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流程的注意事項
出口退稅流程的注意事項
出口貨物退(免)稅,是指在國際貿易中貨物輸出國對輸出境外的貨物免征其在本國境內消費時應繳納的稅金或退還其按本國稅法規定已繳納的稅金(增值稅、消費稅)。接下來請欣賞學習啦小編給大家網絡收集整理的出口退稅流程的注意事項。
出口退稅流程的注意事項
1、下載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和出口退稅網,安裝后通過系統維護進行企業信息設置。
2、通過退稅系統完成出口明細申報數據的錄入、審核。
3、取得增值稅發票后在發票開票日期30天內,在“發票認證系統”或國稅局進行發票信息認證。
4、通過退稅系統完成進貨明細申報數據的錄入、審核。
5、通過系統中“數據處理”的“進貨出口數量關聯檢查”和“換匯成本檢查”后生成預申報數據。
6、網上預申報和察看預審反饋。
7、在申報系統中錄入單證備案數據。
8、預審通過后,進行正式申報,把預申報數據確認到正式申報數據中。
9、打印出口明細申報表、進貨明細申報表、出口退稅申報匯總表各2份;并生成退稅申報軟盤,軟盤中應該有12個文件,并在生成好的退稅軟盤上寫上企業的名稱和海關代碼。
10、準備退稅申報資料,到退稅科正式申報退稅;(需要在出口日期算起90天內進行正式申報)。所需資料如下:
打印好的專用封面紙;
《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進貨明細申請表》;
《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出口明細申請表》;
出口退稅專用核銷單;
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
增值稅票抵扣聯及專用貨物清單;
代理出口證明(如屬代理出口的);
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
資料封底。
以上單據在裝訂時請按關聯號排列,所有單據豎著放靠右側在上方裝訂,裝訂成一冊。另外應附兩套退稅申報表(退稅匯總申報表;退稅進貨明細表;退稅出口申報明細表)并加蓋公章。
企業到退稅機關辦理退稅正式申報,退稅機關審核軟盤及報表和資料合格以后,企業將軟盤和資料及一套退稅申報表交給退稅機關,退稅機關會將一張退稅匯總申報表簽字蓋章后返還給企業。正式申報退稅即完成。
11、稅款的退還
稅務局得到退稅的批復之后,會將數據上傳到稅網,同時系統自動發送電子郵件。
企業看到后,可以到“數據管理”—“退稅批復”欄目中查看。
點擊某條批復的數據,顯示注意事項。點擊“下一步”,會顯示“出口貨物稅收退還申請書”的內容,企業應仔細核對開戶行與帳號是否準確,打印3份。
根據注意事項的相關內容,在打印出的表單中蓋章,交到退稅科,由退稅機關辦理退庫。
出口退稅流程的申請條件
1. 必須經營出口產品業務,這是企業申辦出口退稅登記最基本的條件。
2. 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簡稱,是企業或組織是合法經營權的憑證。
3. 必須是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單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會計工作體系,獨立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和資金平衡表,并在銀行開設獨立帳戶,可以對外辦理購銷業務和貨款結算。
凡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企業單位,一般不予以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必須了解出口退稅的4個時限
出口企業在辦理出口退稅時要特別注意申報程序,注意時間觀念,以免造成損失。出口企業在辦理出口退稅時,應注意四個時限規定:
一是“30天”。外貿企業購進出口貨物后,應及時向供貨企業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屬于防偽稅稅控增值稅發票,必須在開票之日起30天內辦理認證手續。
二是“90天”。外貿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90天內辦理出口退稅申報手續,生產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三個月后免抵退稅申報期內辦理免抵稅申報手續。
三是“180天”。出口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天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部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遠期收匯除外)。
四是“3個月”。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紙質退稅憑證丟失或內容填寫有誤,按有關規定可以補辦或更改的,出口企業可在申報期限內向退稅部門提出延期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的申請,經批準后,可延期3個月申報。
出口退稅流程資料要求
一、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和稅收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
三、出口貨物外銷發票;
四、出口貨物銷售明細賬;
五、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聯);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
七、出口貨物退稅匯總申報表、出口退稅進貨憑證申報明細表、出口貨物退稅申報明細表;
八、預審疑點反饋表;
九、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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