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創業優惠政策最新解讀
2016創業優惠政策最新解讀
有不少的朋友都在關注著創業優惠政策的解讀,現如今創業優惠政策的解讀是什么內容呢?小編為你帶來了“創業優惠政策解讀”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2016高校畢業生創業優惠政策解讀
一、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是什么?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111號)等文件規定,髙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稅收優惠是: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利企業,按國家規定享受相關稅收支持政策。
二、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可以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支持政策是什么?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111號)等文件規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支持政策是: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可享受不超過10萬元貸款額度的財政貼息扶持。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貸款額度。
三、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可以享受的免收費政策有哪些?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111號)等文件規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可以享受創業服務有哪些?
一是享受培訓補貼:對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參加創業培訓的,根據其獲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就業、創業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二是免費創業服務: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可免費獲得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的創業指導服務,包括政策咨詢、信息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各地在充分發揮各類創業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建設一批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并給予相關政策扶持。對基地內大學生創業企業要提供培訓和指導服務,落實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創業成功率,延長企業存活期。
五、高校畢業生怎樣提升自主創業的能力?
有意愿自主創業的大學生,可以參加創業培訓和實踐,接受普遍的創業教育,以系統學習創辦企業的知識、完善創業計劃、提高企業盈利能力、降低風險、促進創業成功。
目前,許多高校已經開設了創業培訓方面的課程和創業實踐活動,在校大學生可以選擇參加;另外,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也開辦了創業培訓班,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參加有補貼的培訓,以提高創業能力。如“GYB”(產生你的企業想法)、“SYB”(創辦你的企業)、“IYB”(改善你的企業)。
六、國家有哪些鼓勵大學生創業的扶持政策?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各項創業扶持政策,改善創業環境,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創業。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發揮小額擔保貸款政策促進就業的積極作用,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可享受不超過10萬元貸款額度的財政貼息扶持。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貸款額度。
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建設+創業培訓” 聯動工作機制。有條件的地區要加大財政投入,并積極引入風險投資資金,探索財政資金、風險投資等與大學生創業賽事的對接模式,規范發展民間融資,多渠道加大創業資金投入。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等優惠政策,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適當放寬市場準入條件,鼓勵高校畢業生創業。
七、國家有哪些鼓勵大學生創業的相關服務?
各高校要廣泛開展創業教育,積極開發創新創業類課程,完善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將創業教育課程納入學分管理。積極推廣成熟的創業培訓模式,鼓勵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和實訓,提高創業能力。對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參加創業培訓的,根據其獲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就業、創業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要根據高校畢業生特點和需求,組織開展政策咨詢、信息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在充分發揮各類創業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建設一批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并給予相關政策扶持。對基地內大學生創業企業要提供培訓和指導服務,落實扶持政策,努力提髙創業成功率,延長企業存活期。
八、國務院在鼓勵高校畢業生創業方面出臺了哪些新政策?
一是從事個體經營的稅費減免政策。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是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通知》規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可在創業地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可享受不超過10萬元貸款額度的財政貼息扶持。這一政策一方面明確了髙校畢業生可以在創業地申請貸款,同時還將貸款額度提高到10萬元(以前最多只能貸款5萬元),并明確從事微利項目的,中央財政給予全額貼息,有利于引導和促進更多高校畢業生創業。
2016年大學生創業相關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工本費減免
不收取稅務登記證工本費: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自2011年2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取消包括稅務登記證工本費在內的31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
自 2015年9月1日起,廣東省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全面推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實施“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即商事主體辦理設立登記時,不再發放商事主體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國稅稅務登記證、地稅稅務登記證,只發放記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一照”即營業執照,“一碼”即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照一碼”證照同時具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相關功能。領取了“一照一碼”各類企業納稅人,在辦理需要出示稅務登記證等相關業務時,均可以營業執照替代。注意,個體工商戶、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暫不實施此項改革。
政策文件: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1〕9號)
二、企業所得稅優惠
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含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政策文件:1.《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第61號); 2.《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
三、營業稅優惠
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收營業稅。
以上時間均指稅款所屬期。根據上述規定,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營業稅納稅人,季度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免征營業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免征營業稅。
政策文件: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6號); 2.《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
四、印花稅優惠
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享受該印花稅優惠規定中的小微企業的認定,是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政策文件: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1〕105號);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4〕78號)
五、從事個體經營優惠
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應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優惠對象:持《就業創業證》(注明“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高校畢業生
畢業年度:指畢業所在的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高校畢業生: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的學生
優惠執行期限: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稅收優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政策文件: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5〕18號);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9號);3.《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粵財法〔2014〕70號)
六、政府性基金優惠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政策文件:《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
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
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政策文件: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 2.《關于落實小微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通知》(粵殘聯〔2015〕29號)
八、工會經費優惠
暫不向不足二十五人尚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收繳工會經費。
政策文件:《關于不足二十五人企業工會經費收繳問題的函》(粵工總函〔2013〕129號)
堤圍防護費優惠
廣州市堤圍防護費自2015年1月1日起停征,停征起始時間以稅款所屬期為準。
政策文件:《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堤圍防護費停征問題的函》(穗財函〔2014〕235號)
九、企業吸收大學生就業優惠
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5200元。
優惠執行期限: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稅收優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政策文件: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擴大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適用人員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77號);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5〕18號);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9號);4.《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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