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租賃簡易計稅
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選擇適用簡易征收計稅方法時會遇到的問題,學習啦小編將一一下文中為你講解,歡迎閱讀參考。
關于不動產租賃簡易計稅如何備案
根據全國征管規范以及納稅服務規范的相關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特定的貨物或提供應稅服務,向稅務機關申請采用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應在選擇簡易計稅辦法的首個申報期申報時,提供相關資料履行備案手續。申請時一般應提供如下資料: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簡易征收備案表》2 份。
(2)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征收備案事項說明。
(3)選擇簡易征收的產品、服務符合條件的證明材料,或者企業符合條件的證明材料。
關于不動產租賃簡易計稅納稅申報指引
不動產經營租賃(一般計稅方法)納稅申報細化
一、再保險服務
(一)境內保險公司向境外保險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再保險服務,免征增值稅。
(二)試點納稅人提供再保險服務(境內保險公司向境外保險公司提供的再保險服務除外),實行與原保險服務一致的增值稅政策。再保險合同對應多個原保險合同的,所有原保險合同均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時,該再保險合同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否則,該再保險合同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原保險服務,是指保險分出方與投保人之間直接簽訂保險合同而建立保險關系的業務活動。
二、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
1.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與其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自行開發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房地產項目,應按照3%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與其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三、一般納稅人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四、納稅人提供安全保護服務,比照勞務派遣服務政策執行。
五、各黨派、共青團、工會、婦聯、中科協、青聯、臺聯、僑聯收取黨費、團費、會費,以及政府間國際組織收取會費,屬于非經營活動,不征收增值稅。
不動產經營租賃簡易計稅的方法
【政策規定】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第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3、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注意事項】
1、該案例中納稅人于2016年2月5日取得寫字樓,適用于5%的征收率,且用于簡易計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2、該納稅人機構所在地與不動產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應該在佛山市進行預繳。
3、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需要預繳稅款的,應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納稅申報期或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預繳稅款。該納稅人2016年7月取得租金,應該于8月申報期內在佛山市三水區國家稅務局預繳稅款。
【數據計算】
1、應預繳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含稅)÷(1+征收率)×預征率=1050000÷(1+5%)×5%=50000元
2、應納稅額=含稅銷售收入÷(1+征收率)×征收率
=1050000÷(1+5%)×5%=50000元
3、應補交稅額=應納稅額-預繳稅額=50000-50000=0元
4、測算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第6列
對應行次”=5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