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經營有哪些風險
迄今為止,中國企業海外經營的歷史已經有30多年。這一期間,中國企業海外經營的案例數量增強,案例激增。尤其是自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企業海外經營高潮不斷。那么海外經營有哪些風險?
1、政治上的風險
第一種情況是在某些國家,利益集團往往可以通過提出政治上的反對意見來阻礙中國企業的對外發展,也確實存在著極少數反華勢力,在政治、宗教、信仰、人權等方面對中國企業進行刁難。
第二種情況是一些國家政局不穩,像非洲、南美、中東這些國家,經常會出現政變、戰爭、恐怖活動等。
第三,很多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本身制度不完善,政策不透明,存在著腐敗、黑社會、暗箱操作等問題,會帶來很多經營上的風險。
第四,一些國家的經濟民族主義。在全球化的過程當中,很多國家和地區現在都面臨著公眾的民族主義情緒和保護主義的呼聲。這些政治方面的挑戰是海外企業經營者不能不考慮的。
2、經濟上的風險
經濟上的風險包括市場風險。一種表現是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原因,造成我國企業進入某一領域本身就是錯誤的,一旦真正進入了海外市場,可能會發現現實情況和此前了解研究得出的情況很不一樣。另一種情況是市場后來了發生變化,而這些變化是我們無法控制的,比如東南亞金融危機。對于這種情況,企業自身沒有任何辦法來抵御或者防范,屬于企業所能控制以外的風險。法律上的風險每一個國家法律都不一樣,有時候會因為企業對于當地法律的不了解而落入一種陷阱,企業在海外經營中必須要充分預測到這個問題。
3、文化宗教上的風險
一種表現是道德理念上的沖突。每一個國家的經營方式都不一樣,我們認為的美德并不是別的國家都認為的美德,在這種情況下,就要非常注意不要因此造成對當地文化的沖擊。
現在需要值得注意的一種動向是,世界上很多國家對中華民族存在著不了解和或多或少的偏見。過去,中國是一個貧窮落后的國家,現在她正在走向繁榮發達,我們正在改變中國在整個世界當中的一個相對地位。對于其他國家而言,他們要適應這種認識在心理上還需要一段時間。風險與機會往往是并存的,風險高的地方可能也是機會很多的地方。如果我們的企業只考慮一面風險而不敢大膽走出去的話,可能就會失去很多的發展機會。把握經營風險與商業機會之間的平衡,正是對跨國企業經營者素質的一種考驗。
發展的思考
1、注重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培養
明確企業的競爭戰略。為了在充滿風險的國際舞臺上競爭,中國企業必須努力提升自己的核心競爭力。首先,企業應分析自身的資源,知識能力狀況,然后選擇并充分發揮其中一個或幾個方面的優勢。不一定局限于市場或者資源,至于競爭什么,應根據企業自身的特點。
中國企業還應該努力提高市場分析能力,準確定位自身的核心競爭能力。在中國市場行得通的粗放式增長方式可能在海外市場遭遇大敗。在考慮到哪里,何時以及如何進行海外經營的問題,決策者必須具有敏銳的前瞻能力,及早預見產業未來的發展方向,并及早投入資源,培養新的競爭能力,獲得新的競爭優勢。所以,中國企業應根據對人的需求變化、技術發展、國內外市場發展大趨勢等前瞻陛的預測,合理構想未來的產業割據,培養新的核心競爭力。
2、產業選擇和區域選擇應以理論為指導,但更要以市場商機為導向
海外經營的產業和區域選擇的理論很多,我們可以借以指導。市場經濟中,一個企業的選擇。更應該以市場商機為導向。所以商機的捕捉是非常重要的。如何捕捉海外商機?應有兩個方面:
(1)企業家要具備海外經營的心態。企業家一定要有將自己的企業定位于中國企業、世界企業的雄心。一個企業的產品,產品出口占不到30%,就不能說融人了世界大市場。
(2)政府機構、新聞機構、研究機構都應該為發現海外商機進行信息的傳輸與放大,疏通我國駐外使館的商務信息通道,讓周內的人不H{國門就能基本做出向外投資與發展的初步判斷。這其中,政府的商務外交是非常重要的,國家應該加強商務外交。再者,建立中國各類企業和中國駐外使領館和商務處的直接聯系,及時獲取所在國的商務信息也是必須的。
3、要重視國內海外經營人員的培養
更要重視利用新華商資源。據統計,20多年來,中國吸引外資的70%以上都是來自國際上的華商或通過華商牽線搭橋。20多年過去了,新一代華商開始在國際上大顯身手。中國企業要更好地跨國經營,則需要更加重視并且利用好新華商資源。全世界的華人目前有5000萬人,是一個龐大的網絡。他們中的新一代,受過很好的教育,具有國際化的觀念,熟悉市場經濟和新經濟,懂經營管理和外語,在國外有很好的基礎,可以成為中國企業走向世界的橋梁和紐帶。此外,據統計中國目前在國外的留學生有60萬人,加上最近這些年移民國外的中國人,目前在海外有幾百萬熟悉中國大陸的華人,這些人都是中國企業走向世界的寶貴財富。如果中國企業都重視和發揮大批新華商國際人才的作用,中國企業跨國經營的價值鏈上一定會有更大的收獲。
當然,中國企業跨國經營還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比如說,在進出口政策上的進一步放寬,加強和加大進出口銀行和進出口保險的服務,允許任何合法注冊的公司和企業都可以從事進出口業務,放寬和簡化企業對外投資的審批,特別是對私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對外投資的審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