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創業園政策詳情解讀(2)
廈門市自主創業政策
● 文件依據:《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廈門市財政局關于做好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通知》(廈人社〔2014〕174號)
● 政策有效期限:2014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
● 申請時間:每年的2月、8月
1.自主創業獎勵
一、獎勵條件:
(一)經營實體營業執照上載明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執行事務合伙人、負責人)必須是自主創業扶持對象。
自主創業扶持對象是指在勞動年齡內、具有廈門市戶籍的下列人員:
1.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2.農村富余勞動力;
3.未就業的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或職業院校畢業生;
4.未就業的復退軍人或駐廈部隊隨軍家屬。
(二)經營實體必須是指在2014年7月1日之后設立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
(三)經營實體自稅務登記之日起,正常經營1年以上。
二、獎勵標準:
自開業之日起經營每滿1年給予3000元/戶;
同一自主創業扶持對象、同一經營實體或同一經營場地只能享受累計不超過3年的自主創業獎勵。
三、申請流程:
申請人提出申請(以下方式二選一)
1.網上申請:注冊登陸“廈漳泉(閩南)人力資源網”→點擊“自主創業獎勵”申報→系統自動初審→如初審通過,向戶籍所在地社區(村)勞動保障工作站提交申請材料→工作站人員現場打印申請表和獎勵金收據并由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2.現場申請:到戶籍所在地社區(村)勞動保障工作站領取填寫《自主創業獎勵申請表》→工作站人員錄入系統申報→系統自動初審→如初審通過,向戶籍所在地社區(村)勞動保障工作站提交申請材料→工作站人員現場打印申請表和獎勵金收據并由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2.創業項目獎勵
一、辦理條件:
經市創業指導專家評審進入市級創業項目資源庫的創業項目,給予入庫項目獎勵。市級創業項目資源庫中的創業項目被5人以上采用的,給予優質項目獎勵。
二、獎勵標準:
入庫項目獎勵標準為:2000元/個;優質項目獎勵標準為:5000元/個,并向社會重點推介。
三、申請流程:
項目申報人登錄廈門市創業服務網,下載填寫《廈門市創業項目申報表》后,將表格及項目圖片資料通過郵箱(xmcz5205501@163.com)報送至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受理后,組織專家組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經公示和批準后納入“廈門市創業項目庫”。
進入項目庫的項目申報人在參加當年創業項目推介會時簽到,將創業項目獎勵申請材料提交至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受理后,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制訂創業項目獎勵匯總表提交中心財務,經市人社局和財政局核定后將獎勵金轉入申請單位或個人銀行賬戶。
優質項目獎勵申報人將申請材料提交至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受理后,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網上公示5天,經市人社局和財政局核定后將獎勵金轉入申請單位或個人銀行賬戶。
四、聯系信息
(一)辦理地址
勞動力市場大廈二樓辦事大廳綜合窗口二
(二)咨詢電話:12333、5110960
(三)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四)網站地址:
廈漳泉(閩南)人力資源網(網上申報/表格下載)
3.創業帶動就業獎勵
一、獎勵條件:
(一)經營實體營業執照上載明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執行事務合伙人、負責人)必須是自主創業扶持對象。
自主創業扶持對象是指在勞動年齡內、具有廈門市戶籍的下列人員:
1.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2.農村富余勞動力;
3.未就業的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或職業院校畢業生;
4.未就業的復退軍人或駐廈部隊隨軍家屬。
(二)經營實體必須是指在2014年7月1日之后設立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
(三)經營實體自開業之日起3年內新吸納本市戶籍人員就業12個月以上。
(四)新吸納本市戶籍人員,是指新創辦經營實體在2014年7月1日之后招用的,并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在本實體連續工作12個月以上的本市戶籍人員。補繳社保的月份不算作連續工作月份。同一本市戶籍人員在同一新創辦經營實體只能享受一次的創業帶動就業獎勵。
(五)從事勞務派遣業務的新創辦經營實體(即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不一致的企業,如勞務派遣公司、人才服務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咨詢、顧問公司),不能享受創業帶動就業獎勵。
二、獎勵標準:
每吸納1名給予2000元;
同一自主創業扶持對象、同一經營實體或同一經營場地只能享受累計不超過3年的創業帶動就業獎勵。
三、申請流程:
申請人提出申請(以下方式二選一)
1.網上申請:注冊登陸“廈漳泉(閩南)人力資源網”→點擊“創業帶動就業獎勵”申報→系統自動初審→如初審通過,向戶籍所在地社區(村)勞動保障工作站提交申請材料→工作站人員現場打印申請表和獎勵金收據并由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2.現場申請:到戶籍所在地社區(村)勞動保障工作站領取填寫《創業帶動就業獎勵申請表》→工作站人員錄入系統申報→系統自動初審→如初審通過,向戶籍所在地社區(村)勞動保障工作站提交申請材料→工作站人員現場打印申請表和獎勵金收據并由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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