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小額信貸規模
農村小額信貸規模
小額信貸于20世紀70年代發端于孟加拉國,旨在面向貧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務,是農村扶貧的一種有效金融工具。下面學習啦小編就為大家解開農村小額信貸規模,希望能幫到你。
農村小額信貸規模
1978-2008年農戶對正規信貸和民間信貸的依賴程度變化研究結果進行比較可以說明一些問題。何廣文(1999)調查發現農戶貸款中民間借貸的比重達到75%,與本文測算的結果比較接近(1997年為71%左右,1998年為65%左右);王學信(2006)研究河南焦作農村民間借貸規模的結論是:農戶對正規金融的融資意愿和承受能力偏低,滿足其金融需求的方式主要是非正規金融,這與本文的測算結論基本吻合:溫鐵軍(2001)調查全國15個省份的農村民間借貸發生率高達95%,雖然數據高于本文的測算數據,但反映的結果是一致的:曹力群(2000)估計的2000年中國農村非正規金融市場的貸款規模為1400億元,而郭沛(2004)估計的1997-2002年窄口徑農村非正規金融規模介于1802億元一2001億元,寬口徑的規模介于2238億元一2750億元之間,這些絕對規模數據與本文估計的結果有比較大的差異,原因是本文所指的民間信貸當中包含了農戶個人之間的借貸。不管絕對規模大小有多大差異,農戶等農村中小經濟主體主要依賴民間借貸滿足其生產活動金融需要是客觀事實,也是己有研究得出的基本結論。
從農戶對農村民間信貸的依賴程度變化趨勢可以發現,隨著農村金融改革深化,新型金融機構培育,農戶對民間信貸的依賴程度不斷下降,尤其是2005年以來,正規金融借貸對農業的支持力度大大提高,農戶通過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正規機構的借貸超過了借貸總額的一半。農村金融市場服務供給主體結構變化,形成了相對競爭型農貸市場格局,逐步改變了農戶融資難的局面。
農村民間信貸規模的變化能夠準確反映民間融資的發展規律和發展趨勢,體現了民間金融制度存在的必然性農村民間信貸規模探析農村民間信貸規模探析。盡管農戶對民間借貸的依賴程度在下降,但是,作為內生性制度,正規銀行的發展無法根本替代和控制其發展命脈(丁俊峰、劉惟煌、鐘亞良,2005)。農村民間信貸市場的作用,對于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具有重要的啟示作用。
農村小額信貸規模的建議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金融體制改革與發展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不斷向縱深邁進,金融抑制程度不斷降低,金融信貸市場不斷完善。但是,中國正規金融體制的功能還難以完全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尤其是在農村金融領域農村民間信貸規模探析。農村民間金融在改革開放之初就重新應運而生,在市場深化中不斷發展。在改革開放的不同發展階段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農村民間信貸規模變化是農村民間金融市場發展的一面鏡子,它反映出金融體制改革成效和不足。
農戶對民間金融的依賴度在改革開放之初的比率為73%,到2009年下降到38%左右,是農村金融市場改革與深化成效的反映。
農村民間信貸變化特征對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具有方向性啟示。實踐證明,金融體制改革在農村己經取得明顯成效,鞏固的途徑是穩定金融服務供給的現有組織機構,增加新的信貸服務供給主體,確保農戶借貸需要的滿足率,這也是穩定農業生產的金融基礎
農村互助金融協作機制是正規金融良性發展的民間制度基礎,一家一戶的分散型信用保障機制不能適應正規金融發展的需要,完善農村正規金融機構與農戶信用聯保、互保機制,是進一步深化農村經濟與金融改革的基礎性舉措農村民間信貸規模探析論文。
既然民間金融有其適應農村金融需求的內生性優勢,打擊取締是不可取的,而應加以規范和引導。對于補充信貸市場的小型民間借貸組織,金融監管和政策決策部門宜通過完善法律制度加以規范?如盡快頒布和實施《放款人條例》,加強對小額信貸公司、村鎮銀行等組織模式的研究并推進其發展。逐步對民間自發性金融組織,如民間合會等加以規范和引導,尤其是要建立起外部風險控制機制,如存款保險或民間合會集體擔保機制,維護借貸市場的穩定和有序運行。當然,對于以非法集資為目的的地下金融活動,應予以嚴厲打擊。
農村小額信貸的原則
1、安全性原則,指銀行在經營信貸業務的過程中盡量建設和避免信貸資金遭受風險和損失。
2、流動性原則,指商業銀行在經營信貸業務時能預定定期限收回貸款資金或者在不發生損失的情況下將信貸迅速轉化為現金的原則。
3、收益性原則,指通過合理的運用資金,提高信貸資金的使用效益,謀取利潤最大化,力求銀行自身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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