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膠州市就業創業政策
山東膠州市就業創業政策
為引導和鼓勵更多優秀高校畢業來膠就業創業,膠州市陸續出臺并完善了創業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綜合職業能力培訓等一系列優惠政策。下面學習啦小編帶你了解山東膠州市就業創業政策。
山東膠州市就業政策
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補貼范圍和條件】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用人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機構和勞動人事代理機構),招用經認定的本市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和本市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含企業法定代表人及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不含個體工商戶經營者),以及小微企業新招用本市戶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含1年)期限勞動合同,按照青島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納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為招用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在勞動合同存續期內,給予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用人單位還需符合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應通過金融機構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對支付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包括欠發)的月份,當月不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2.用人單位辦理就業登記手續后,在勞動合同存續期內補繳社會保險費且不超過3個月的,可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其余補繳社會保險費的月份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山東膠州市就業創業政策解讀投資創業。
3.用人單位招用原為本單位、關聯企業職工的,失業登記時間應滿6個月以上。
【補貼標準和期限】
1.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用人單位屬于企業性質的,以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照基本養老保險18%、基本醫療保險9%、失業保險1%的比例計算;用人單位屬于個體工商戶的,按照基本養老保險12%、基本醫療保險9%、失業保險1%的比例計算。如果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繳費比例調整,按調整后的標準執行。
2.崗位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
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除自初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小微企業招用本市戶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為1年,政策執行期限截止至2015年底
【申領辦法】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按季度申請。用人單位于每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到工商注冊地所在的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資料:
1.《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申請表》;
2.《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明細表》;
3.用人單位申請補貼月份的工資支付憑證(委托銀行發放工資明細表)的原件及復印件。
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1.小微企業認定證明及復印件。
2.高校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報到證(或畢業證書認證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用人單位第一次申請補貼的,需提交《營業執照》、銀行開戶許可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山東膠州市創業政策
一、創業補貼
【補貼范圍】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及民辦非企業單位、開設“網店”和“一址多照”等創業實體的下列人員:
1.畢業5年內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駐青高校畢業年度畢業生、休學創業大學生和本市戶籍畢業年度大學生;
2.本市戶籍城鄉登記失業人員;
3.本市戶籍返鄉農民工。指外出務工連續6個月以上,返回戶籍所在區(市)進行失業登記的農村勞動者。
【補貼條件】
1.符合一次性創業補貼扶持范圍的創業者,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注冊時間在《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大眾創業工程打造創業之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下發之日(2015年6月23日,下同)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2.有固定營業場所并辦理就業手續,在申領補貼時正常經營。注冊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需在創業實體按照我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注冊個體工商戶的需按照個體工商戶社會保險繳納有關規定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
3.營業執照、資質證明和稅務登記證注冊時間須在失業登記、畢業證注明時間之后或在畢業學年時間范圍內。
4.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人員,須為個體經營者、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
5.通過變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創業的人員,須按規定辦理就業手續,且變更后經營時間符合以上規定的,方可申領補貼。
【補貼標準】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1萬元,從補貼申請受理當月起計算,期限為2年,申領人員2年內納入就業創業管理(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年的,補貼計算至退休年齡月份);對非本市戶籍的創業者,實現分期補貼,正常經營滿1年后補貼5000元,正常經營滿2年后再補貼5000元。對《意見》印發之日前取得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按照此前規定發放一次性創業補貼。
【申領辦法】符合條件者,應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冊地所在的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填寫《創業補貼申請表》,并提報以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通過變更法定代表人創業的需提供有效變更證明。
3.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書、報到證(或畢業證書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駐青高校在校生應提供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本市戶籍畢業年度大學生應提供畢業證書和報到證原件和復印件(在校生應提供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戶口本首頁、索引頁和申請人戶籍單頁原件和復印件;休學創業大學生需提供學校出具的休學證明;返鄉農民工應提供本人外出務工期間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人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資料。
二、小微企業創業補貼
【補貼范圍】2014年10月1日起,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各類人員(含外地戶籍人員),在青島行政區域內首次創辦企業,并在創辦企業辦理就業手續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且經工商注冊地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統計部門,按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認定為小型、微型企業,可申領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
【補貼條件】
1.符合扶持范圍的創業者,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注冊時間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2.小微企業的創辦者應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且申領補貼時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正常生產經營是指企業按月向招用人員(含創業者本人)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按照我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納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具有正常營業收入和一定盈利能力。
3.申領補貼人員,須為企業法定代表人,且首次創辦小微企業。
【補貼標準】符合條件的由工商注冊地區(市)給予1.2萬元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其中,對吸納就業1人以上(不含創業者本人),給予2萬元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
【申領辦法】符合補貼范圍和條件者應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冊地所在的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填寫《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申請表》,并提報以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資料山東膠州市就業創業政策解讀山東膠州市就業創業政策解讀。
4.小微企業認定證明及復印件。
5.申領補貼月份前12個月的社會保險費明細賬(單)、工資發放明細表原件及復印件;吸納就業人員的還需提供吸納人員社會保險費明細賬(單)、工資發放明細表級復印件。
6.企業財務報表。
三、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申領條件】法定勞動年齡內符合申領創業補貼的人員(含外地戶籍人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單位)或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創造崗位新招用人員且符合以下條件的創業者,可申領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1.創業者須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工商營業執照(或持有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資質證明)和稅務登記證登記注冊時間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且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2.創造崗位新招用本市戶籍城鄉登記失業人員、本市戶籍派遣期內高校畢業生,碩士及以上學位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通過金融機構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按照青島市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含12個月,不含補繳社會保險費的月份),且申領補貼時勞動合同正常履行、社會保險正常繳納。
3.招用人員不含創業者本人、勞務派遣機構派遣至用工單位人員。招用原為本單位、關聯企業職工的,失業登記時間須滿6個月以上。
【補貼標準】根據申領補貼時新招用人員的崗位數量,按照每個崗位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申領辦法】符合補貼申領范圍和條件的用人單位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冊地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填寫《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申請表》,并提報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用人單位吸納就業花名冊》,其中招用青島戶籍派遣期內高校畢業生,碩士及以上學位畢業生的,提供畢業證書、報到證(或畢業證書認證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申領補貼月份前6個月委托銀行發放工資明細表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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