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投資企業優惠
創業投資企業優惠
創業投資企業是我國的新興產業。然而現在有什么優惠呢?今天學習啦小編整理了創業投資企業優惠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創業投資企業優惠
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所需的資料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規定,企業應當真實、完整填報《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對需要附送相關紙質資料的,應當一并報送。稅務機關對紙質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后原件退還企業,復印件稅務機關留存。
備案資料:1.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2.創業投資企業經備案管理部門核實后出具的年檢合格通知書。
主要留存備查資料:1.創業投資企業經備案管理部門核實后出具的年檢合格通知書;
2.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合同或章程、實際所投資金驗資報告等相關材料;
3.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出具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有效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注明“與一致”,并加蓋公章);
4.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基本情況(包括企業職工人數、年銷售(營業)額、資產總額等)說明;
5.關于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運作情況的說明;
6.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企業應當按照稅務機關要求限期提供留存備查資料,以證明其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企業不能提供留存備查資料,或者留存備查資料與實際生產經營情況、財務核算、相關技術領域、產業、目錄、資格證書等不符,不能證明企業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稅務機關追繳其已享受的減免稅,并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處理。企業留存備查資料的保存期限為享受優惠事項后10年。稅法規定與會計處理存在差異的優惠事項,保存期限為該優惠事項有效期結束后10年。)
創業投資企業優惠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
1.1優惠內容
(一)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政策一)
(二)上述第(一)項所稱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是指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政策二)
(三)上述第(二)項所稱創業投資企業是指依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商務部等5部委令2003年第2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專門從事創業投資活動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政策三)
(四)上述第(二)項所稱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包括發生在2008年1月1日以前滿2年的投資;所稱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從業人數不超過500人的企業,其中2007年底前已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在其規定有效期內不需重新認定。(政策四)
1.2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第63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7〕第512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
1.3 限制條件
(一)經營范圍符合《暫行辦法》規定,且工商登記為“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專業性法人創業投資企業。
(二)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完成備案,經備案管理部門年度檢查核實,投資運作符合《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三)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的規定,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四)符合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營業)額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的條件(政策三)
1.4 辦稅指南
創業投資企業申請享受投資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應在其報送申請投資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以下資料備案:?
(一)經備案管理部門核實后出具的年檢合格通知書(副本);
(二)關于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運作情況的說明;
(三)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合同或章程的復印件、實際所投資金驗資報告等相關材料;
(四)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基本情況(包括企業職工人數、年銷售(營業)額、資產總額等)說明;
(五)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出具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有效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政策三)
1.5 所得稅申報
1.5.1 預繳申報
暫時無法反應。
1.5.2 匯算清繳
創業投資企業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直接填入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39行次“六、創業投資企業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
1.6 注意事項
(一)中小企業接受創業投資之后,經認定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的,應自其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年度起,計算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期限。該期限內中小企業接受創業投資后,企業規模超過中小企業標準,但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的,不影響創業投資企業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三)
(二)2007年底前已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在其規定有效期內不需重新認定。(政策四)
1.7 典型案例
某企業為創業投資企業,2011年6月1日,該企業向境內未上市的某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200萬元。2013年度該企業利潤總額890萬元;已在營業外 支出中核算的未經財稅部門核準,提取的風險準備金支出10萬元。已知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假定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事項,2013年該企業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為多少萬元?
【解析】
(1)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 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2)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3)該企業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890+10)-200×70%]×25%=19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