選址由乙方負責,連鎖店總面積必須不得少于20平方米的標準。
1.2 房屋租賃協議書以乙方名義簽訂;連鎖店的房屋租賃開辦及經營管理等所產生的一切
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稅收),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2. 連鎖店的裝修
2.1 乙方根據自身經濟條件參照甲方的VI標準裝飾,裝修費用乙方自理;
2.2連鎖店的裝修統一由甲方驗收許可后,方可開始營業。
3. 連鎖店證照的辦理
3.1 各項合法證照的辦理由乙方負責;
3.2 乙方辦理各項合法證照的工本費用由甲方承擔;
3.3乙方辦理合法執照所需的證明文件由甲方負責提供。
第七條 合同終止后的債務處理
1. 在本協議簽訂六個月后(含六個月),乙方如因各種原因不能繼續經營下去時,由乙方自
行承擔全部責任,并辦理移交給甲方有關證照和其它資料的手續,同時取消其連鎖店的
資格。
2. 已購進的貨物由乙方自行處理,乙方在進貨時間的兩個月內可按照進貨額的50%換貨(具
體的換貨條件和要求詳見《退、換貨制度》),因換貨產生的運輸費及其他費用由乙方承
擔責。甲方不負責退貨、退款。
第八條 終結合同的處理
1. 解除本合同時,乙方必須履行以下事項:
1.1 立即停止使用“聚浪”商標及帶有“聚浪”的標識;
1.2 立即撤掉或取消甲方指定連鎖店的內外裝修、招牌標志、 廣告物等,(還要將甲方提
供或許可的徽記、標志、廣告物、資料等上交甲方),所需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當乙
方未自覺撤掉時,甲方可自行執行,因此造成的損失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1.3 立即返還由甲方配備的設備,文件及授權牌及執照等物品;
1.4 對建筑物的損傷補修由乙方進行并負擔費用。
2. 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嚴守本合同第八條款規定的保密義務,并保證不作出對“聚
浪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九條 合同效力
1. 合同的期限以簽字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合同期滿后,如需續簽,乙方需提前二個月向甲
方書面申請續簽,續簽后的合同最低期限為一年。
2. 本合同未盡事宜部分,雙方應協商解決并制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
效力。若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異,以補充協議的條款為準。
3. 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執一份,公司入檔一份,教育部及市場部各執一份。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自愿加入“聚浪公司”連鎖店的申請一經甲方審核批準后不得隨意退出;如果申請
退出,甲方不負責退貨、退款,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 因甲方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其他原因,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
不成的,可向鄭州市人民法院依法訴訟。
3. 如果由于乙方夸大產品功效的宣傳,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與甲方
無關。
第十一條 其它事項
1. 本合同簽約地:瑞達路96號創業中心2號樓B座B230室
2. 本合同訴訟地:鄭州市人民法院。
3. 本合同必須附甲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書方可有效。
4.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5. 本合同解釋權歸河南聚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 凡2007年4月10日以前簽訂的有關開設各連鎖店合同與本合同有異議的,以本合同的
條款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加盟連鎖合同范文三: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經營銷售業務,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連鎖店,雙方同意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特許店名稱及營業所在地、時間、營業項目、商圈范圍。
一、基本資料
店名: (以下簡稱該店)
負責人:
地址:
電話: 營業執照注冊號:
二、加盟費20000元。
四、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變更特許經營店的營業所在地。但在授權期限內,若因租約終止致該店無法于該地繼續營運,乙方應于該租約終止前一個月另覓甲方認可的地點讓該店繼續營運。
五、門店內的營業天數、每日的營業時間及營業項目,依總公司規定辦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交更或暫停營業。
第二條 合同期間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計五年。
第三條 合同繼續與延長期間
一、合同屆滿前六個月,如無任何一方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合同,本合同期間自動延長壹年。
二、合約繼續延長期間屆滿前三個月,任何一方如無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長期間壹年,之后以此類推延長期間壹年。
三、所有自動延長期間內雙方的權利義務,遵守本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名詞定義
除本合同內另有規定外,本合同內的名詞或用詞,以本公司特許經營管理制度內所寫為準,如為上面規章所未定義的名詞或用詞,雙方發生分歧時,則以甲方的解釋為準。
第五條 合同范圍
一、雙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資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務、經營技術輔導等并由乙 方提供管理及服務,以從事本業的經營。
二、雙方為執行前項合同事宜,乙方應于 年 月 日之前,依有關法令的規定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并取得營業執照。
三、乙方應于簽訂本合約后一個月內提供坐落于 的房屋作為特許經營店面及營業場所,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變更地址,如擅自變更地址,以違約論,甲方有權中止本合約,并沒收簽約金,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六條 履約保證金
如乙方有積欠款項(包括貸款、違約性懲罰金時),甲方可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條 特許經營權利金、管理費及廣告費
一、乙方應于簽合同當日交付甲方人民幣 萬元整,作為特許經營權利金,合同屆滿、終止或解除時,甲方無需退還。
二、乙方每月現金支付甲方人民幣 元整為管理月費,及人民幣 元整為整體廣告促銷費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上述費用。
六、乙方需要與甲方配合的事項:
第十一條 權利轉讓
一、合同期間如因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無法經營,經甲方書面同意后,由乙方指定或法定繼承人繼承,繼承人除須至總公司接受為期壹周的職前訓練外,雙方必須重新訂立合同。
二、乙方不得私下轉移經營權給第三者,如擅自轉移,甲方將沒收履約保證金,并可不經乙方同意而終止合同,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十七條 同行競爭的禁止及保密的義務
一、乙方及乙方受雇人及直系親屬、非直系親屬在本全同期間內,或合同期滿雙方同意終止、解除后三年內,不得在該商圈內投資、參與、教導、受雇赍事或合伙經營類似的商店,如有違反,乙方須將其(含投資人)所得的利益,交付或歸甲方所有,甲方并可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 元整。
或乙方投資人不得泄露商業機密。否則甲方除可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元整,還可根據所受的損害程度再要求乙方作出賠償,乙方不得有異議。
三、本條的規定,于本合同關系結束后三年內仍具拘束乙方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連帶保證人
乙方連帶保證人承認上述所有條款的法律效力,并愿擔負所有乙方違約時的連帶保證責任。
第二十三條 合意管轄
甲乙雙方均同意如本合同涉訟時,以甲方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郵編:
地址:
電話:
連帶保證人:
郵編:
地址:
電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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