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證合一后的稅務流程
"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是指企業登記時依次申請,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管理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改為一次申請、合并核發一個營業執照的登記制度。接下來請欣賞學習啦小編給大家網絡收集整理的三證合一后的稅務流程。
三證合一后的稅務流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稅總函〔2015〕482號 切實規范"三證合一"有關工作流程工商登記"一個窗口"統一受理申請后,申請材料和登記信息在部門間共享,各部門數據互換、檔案互認。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與登記機關溝通協調,確保登記信息采集準確、完整。
各省稅務機關在交換平臺獲取"三證合一"企業登記信息后,依據企業住所(以統一代碼為標識)按戶分配至縣(區)稅務機關;縣(區)稅務機關確認分配有誤的,將其退回至市(地)稅務機關,由市(地)稅務機關重新進行分配;省稅務機關無法直接分配至縣(區)稅務機關的,將其分配至市(地)稅務機關,由市(地)稅務機關向縣(區)稅務機關進行分配。
對于工商登記已采集信息,稅務機關不再重復采集;其他必要涉稅基礎信息,可在企業辦理有關涉稅事宜時,及時采集,陸續補齊。發生變化的,由企業直接向稅務機關申報變更,稅務機關及時更新稅務系統中的企業信息。
已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企業辦理注銷登記,須先向稅務主管機關申報清稅,填寫《清稅申報表》(附后)。企業可向國稅、地稅任何一方稅務主管機關提出清稅申報,稅務機關受理后應將企業清稅申報信息同時傳遞給另一方稅務機關,國稅、地稅稅務主管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分別進行清稅,限時辦理。清稅完畢后一方稅務機關及時將本部門的清稅結果信息反饋給受理稅務機關,由受理稅務機關根據國稅、地稅清稅結果向納稅人統一出具《清稅證明》,并將信息共享到交換平臺。
稅務機關應當分類處理納稅人清稅申報,擴大即時辦結范圍。根據企業經營規模、稅款征收方式、納稅信用等級指標進行風險分析,對風險等級低的當場辦結清稅手續;對于存在疑點情況的,企業也可以提供稅務中介服務機構出具的鑒證報告。稅務機關在核查、檢查過程中發現涉嫌偷、逃、騙、抗稅或虛開發票的,或者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等情形的,辦理時限自然中止。在清稅后,經舉報等線索發現少報、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相關信息傳至登記機關,納入"黑名單"管理。
過渡期間未換發"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企業申請注銷,稅務機關按照原規定辦理。
三證合一的編碼規則
從唯一、統一、共享、便民和低成本轉換等角度綜合考慮,統一代碼設計為18位,由登記管理部門代碼、機構類別代碼、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校驗碼五個部分組成(見附件)。為便于行業管理和社會識別,統一代碼的第一、二、三部分體現了登記管理部門、機構類別和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兼容了當前各登記管理部門行之有效的有含義代碼功能。為保證唯一性和穩定性,第四部分設計為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充分體現了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建立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的要求。為防止出現錯誤,第五部分設計為校驗碼。
第一部分(第1位):登記管理部門代碼,使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例如,機構編制、民政、工商三個登記管理部門分別使用1、2、3表示,其他登記管理部門可使用相應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第二部分(第2位):機構類別代碼,使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登記管理部門根據管理職能,確定在本部門登記的機構類別編碼。例如,機構編制部門可用1表示機關單位,2表示事業單位,3表示由中央編辦直接管理機構編制的群眾團體;民政部門可用1表示社會團體,2表示民辦非企業單位,3表示基金會;工商部門可用1表示企業,2表示個體工商戶,3表示農民專業合作社。
第三部分(第3-8位):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使用阿拉伯數字表示。例如,國家用100000,北京用110000,注冊登記時由系統自動生成,體現法人和其他組織注冊登記及其登記管理機關所在地,既滿足登記管理部門按地區管理需求,也便于社會對注冊登記主體所在區域進行識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GB/T 2260-2007〕)
第四部分(第9-17位):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使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參照《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編制規則》〔GB 11714-1997〕)
第五部分(第18位):校驗碼,使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三證合一的主要特征
唯一性
統一代碼及其9位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在全國范圍內是唯一的。一個主體只能擁有一個統一代碼,一個統一代碼只能賦予一個主體。主體注銷后,該代碼將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詢功能。例如,一個主體由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按照法定程序,需依法注銷該事業單位,再設立新企業。新設立企業是一個新主體,需賦予新的統一代碼。
兼容性
統一代碼最大程度地兼容現有各類機構代碼,既能體現無含義代碼的穩定可靠,又能發揮有含義代碼便于分類管理的作用,最大程度地減少改造成本。統一代碼在第二、三部分設計了機構類別代碼和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與工商注冊號、事業單位證書號、機構信用代碼相應部分含義一致。第四部分主體標識碼采用組織機構代碼,保證了統一代碼與組織機構代碼有效銜接。
穩定性
統一代碼一經賦予,在其主體存續期間,主體信息即使發生任何變化,統一代碼均保持不變。例如,法人和其他組織遷徙或變更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等,均不改變其統一代碼。
全覆蓋
統一代碼制度實施后,對新設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注冊登記時發放統一代碼;對已設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適當方式換發統一代碼,實現對法人和其他組織全覆蓋。
三證合一的模式探討
截至2014年底,全國已有36個省市不同程度地啟動了"三證合一"工作,其中28個省市出臺了"三證合一"的相關方案,其業務模式可分為兩種:一是保留現有證照僅對業務流程進行整合的"三證合辦"模式;二是對現有證照進行整合的"一證三號"模式。
1.三證(多證)合辦模式:"三證合辦"模式亦稱并聯審批模式,采取該模式的有上海、內蒙古和哈爾濱等19個省市。這些省市或由工商窗口或由行政服務大廳窗口統一收件,收件后或通過政府部門內部的公文流轉方式或通過信息共享方式進行申報信息的流轉和共享,完成并聯審批后再由指定窗口統一發放三證。這種并聯審批雖給企業帶來便利,避免了申請人在多個部門之間往返奔波;但也增加了政府的工作量,部分省市甚至專門增設了新的機構,相關審批工作并沒有合并和減少,這種做法相當于企業做了減法,政府做了加法。深圳在此基礎上作了進一步探索實現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和刻章許可證的"四證合辦",并依托信息化手段進行了更為徹底的合并審批,全程只需一次審核,大幅減少了四證管理部門的工作量和工作難度,無論是企業還是政府都做了減法。
該模式考慮到現有的法律框架和登記格局還未改變,因此主要通過梳理業務流程,完善信息系統,為企業提供便利,同時縮短了辦證時限。但由于法律層面的限制,沒有實現證照的整合。
2.一證三號(多號)模式:采取該模式的有遼寧、湖北和江蘇等9個省市。其中遼寧提出在營業執照上打印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號三號。國地稅號碼不同的省市,甚至出現了一證打四號的現象。湖北在此基礎上進行了進一步改進,設計出聯合證照,取代原有三證,在聯合證照上打印三號,加蓋三個單位的公章。
該模式雖然實現了現有證照的整合,但這種簡單的整合帶來三個問題:一是沒有解決新證照的法律效力問題,給企業到試點地區外辦事帶來不便;二是多號標識問題。早在1989年國家就確立了以組織機構代碼為法定標識的統一代碼標識制度。在一個證照上打印多個號碼,直接造成標識的混亂,在統一標識問題上走了回頭路;三是證照問題。對于營業執照不能覆蓋的其它組織,代碼證和稅務證仍需發放,這給后續應用部門帶來不便。
通過現有兩種模式的比較可看出,兩種模式都未能很好地滿足改革要求,均處于過渡階段。
3."三證合一"最終目標是實行"一照一號"模式,通過"一口受理、并聯審批、信息共享、結果互認",將由三個部門分別核發不同證照,改為由一個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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