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創業補貼政策是什么
大學生創業補貼政策是什么
現如今大學生做創業也是需要一系列的補貼政策的,大學生創業的最新政策有哪一些呢?小編為你帶來了“大學生創業補貼政策”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東莞大學生創業社保補貼政策
第一條 為鼓勵和幫扶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4〕188號)及《關于印發<關于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東府〔2015〕88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2015年及以后畢業的已落戶東莞的高校畢業生在東莞市內實現自主創業,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按本辦法給予自主創業者社會保險補貼。
自主創業者創辦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新招用已落戶東莞的應屆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按本辦法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本辦法中應屆高校畢業生包括: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及按畢業證書上的發證時間起12個月以內的高校畢業生。
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享受本補貼政策。
第三條 用人單位申請補貼實行先繳后補,補貼標準為其實際繳納的由用人單位負擔的保險費部分,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第四條 申領補貼需提交的材料:
(一)初次申領需提交的材料:
1. 《社會保險補貼申領表》(附件1);
2. 用人單位與招用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 自主創業者及其招用人員的社保繳費明細賬(單);
4. 自主創業者及其招用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 自主創業者及其招用人員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6. 自主創業者及其招用人員的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 學校出具的應屆高校畢業生證明材料(處于畢業學年的畢業生提供)(附件2);
8.用人單位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復印件。
(二) 再次申領需提交的材料:
1. 《社會保險補貼申領表》(附件1);
2. 自主創業者及其招用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原件(查驗后退回)。
第五條 補貼申領和發放程序:
(一)用人單位持第四條規定材料到所在鎮(街道)人力資源服務中心辦理就業登記并提出申請。
(二)鎮(街道)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對用人單位提交的材料完成初審,對通過審核的材料加具審核意見后,通過系統報市人才管理辦公室審核。
(三)市人才管理辦公室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完畢由鎮街(園區)財政分局將補貼撥到用人單位基本賬戶。
第六條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的申領時限為4個月內,即符合申領補貼條件的用人單位從繳納當月社保的次月起計算的4個月內必須提交補貼申請,逾期不受理。
第七條 本辦法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公示制度,每月開始的10個工作日內在東莞市人才管理辦公室公共信息網公示上月的申領補貼情況,公示內容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法人代表、享受補貼人員名單、補貼金額等,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第八條 同一用人單位招用同一人員,不能同時段享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和用人單位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第九條 用人單位要嚴格按規定申領補貼。對弄虛作假、欺騙冒領的用人單位,將列入失信懲戒“黑名單”,除追回補貼款外,并按《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等相關規定給予處罰,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由東莞市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原《關于印發<東莞市人力資源局東莞生源2008年及以后畢業的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的申領辦法>的通知》(東人發〔2011〕23號)同時廢止。
大學生最新創業扶持政策
1.大學生創業稅收優惠
持人社部門核發《就業創業證》(注明“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利企業,按國家規定享受相關稅收支持政策。
2.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
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生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貸款額度為10萬元。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對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給予貼息。
3.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學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4.享受培訓補貼
對大學生創辦的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交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對大學生在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內參加創業培訓的,根據其獲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就業、創業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5.免費創業服務
有創業意愿的大學生,可免費獲得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的創業指導服務,包括政策咨詢、信息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
6.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
高校畢業生可在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7.創新人才培養
創業大學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實施的系列“卓越計劃”、科教結合協同育人行動計劃等,同時享受跨學科專業開設的交叉課程、創新創業教育實驗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學科、跨專業交叉培養創新創業人才的新機制。
8.開設創新創業教育課程
自主創業大學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實的各類專業課程和創新創業教育資源,以及面向全體學生開發開設的研究方法、學科前沿、創業基礎、就業創業指導等方面的必修課和選修課,享受各地區、各高校資源共享的慕課、視頻公開課等在線開放課程,和在線開放課程學習認證和學分認定制度。
9.強化創新創業實踐
自主創業大學生可共享學校面向全體學生開放的大學科技園、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類實驗室、教學儀器設備等科技創新資源和實驗教學平臺。參加全國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全國高職院校技能大賽,和各類科技創新、創意設計、創業計劃等專題競賽,以及高校學生成立的創新創業協會、創業俱樂部等社團,提升創新創業實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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