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公司的經營
征信就是專業化的、獨立的第三方機構為個人或企業建立信用檔案,依法采集、客觀記錄其信用信息,并依法對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一種活動,它為專業化的授信機構提供了一個信用信息共享的平臺。接下來請欣賞學習啦小編給大家網絡收集整理的征信公司的經營。
征信公司的經營
所謂的征信機構,就是指依法設立,主要經營征信業務的機構。 根據新頒布條例的第六條規定,設立經營個人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設立條件和下列條件,并經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一)主要股東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二)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
(三)有符合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設施、設備和制度、措施;
(四)擬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任職條件,即經營個人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熟悉與征信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征信業從業經驗和管理能力,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并取得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任職資格;
(五)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征信公司的經營分類
1、按業務模式可分為企業征信和個人征信兩類
企業征信主要是收集企業信用信息、生產企業信用產品的機構;個人征信主要是收集個人信用信息、生產個人信用產品的機構。有些國家這兩種業務類型由一個機構完成,也有的國家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機構分別完成,或者在一個國家內既有單獨從事個人征信的機構,也有從事個人和企業兩種征信業務類型的機構,一般都不加以限制,由征信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自主決定。美國的征信機構主要有三種業務模式:
(1)資本市場信用評估機構,其評估對象為股票、債券和大型基建項目;
(2)商業市場評估機構,也稱為企業征信服務公司,其評估對象為各類大中小企業;
(3)個人消費市場評估機構,其征信對象為消費者個人。
2、按服務對象可分為信貸征信、商業征信、雇傭征信以及其他征信
信貸征信主要服務對象是金融機構,為信貸決策提供支持;商業征信主要服務對象是批發商或零售商,為賒銷決策提供支持;雇用征信主要服務對象是雇主,為雇主用人決策提供支持;另外,還有其他一些征信活動,諸如市場調查,債權處理,動產、不動產鑒定等。各類不同服務對象的征信業務,有的是由一個機構來完成,有的是在圍繞具有數據庫征信機構上下游的獨立企業內來完成。
3、按征信范圍可分為區域征信、國內征信、跨國征信等
區域征信一般規模較小,只在某一特定區域內提供征信服務,這種模式一般在征信業剛起步的國家存在較多,征信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后,大都走向兼并或專業細分,真正意義上的區域征信隨之逐步消失;國內征信是目前世界范圍內最多的機構形式之一,尤其是近年來開設征信機構的國家普遍采取這種形式;跨國征信這幾年正在迅速崛起,此類征信之所以能夠得以快速發展,主要有內在和外在兩方面原因:內在原因是西方國家一些老牌征信機構為了拓展自己的業務,采用多種形式(如設立子公司、合作、參股、提供技術支持、設立辦事處等)向其他國家滲透;外在原因主要是由于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各國經濟互相滲透,互相融合,跨國經濟實體越來越多,跨國征信業務的需求也越來越多,為了適應這種發展趨勢,跨國征信這種機構形式也必然越來越多。但由于每個國家的政治體制、法律體系、文化背景不同,跨國征信的發展也受到一定的制約。
征信公司的經營意義
中國的法制建設逐步走向成熟,各種法律法規隨著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需要應運而生,但征信立法工作仍然滯后,《條例》的出臺將填補中國征信立法的空白,而且對于推動中國征信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有網民提出,《征信管理條例》一旦立法通過,其內容和規定就可成為法院判決的法律依據,這表明我國征信立法進入了快車道。
中國征信法律制度建設已有時日,但距離建立統一的征信法律體系仍任重道遠。現有的征信規定多為規章、地方法規,呈部門、地區分割之勢,與市場經濟對統一市場的內在要求相悖,加之現有的規定本身也不乏需要完善之處,所以,在著眼盡快制定統一的征信法律或行政法規長期目標下,此次《征信管理條例》公開征求意見,對推動整個中國的信用進步,乃至中國經濟長遠的發展,在理論和實踐上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對于尚不成熟的中國征信行業而言,加快立法進程,加強對征信業的有效管理,是確保征信業和市場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
通過立法要求各商業銀行及其他信用信息提供者在向征信機構報告企業或個人的不良信用信息時,應提前通知企業或個人,以保證征信信息的準確性。這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征信程序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也對減少事后社會成本,包括訴訟成本,不無裨益。銀行作為經營者應該承擔起更多的提醒信用風險的社會責任,在將不良記錄提供給征信系統前,應該建立善意確認制度,以書面形式及時告知當事人,給當事人提供異議和申辯的機會與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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