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大學生畢業創業優惠政策法規
2016大學生畢業創業優惠政策法規
大學畢業生現在都開始做起來創業,但是現在的大學生能享受哪些創業優惠政策呢?最新的創業優惠政策是什么內容?小編為你帶來了“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2016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詳解
1.大學生創業稅收優惠
持人社部門核發《就業創業證》(注 明“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利企業,按國家規定享受相關稅收支持政策。
2.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
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生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貸款額度為10萬元。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對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給予貼息。
3.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學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4.享受培訓補貼
對大學生創辦的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交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對大學生在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內參加創業培訓的,根據其獲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就業、創業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5.免費創業服務
有創業意愿的大學生,可免費獲得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的創業指導服務,包括政策咨詢、信息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
6.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
高校畢業生可在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7.創新人才培養
創業大學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實施的系列“卓越計劃”、科教結合協同育人行動計劃等,同時享受跨學科專業開設的交叉課程、創新創業教育實驗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學科、跨專業交叉培養創新創業人才的新機制。
8.開設創新創業教育課程
自主創業大學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實的各類專業課程和創新創業教育資源,以及面向全體學生開發開設的研究方法、學科前沿、創業基礎、就業創業指導等方面的必修課和選修課,享受各地區、各高校資源共享的慕課、視頻公開課等在線開放課程,和在線開放課程學習認證和學分認定制度。
9.強化創新創業實踐
自主創業大學生可共享學校面向全體學生開放的大學科技園、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類實驗室、教學儀器設備等科技創新資源和實驗教學平臺。參加全國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全國高職院校技能大賽,和各類科技創新、創意設計、創業計劃等專題競賽,以及高校學生成立的創新創業協會、創業俱樂部等社團,提升創新創業實踐能力。
10.改革教學制度
自主創業大學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創業大學生創新創業學分累計與轉換制度,和學生開展創新實驗、發表論文、獲得專利和自主創業等情況折算為學分,將學生參與課題研究、項目實驗等活動認定為課堂學習的新探索。同時也享受為有意愿有潛質的學生制定的創新創業能力培養計劃,創新創業檔案和成績單等系列客觀記錄并量化評價學生開展創新創業活動情況的教學實踐活動。優先支持參與創業的學生轉入相關專業學習。
11.完善學籍管理規定
有自主創業意愿的大學生,可享受高校實施的彈性學制,放寬學生修業年限,允許調整學業進程、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等管理規定。
12.大學生創業指導服務
自主創業大學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對自主創業學生實行的持續幫扶、全程指導、一站式服務。以及地方、高校兩級信息服務平臺,為學生實時提供的國家政策、市場動向等信息,和創業項目對接、知識產權交易等服務。可享受各地在充分發揮各類創業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建設的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和相關培訓、指導服務等扶持政策。
2016大學生自主創業優惠政策
減免政策
施行時間
自2011年1月1日起,畢業年度內的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創業,可向所在高校申領《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
大學生自主創業優惠政策離校創業
1、學生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畢業生憑畢業證直接向創業地縣以上人社部門提出申請,縣以上人社部門在對提交申請相關情況審核認定后,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相應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并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
2、學生享受稅收優惠
稅收優惠政策。
大學生自主創業優惠政策在校創業
1、學生網上申請
注冊登錄教育部大學生創業服務網,按要求在網上提交《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申請。
2、高校網上初審
所在高校對畢業生提交的相關信息進行審核,通過后注明已審核,并在網上提交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3、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復核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畢業生提交的相關信息進行復核并確認。
4、高校發放《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
復核通過后,由所在高校打印并發放《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相關部門和學生本人都可隨時查詢。
5、學生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畢業生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向創業地縣以上人社部門提出《就業失業登記證》認定申請,由創業地人社部門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一并作為當年及后續年度享受稅收扶持政策的管理憑證。
6、學生享受稅收優惠
內容同“離校創業”。
7、《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發放對象:
畢業年度內在校期間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其中,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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