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大學生創業稅收優惠政策(2)
從事個體經營優惠
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應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優惠對象:持《就業創業證》(注明“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高校畢業生
畢業年度:指畢業所在的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高校畢業生: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的學生
優惠執行期限: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稅收優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政策文件: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5〕18號);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9號);3.《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粵財法〔2014〕70號)
2017大學生創業稅收優惠政策六
政府性基金優惠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政策文件:《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
2017大學生創業稅收優惠政策七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
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政策文件: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 2.《關于落實小微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通知》(粵殘聯〔2015〕29號)
2017大學生創業稅收優惠政策八
工會經費優惠
暫不向不足二十五人尚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收繳工會經費。
政策文件:《關于不足二十五人企業工會經費收繳問題的函》(粵工總函〔2013〕129號)
堤圍防護費優惠
廣州市堤圍防護費自2015年1月1日起停征,停征起始時間以稅款所屬期為準。
政策文件:《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堤圍防護費停征問題的函》(穗財函〔2014〕235號)
2017大學生創業稅收優惠政策九
企業吸收大學生就業優惠
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5200元。
優惠執行期限: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稅收優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政策文件: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擴大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適用人員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77號);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5〕18號);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9號);4.《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