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創新創業政策法規
成都做創業現在有哪些優惠政策呢?成都創業的優惠政策現在是有什么內容?小編為你帶來了“成都創新創業政策”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成都:出臺創新創業措施
“出生證明”好開了
降低初創成本 企業可集群注冊
創業開公司,辦營業執照是第一步,怎么能通過最簡單的手續、最短時間讓創業者以最低的成本邁出創業“第一步”?成都市試行的企業集群注冊制是最新的舉措之一。
“企業集群注冊是‘一址多照’的‘升級版’。”據市工商局注冊分局局長黃維新介紹,該新政實施后,小微企業在開辦之初,可以不必付出高昂的辦公場地租賃費用,從而大幅度降低創業成本,對促進大學生創業尤其是電子商務、網絡交易、科研開發等行業就業創業具有積極意義,也有利于進一步釋放創業場地空間。
工商部門將支持托管企業作為服務載體,為集群企業提供地址托管、法律文書簽收,代理記賬、報稅、年報公示等商務服務。同時,工商部門將進一步放寬企業名稱、企業經營范圍限制,允許在企業名稱中使用“眾創空間”、“創客空間”、“創業孵化器”等字樣,經營范圍可表述為“眾創空間(創客空間、創業孵化器)經營管理”等。
另外,成都市工商局還將試行“局所聯動、全域通辦”制度,企業、農專社在基層工商(市場監管)所就可以實現核名、受理、審核、打照、發照等“一站式”登記服務。
求助渠道更暢通
小微名錄將具有扶持申請導航等功能
如果初創企業在運營中遇到問題,也將有更暢通的渠道求助。據介紹,成都市工商局將依托成都市信用網建設本市小微企業名錄,實現小微企業庫的查詢和企業享受扶持信息公示以及對小微企業扶持政策的集中公示和扶持申請導航等功能,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同時,如果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公司,也將享受新的便利。“從過去的先注銷個體戶再新設企業改革為直接按變更程序辦理,兩種不同的市場主體類型可實現‘無縫切換’。”黃維新說,同步還將核發《個體工商戶轉型證明》,為其辦理稅費減免、資產過戶、行政審批變更等提供便利。
企業準入門檻降低,“出生證明”好開了,繁瑣的企業注銷“死亡證明”也將便利化。“以往企業依法注銷須經過備案、公告、清算、注銷等環節,程序復雜,很多企業寧可吊銷也不愿注銷。”黃維新表示,以前辦理企業注銷最少也要兩個月,現在最快10天內就能辦結。
成都市高校創新創業創業補貼最新政策
一、調整高校平臺內創業補貼工作流程
2015年12月31日前申報創業補貼仍按照《關于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加大力度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川人社發〔2014〕20號)規定的程序辦理。自2016年1月1日起,在蓉高校(含校區在蓉的高校)創新創業平臺內創業大學生創業補貼的受理、審核、發放實行屬地管理,由各高校創新創業平臺所在區(市)縣人社局、財政局共同負責。其中,高校負責受理平臺內創業補貼申請和初審;市校所在區(市)縣就業局負責審核和公示;區(市)縣人社局、財政局負責復審。
同一高校由多個校區、創新創業平臺且分布在不同區(市)縣的,按屬地原則由各校區、創新創業平臺所在區(市)縣人社局、財政局負責辦理。
二、高校平臺內創業補貼申報程序
(一)補貼對象。
1.2014年1月1日后,在蓉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大學生(以下簡稱在校大學生)或本校畢業5年內、處于失業狀態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在我市高校建立的創新創業平臺內領辦正在孵化的創業項目、可按規定申請孵化創業項目補貼。在校大學生或高校畢業生入駐高校建立的創新創業平臺3個月以上,方可申請孵化創業項目補貼。
2.在校大學生或高校畢業生在高校創新創業平臺內,通過工商注冊、民政登記的創業主體(含農民合作社、受聘為農民合作社的農業職業經理人、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經確認的“網店”),可按規定申請創業實體補貼。
3.農業職業經理人享受孵化創業項目補貼或創業實體補貼還應符合以下條件:取得“成都市農業職業經理人證書”受聘或領辦、新辦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和家庭農場6個月以上。
4.開辦“網店”的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所開“網店”應依托國家商務部和四川省商務廳公布的電子商務示范企業設立的電子商務平臺;所開“網店”應進行商品實物交易或開展文化創意、咨詢、設計服務,正常持續經營半年以上(在校大學生應持續經營至畢業年度),且申請補貼前半年內商品實物成功交易在1000筆以上,開展文化創意、咨詢、設計服務的,申請補貼前半年內銷售額度在2萬元以上,且無違法違規交易行為。
(二)補貼標準。
1.孵化創業項目補貼標準為每個創業項目1萬元。同一領創主體同時有多個創業項目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創辦創業實體補貼標準為每個創業實體1萬元。
3.每名在校大學生或高校畢業生只能享受一次創業補貼,孵化創業項目補貼、創業實體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不得重復享受。對孵化項目或者創業實體涉及多人的,以項目、實體的主要負責人為申請對象,涉及人員不得再次申請同一項目、實體補貼。對同一領創主體同時有多個孵化創業項目時,須一次性申請完成。
(三)申報程序。
1.申請人。
(1)在校大學生或高校畢業生個人領辦且正在孵化創業項目的,由本人申請孵化創業項目補貼;創業團隊領辦且正在孵化創業項目的,由團隊負責人申請孵化創業項目補貼。
(2)在校大學生或高校畢業生個人登記創業主體的,由本人申請創業實體補貼;采用合伙制等方式登記的創業主體,由領辦人申請創辦創業實體補貼。
(3)開辦“網店”的在校大學生,應在畢業年度3月31日前提出申請。
2.受理機構。
在蓉高校創新創業平臺內的孵化項目和創業實體,由平臺所屬高校受理。
3.申請材料。
(1)孵化創業項目補貼。創業項目應提供:本人(項目負責人)學生證(畢業生提供《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身份證、銀行卡(存折)復印件,創業項目計劃書,專家評估意見,高校對學生入駐時間及孵化情況的證明材料,《在校大學生(高校畢業生)創業補貼申報表》(詳見附件1)。
(2)創辦創業實體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領辦人學生證(畢業生提供《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身份證、銀行卡(存折)復印件,創業實體概述,《在校大學生(高校畢業生)創業補貼申報表》,工商注冊或民政登記證書復印件,團隊創業的還應提供團隊成員名單(含學生證或畢業證、身份證號碼)。開辦“網店”的,還應提供“網店”網站和登記注冊網頁截圖,“網店”系本人開辦的證明,支付平臺收支明細、銷售產品列表及單價、物流發貨匯總表(主要包括快遞公司名稱及對應運單號)等證明材料。農業職業經理人,還應提供“成都市農業職業經理人證書”和區(市)縣農業主管部門確認其正常持續經營的相關材料。
4.審查和資金撥付。
高校創新創業平臺內的孵化項目和創業實體,由平臺所屬高校牽頭定期召開專家評審會,所在地的區(市)縣就業局參與,對孵化創業項目和創業實體進行評審并出具評審意見。初審完成后,在平臺所屬高校內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由高校(校區)將申請材料、評審意見、公示情況等材料報所在地區(市)縣就業局。區(市)縣就業局進行審核,區(市)縣人社局、財政局復審。由區(市)縣人社局、財政局出具審核意見后,向高校撥付資金,由高校發放至創業大學生個人賬戶,不得發放現金。
三、加強信息管理
(一)高校基本信息備案。
各在蓉高校應于2015年12月31日前填寫《創業補貼經辦機構基本信息表》(詳見附件2),交市就業局創業促進處備案,市就業局將備案信息錄入《成都市統籌城鄉勞動保障四維基本公共服務系統》。
(二)補貼對象信息錄入。
各在蓉高校(校區、創新創業平臺)在向區(市)縣就業局申報創業補貼前,應將擬享受補貼創業項目、實體信息錄入《成都市統籌城鄉勞動保障四維基本公共服務系統》。
(三)信息審核及發放。
高校(校區、創新創業平臺)所在地區(市)縣就業服務管理部門在《成都市統籌城鄉勞動保障四維基本公共服務系統》內進行審核和資金撥付操作。
(四)信息系統更新。
市就業局定期將《成都市統籌城鄉勞動保障四維基本公共服務系統》內數據與《四川省公共就業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作信息交互,實現省、市就業信息系統中創業補貼的信息一致。
四、加強資金預算
各高校(校區)要明確負責大學生創業工作的機構和人員,于每年10月底前向所在區(市)縣就業局申報下年度高校創新創業平臺內大學生創業補貼資金使用計劃(詳見附件3),各區(市)縣就業局將上述資金納入本地區大學生創業資金使用計劃,于每年11月15日前送市就業局匯總后報市人社局(2016年度計劃請于2015年12月4日前報送)。市財政局、人社局根據各區(市)縣計劃,綜合下達資金預算。
五、推動工作落實
市教育局將把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落實情況,作為市屬高校就業創業工作目標管理的重要內容,鼓勵市屬高校爭創創業示范園區。市就業局將加強與各高校工作聯系,推動政策得到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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