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出臺新政促進返鄉創業
創業活動對經濟增長的重要性已被大量的研究和實踐所證明。許多國家或地區紛紛把促進創業活動納入政府經濟政策的工作范圍,把創業政策作為提升經濟活力的重要措施。小編給大家介紹青島出臺新政促進返鄉創業。
青島市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實施返鄉創業工程促進農村增收致富的實施意見》(青政辦發〔2016〕3號,下稱《意見》),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勵扶持返鄉農民工、大學生、退役士兵以及農村青年等人員(以下簡稱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加快推進創新之城、創業之都、創客之島建設,促進農村增收致富。《意見》提出,到2018年底,全市扶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1萬人,組織農民工等人員技能培訓1萬人、創業培訓1萬人,培育100名左右到農村創業的領軍型創業者,創建一批市級、區(市)級返鄉創業園。
新政一:返鄉創業門檻大幅減低。《意見》放寬了創業實體住所登記條件,全面實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集群注冊,將涉農類創業實體工商登記管轄權限全部下放基層登記機關,對從事無店鋪零售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允許“一址多照”,允許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辦公區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允許電商平臺創業者將眾創空間席位、住宅、公寓等登記注冊為營業場所。對政府主導、財政支持的農村公益性工程和項目,可采取購買服務、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引導農民工等人員創設的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建設、管護和運營。對能夠商業化運營的農村服務業,向社會資本全面開放。取消和下放涉及返鄉創業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面清理并切實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依法大幅減少返鄉創業投資項目前置審批。
新政二:鼓勵創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鼓勵具有一定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的農民工等人員,結合當地產業結構和市場需求,把小門面、小作坊轉化為特色店、連鎖店、品牌店。引導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辦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合作建立營銷渠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合作分散市場風險,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借鑒“淘寶村”發展經驗,建設一批“電商示范村”。開發特色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傳統手工藝,鼓勵利用傳統手工藝等進行創業。
新政三:創建一批返鄉創業園。各區市要根據返鄉創業人員的總體狀況和基本需求,依托現有各類開發區、農業產業園和閑置土地、廠房等存量資源,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多種方式,整合創建一批返鄉創業園,為返鄉創業人員以及失地農民、農村能人創業提供經營場所、技術指導、創業孵化、創業培訓、寬帶網絡、公共軟件、創業服務等支持。對經認定的區(市)級返鄉創業園,區(市)每年給予資金扶持;認定為市級返鄉創業示范園的,按照我市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獎補政策給予一定獎補。
新政四:著力提升返鄉創業能力。將農民工等人員納入現代農業人才培訓、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和青年農場主培養計劃,符合條件的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加強創業導師隊伍建設,市級統一組建創業導師庫,對返鄉創業進行幫扶指導。依托社區服務中心、農業產業園區和返鄉創業園,在區市建立100所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學校。支持農民創業培訓(實訓)基地建設,為返鄉創業人員提供創業培訓和見習、實習、實訓等服務,培育扶持一批農民創業培訓(實訓)基地,納入市級創業就業培訓示范基地評選范圍。
新政五:鼓勵扶持返鄉網上創業。借力“互聯網+”等現代商業手段,加快培育具有區域特色的返鄉創業產業集群。推進農村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培育一批農村電子商務創業帶頭人。加快青島創業云平臺建設,為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打造網絡互動載體。支持電信企業加大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建設投入,健全區(市)、街道(鎮)、社區(村)三級物流基礎設施網絡,暢通農產品進城與工業品下鄉的雙向流通渠道。
新政六:引導科技創新對接返鄉創業。鼓勵和支持青島龍頭企業、行業領軍企業等建立新型創業平臺,帶動農民工等人員依托其產業鏈創業發展。鼓勵駐青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開放式服務平臺,吸引農民工等人員圍繞其創新成果創業。推進農業科技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建設,培育催生新型農業市場主體。探索實施科技特派員制度,建設一批“星創天地”,為返鄉創業提供科技服務。
新政七:優化返鄉創業服務。將農民工等人員納入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范圍,為返鄉創業就業人員提供政策咨詢、創業指導、項目推介、政策落實等“一站式”“一條龍”專業化服務。開展返鄉創業助推“1+5”活動,按規定為每名有創業意愿的人員組織1次創業培訓、開展1次創業指導、推薦1個創業項目、協助落實1處創業場地、幫助辦理1筆創業擔保貸款,提升返鄉創業成功率。規范農民就業失業登記,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等人員可辦理就業創業證。統籌考慮社會保障、住房、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制度改革,及時將返鄉創業就業人員納入公共服務體系。將電子商務等新興業態創業人員納入社會保障覆蓋范圍,按規定做好返鄉創業就業人員社會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工作。
新政八:返鄉創業可享稅費減免優惠。全面落實財政部、稅務總局有關稅費減免政策,對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符合條件的,可減征企業所得稅,免征增值稅、營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對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辦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對農民工等人員創辦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自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新政九:將返鄉創業納入政策扶持范圍。對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1萬元一次性創業補貼;創辦小微企業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按規定給予最高2萬元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創業帶動就業符合條件的,按照每個崗位2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對農民工等人員返鄉網絡創業,經工商登記注冊的,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經工商登記注冊的,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對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符合農業補貼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同等享受相應的政策支持。對具備各項支農惠農資金、小微企業發展資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規定條件的,按規定納入扶持范圍,便捷申請程序,簡化審批流程,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聯網查驗機制。
新政十:為返鄉創業提供金融支撐。拓寬創業擔保貸款范圍,對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4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首次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給予不超過2年的全額貼息;對創辦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按照同期限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貸款貼息。鼓勵各類創新創業投資基金加大返鄉創業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異地農商行在轄區縣域設立分支機構,鼓勵在青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鄉鎮布設自動柜員機等,為返鄉創業提供金融便利。拓寬返鄉創業融資渠道,研究以大型農機具、財政直補資金、蔬菜大棚、海域灘涂使用權、農產品存貨和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等為標的的新型擔保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