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企業的各類印章怎樣管理
企業印章管理對于企業來說,至關重要,一旦在法律文件蓋有企業印章即代表企業對該文件的認可,企業的印章應該如何管理呢?小編為你帶來了“企業印章管理”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企業印章管理知識
一、 公司印章分哪幾種,分別有什么用途?
答:公司印章主要分為五種:
(一)公章,用于公司對外事務處理,工商,稅務,銀行等外部事務處理事需要加蓋。
(二)財務專用章,用于公司票據的出具,支票等在出具時需要加蓋,通常稱為銀行大印鑒。
(三)合同專用章,顧名思義,通常在公司簽訂合同時需要加蓋。
(四)法定代表人章:用于特定的用途,公司出具票據時也要加蓋此印章,通常稱為銀行小印鑒。
(五)發票專用章,在公司開具發票時需要加蓋。
二、 刻制公司印章需要什么程序和手續?
答:通常來說,企業需要拿著稅務登記證副本,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身份證,先到公安局登記備案,公安局開出證明后,到指定的地點刻章,一般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三、 刻制公司印章有什么特別的要求?
答:《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對公司印章的管理提出了具體的要求:
(一) 圓形;
(二)直徑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
(三)所刊名稱,應為法定名稱。如名稱字數過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規范化簡稱;
(四)印章所刊漢字,應當使用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字體為宋體;
(五)其他專用印章(包括經濟合同章、財務專用章等),在名稱、式樣上應與單位正式印章有所區別,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后可以刻制;
(六)應到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
四、 印章被盜、搶或丟失了怎么辦?
答:如果確屬印章被盜(搶),則該因印章的使用而發生的糾紛,企業不承擔責任。
首先因為公章在公安機關有備案,所以丟失后第一步應該由法人代表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到丟失地點所轄的派出所報案,領取報案證明。
接著要讓公眾知曉你丟失的公章已經作廢,所以公章丟失后的第二個步驟就是持報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在市級以上每日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做登報聲明,聲明公章作廢。報紙會在第二天刊登。在哪個報紙登報聲明可詢問當地工商局,每個地方規定不同。而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大部分報社都會要求公司全體股東到場簽署同意登報聲明才許可予以登報,這也為許多公司的公章遺失補辦設置了一定障礙。
第三個步驟就應該持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辦理新刻印章備案:《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2份、企業出具的刻章證明、法人委托授權書、所有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股東證或者工商局打印的股東名冊、派出所報案回執及登報聲明的復印件
第四個步驟,辦理好新刻印章登記后就可以在公安局治安科的指導下新刻印章了,新刻的印章需要與之前丟失的印章有不同,些許不同也可以。
最后一步就是持以上辦理的材料到印章店刻一個新的印章了。
五、 大股東把持公章使公司的運營進入僵局,其他股東能否重刻公章?
答:公司股東與股東之間,或董事長與總經理之間等公司因內部管理糾紛引發的印章爭奪戰,公安機關一般不會給予辦理印章的丟失備案,即比較難以獲得印章的重新刻制,而且即使重新刻制,公司還是會面臨兩枚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局面。
六、 能否只用公章不用其他印章?
答:不能。法律對某些情況下該用何種印章有強制性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明確發票只能加蓋發票專用章。
七、 不同的印章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小的區別?
答:沒有嚴格意義上法律效力大小高低的區別,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蓋章要求并且意思表示真實,印章均為有效。但是,由于印章的使用范圍大小不同,導致人們以為印章有效力大小之分。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廣的使用范圍,是法人權利的象征,在現行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審查是否蓋有法人公章成為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標準。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企業印章如何管理
防患于未然,合理應對公司印章存在的風險。
公司印章主要包括一下三大類:公章(中文公章及中英文公章)、專用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等)、公司各部門用章(行政辦公室章、人力資源部章等)。
隨著企業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大,工作地點不斷變化,企業印章管理中的法律風險尤為突出。本文結合企業印章管理實際,分析印章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印章管理法律風險防范對策。
一、企業印章存在的主要風險
印章是企業生產經營的重要憑證,在法律上意味著企業的承諾、認可和證明。用印后企業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都會給企業利益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企業一定要防范印章管理中可能出現的風險。
1.未經批準擅自刻制的風險??讨朴≌聭斀涍^本單位領導批準,未經批準不能擅自刻制印章。
2.未在公安機關指定單位刻制印章的風險。在公安機關指定單位刻制印章,可以直接在公安機關備案,以后需要鑒定印章真偽時就有案可查。
3.未經批準擅自使用的風險。使用印章必須經過有關部門批準,未經批準不能使用,更不能在空白介紹信或紙張上用印。
4.擅自攜帶印章外出的風險。印章不能離開保管人,不能擅自攜帶外出,特殊情況下經過批準攜帶外出應指定監印人。
5.印章被盜或丟失的風險。在被盜期間若有人使用,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企業要承擔相應責任。
二、企業應對印章管理法律風險的措施
要解決企業印章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防范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企業應當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企業要建立崗位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印章管理崗位人員要簽訂法律風險崗位承諾書,明確印章管理崗位的法律風險防控職責。
2.企業要制定印章管理規定。指定印章歸口管理部門,明確企業各部門印章管理職責,明晰印章刻制、使用的業務流程,做到有規可依、有章可循。
3. 企業應當建立統一的印章使用臺賬,制定印章使用申請表。申請使用印章的單位必須按印章管理規定履行審批程序,經過有權部門和企業領導批準。經企業領導批準后,印章使用單位應填寫統一的用印登記表,企業文書人員對用印文件要認真審查,審核與申請用印內容、用印次數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關文件上用印。
4.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加強對印章的保管。未經企業主要領導批準,不允許將印章攜帶外出,特殊情況下需攜帶外出時,必須指定監印人隨同。
5.企業必須定期檢查印章使用情況。企業印章管理部門應按照印章管理規定組織法律、監察等部門對所屬單位印章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6.企業所屬部門發生變更或被撤銷后,印章統一管理部門必須收繳部門印章及用印記錄;所屬分公司注銷后,在工商注銷手續完成后,必須收繳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負責人名章等在內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記錄。
7.企業在遇到仿冒本單位或項目部印章的情況時,企業印章管理部門要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法律管理部門,由法律管理部門按法律規定解決。
基本做法如下:
首先,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仿冒人的法律責任;
其次,在相關報紙上發布澄清聲明,及時知會潛在客戶;
再次,及時通知仿冒合同的相對人,陳述相關事實,解除相關合同,如果相對人不予配合,要及時向當地法院申請,通過法律途徑認定合同無效,解除相關合同。
隨著企業的不斷發展,企業印章管理的難度不斷加大,法律風險防范的責任更加重大。印章風險管理,也遵循“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補救”的風險管理原則,加強企業印章的管理,能有效地防范法律風險。
因此,企業必須將印章管理作為法律風險防控的重要內容加以謀劃,以印章管理制度為基礎,以印章管理業務流程為主線,以印章管理崗位法律風險承諾書為抓手,形成印章管理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企業的和諧穩定健康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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