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學畢業生自主創業政策
云南大學生畢業后想自主創業,那么現在的云南有沒有相應的創業政策?學習啦小編把整理好的云南大學畢業生自主創業政策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應屆生創業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
1、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型企業,按規定落實好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3、留學回國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現行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
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支持
1、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2、從事微利項目的,可享受不超過10萬元貸款額度的財政貼息扶持。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貸款額度。
3、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
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享受培訓補貼
對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內參加創業培訓的,根據其獲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就業、創業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免費創業服務
1、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可免費獲得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的創業指導服務,包括政策咨詢、信息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各地在充分發揮各類創業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建設一批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并給予相關政策扶持。對基地內大學生創業企業要提供培訓和指導服務,落實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創業成功率,延長企業存活期。
2、 2014年至2017年,將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通過提供創業服務,落實創業扶持政策,提升創業能力,幫助和扶持更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各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為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做好人事代理、檔案保管、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權益保障等服務。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工商登記、場地支持、稅費減免等各項創業扶持政策。(人社部、教育部、財政部等部門將聯合印發專門文件進行部署安排。)
落戶優惠政策
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允許高校畢業生在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云南創業門檻再降低,心動還要行動
在剛剛結束的第二屆《春城晚報》讀者文化節創業就業政策咨詢會現場,大部分咨詢者都對我省推出的創業政策表現出濃厚的興趣。前來咨詢的應往屆高校畢業生表示:“與其被動等待就業,不如主動尋找機會,創業也是一種不錯的就業選擇。”筆者從云南省就業局了解到,8月3日我省出臺《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氛圍,促進和支持創業者創業,為有創業夢想的你再次降低創業門檻。
10月1日起全國同步“一照一碼”放寬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
在行政審批制度方面,除了嚴格執行“先照后證”,加快推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建立健全全省統一信用代碼制度,2015年10月1日與全國同步實現“一照一碼”。同時,將進一步優化登記程序,放松經營范圍登記管制,放寬新注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推動“一址多照”、集群注冊等住所登記改革。
3年內“小微”企業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落實高校畢業生、殘疾人、退役軍人、登記失業人員等群體創業就業的稅收政策。從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落實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措施。
放寬執業資格準入職業資格證與從事職業不再強制掛鉤
逐步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對已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不再實行執業(就業)準入控制,不再將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與從事有關執業(職業)強制掛鉤。
建立省級創業就業投資基金引導、吸納社會資本參與創業投資
設立省級創業就業投資基金,積極引導和吸納社會資本參與創業投資,支持大眾創業。研究制定鼓勵國有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系統性政策,支持和鼓勵國有企業設立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等發展基金。支持互聯網金融發展,引導和規范眾籌融資平臺發展,探索建立小額股權眾籌融資機制,不斷加大對創業創新企業的融資支持。
鼓勵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原人事關系可保留3年
對離崗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原單位應根據專業技術人員創業實際情況,與其簽訂或變更聘用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省內高校、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和不損害本單位利益的前提下,征得單位同意后在職創業的,其收入在依法納稅后歸個人所有。
科技成果轉化收益60%歸科技人員及其團隊所有
支持對高校、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職務成果轉化。對應用職務發明成果轉化所得收益,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按照不少于60%的比例劃歸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及其團隊所有。對于通過技術轉讓、合作轉化、作價入股、自主創業等形式將科技成果產業化的技術人員,下放科技使用成果、處置和收益權。對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單位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科技成果在境內使用、處置不再審批或備案。此外,《意見》還將完善國有高新技術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創業股權激勵政策,放寬股權獎勵、股權出售的企業設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條件。
統籌形成創業創新合力鼓勵引導青年和婦女等群體創業
統籌發展各政府職能部門出臺的各項創業創新扶持政策,暢通部門間協調聯系渠道,統籌部門資源的合理使用,從而形成工作合力。充分發揮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在創業就業工作中的作用,支持群團組織結合自身職責特點,利用創業培訓、創業指導、“貸免扶補”創業擔保貸款“三位一體”的創業扶持工作機制,結合行業、市場需求及特點,不斷探索創業扶持的新方式,構建創業服務新載體,積極鼓勵和引導青年和婦女等群體創業。
明年起每兩年評出“云南省大眾創業獎”給予表彰獎勵
從2016年開始,在我省設立“云南省大眾創業獎”,每2年開展1次“云南省大眾創業獎”評選活動,對全省創業帶動就業成效顯著的優秀創業者、創業指導工作成績突出的創業導師、出色完成創業工作目標任務的單位和工作表現優異的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大學生創業貸款優惠政策
金融貸款方面
1、優先貸款支持、適當發放信用貸款。加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貸款支持力度,對于能提供有效資產抵(質)押或優質客戶擔保的,可由高校畢業生為借款主體,擔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親屬家庭成員的穩定收入或有效資產提供相應的聯合擔保。對于資信良好、還款有保障的,金融機構優先給予信貸支持。對高校畢業生創業貸款,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適當發放信用貸款。
2、簡化貸款手續。通過簡化貸款手續,在一定期限內周轉使用合理確定授信貸款額度。
3、利率優惠。對創業貸款給予一定的優惠利率扶持,視貸款風險度不同,在法定貸款利率基礎上可適當下浮或少上浮。
事實上,大學生創業貸款難就難在無法提供有效資產作抵押或質押。已有多家銀行開辦了針對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年滿18周歲自然人的個人創業貸款。此類創業貸款要求個人采用存單質押貸款,或者房產抵押貸款以及擔保貸款。
稅收繳納方面
凡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工商部門批準其經營之日起1年內免交稅務登記證工本費。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當年安置待業人員(含已辦理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下同)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免納所得稅3年。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后,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半繳納所得稅2年。
企業運營方面
1、員工聘請和培訓享受減免費優惠。對大學畢業生自主創辦的企業,自工商部門批準其經營之日起1年內,可在政府人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的網站免費查詢人才、勞動力供求信息,免費發布招聘廣告等;參加政府人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舉辦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勞務交流活動給予適當減免交費;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免費為創辦企優惠為創辦企業的員工提供一次培訓、業的畢業生、測評服務。
2、人事檔案管理免2年費用。對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免費為其保管人事檔案(包括代辦社保、職稱、檔案工資等有關手續)兩年。
3、社會保險參保有單獨渠道。高校畢業生從事自主創業的,可在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設立的個人繳費窗口辦理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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