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新聞有哪些特征
廣告新聞有哪些特征
廣告新聞是以新聞形式宣傳廣告的內容。它與廣告的差異僅僅在于文體形式的不同而已,從其內容,目的來看,和廣告沒有什么區別,仍屬于廣告,是不能納入新聞之列的。那么廣告新聞有哪些特征?
廣告新聞特征:編排混亂
“廣告性新聞”指所有以新聞報道形式刊播的隱性廣告,其本質是廣告。因此,“廣告性新聞”應在廣告版面、時段上刊播,不應該出現在新聞版面、時段上。但事實上,所有“廣告性新聞”都以新聞報道形式刊播,使受眾陷入難以分辨的困境。同樣,“新聞性廣告”雖然其投放在廣告版面、時段上,但外在表現形式卻以新聞出現,使受眾誤以為是新聞。某種程度上,“新聞性廣告”提高和增強了廣告信息的傳播效果,但在新聞媒體編排方式上,違背版面、時段的編排原則。換句話說,“新聞性廣告”和“廣告性新聞”混淆了新聞和廣告的編排原則,欺騙和誤導了受眾。
廣告新聞特征:本質一致
“新聞性廣告”是新聞的異化,“廣告性新聞”是廣告的異化。本質上,二者有著驚人的一致性。二者皆是為了促銷而進行的付費的商業信息傳播行為,是 媒體廣告經營行為對新聞業務的介入。實際上,很多廣告主就是利用二者打“擦邊球”的。廣告主追逐商業信息傳播利潤的最大化,采用非法方式,欺騙或誘惑受眾。
廣告新聞特征:行為違法
從法理角度分析,“新聞性廣告”和“廣告性新聞”違反了我國的《廣告法》,也不符合《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的精神。“廣告性新聞”,本質是廣告,它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三條:“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大眾傳播媒介不得以新聞報道的形式發布廣告。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廣告應當有廣告標記,與其他非廣告信息相區別,不得使消費者產生誤解。”“新聞性廣告”往往有廣告標記或與廣告標記類似的標記,但廣告文案往往具有新聞要素形式,廣告主自我宣傳采用新聞形式,通過欺騙或誘導受眾,提高消費者對所刊播的商業信息的信任度。違反了《廣告法》第三條“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或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規定。
廣告新聞特征:危害巨大
“新聞性廣告”至今沒有明確的定義,在《中國新聞實用大辭典》中,只有這樣的論述:“國內外的一些報刊以新聞形式,將商業廣告性內容發表在廣告版上,按廣告收費,或注明為廣告按廣告收費的大塊文(即買版面),應視為廣告。”這里的“廣告”其實是指“新聞性廣告”。“新聞性廣告”是廣告商為達到促銷目的,按照新聞形式撰寫文案,在廣告版面、時段或類似廣告版面、時段上刊播的商業廣告,是新聞介入廣告創作后出現的異常形態。
而對于“廣告性新聞”,《中國新聞實用大辭典》中有這樣的定義:“廣告性新聞也稱有償新聞,一般具有新聞要素,在新聞報道形式中塞進廣告性的某些內容。”“廣告性新聞”指所有以新聞報道形式刊播的隱性廣告,其本質是廣告媒介往往以“企業家風采”、“企業形象策劃”、“公關專版”、“企業專訪”等名目發布廣告,號稱“軟廣告”。
廣告新聞核心
廣告新聞核心也是國內知名企業品牌策劃傳播機構 品牌聯播所提倡的新聞聯播方式的一種,所謂企業新聞聯播,即通過“新聞”的方式,多角度多層次地為企業、產品或人物進行宣傳,來吸引公眾的注意與興趣。結合互聯網這一大平臺,企業新聞聯播呈現出傳播速度快、影響面廣、效果長期等眾多優勢。品牌聯播所運營的精準企業新聞聯播,能讓信息從“焦點”變為“記憶點”,進而產生“賣點”,無論是短期還是長期都能為企業帶來積極的效應和價值。
品牌聯播著力于品牌營銷、全網傳播、提升品牌影響力、營銷價值最大化,是專門幫助企業做品牌營銷推廣的營銷聯播機構。目前已經幫助不少企業實現了品牌推廣價值最大化,有著自身的優勢和特色。
1.新聞與生俱來的基本特點之一是新鮮,由此而延伸出新聞報道上迅速及時的要求。然而廣告則不然,它沒有時新性和時效性的要求。只要廣告客戶肯出錢,不管所刊登的 廣告的內容發生的時間有多長,或者是還沒有生產出來的產品都可以登廣告。
2.新聞產生于事實的變動過程中, 不是變動的事實就不是新聞,但是廣告并沒有這個要求。同一個產品,可以在不同的時間里登廣告。
3.同一新聞報道只能登一次,但是同一廣告卻不受這種潛在的限制。
4.刊登新聞不能向被報道的對象索要報酬,而且要受媒介制度, 社會責任, 職業道德等多方面的約束,而廣告是一種有償活動,也不必象新聞那樣受很多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