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增值稅附加優惠政策規定
小微企業增值稅附加優惠政策規定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具體涉及由地稅部門負責征收的有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和印花稅3個稅種。小微企業增值稅有哪些優惠政策?今天小編整理了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分享給大家!
小微企業增值稅附加政策
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惠及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的稅收政策,基本涵蓋了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現梳理相關政策如下。
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
自2013年8月1日起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
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9號)
對財稅〔2013〕52號文件的明確
財稅〔2013〕52號文件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指月銷售額或營業額在2萬元以下(含2萬元,下同)。月銷售額或營業額超過2萬元的,應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
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中,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6萬元(含6萬元,下同)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可按照財稅〔2013〕52號文件規定,暫免征收增值稅或營業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度納稅6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度納稅6萬元)的,暫免征收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
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下同)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對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營業稅。
小貼士:
財稅〔2013〕52號文件規定的暫免增值稅、營業稅優惠政策沒有設定截止期限,財稅〔2014〕71號文件規定的免征增值稅、營業稅優惠政策卻設定了截止期限,但在稅收術語上并沒有采用“暫免”這一提法。這就暗示著相關增值稅、營業稅優惠政策都有進一步調整或者規范化的可能。
上述增值稅、營業稅免征政策涉及的小微企業,既不是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劃型確定的小型微型企業,也不是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只要符合財稅〔2013〕52號文件和財稅〔2014〕71號文件的規定條件即可。
相關稅費及附加優惠政策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
通常情況下,上述小微企業暫免或者免征了增值稅、營業稅,相應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一般也會得到減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綜〔2013〕88號)規定,提供應稅服務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個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度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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