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所得稅
小微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能享受什么稅收上的優惠?所得稅稅收政策是什么?今天學習啦小編整理了小微企業所得稅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小微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通常指自我雇傭(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員)、個體經營的小企業。
所得稅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待遇,應適用于具備建賬核算自身應納稅所得額條件的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國稅發[2008]30號)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不具備準確核算應納稅所得額條件前,暫不適用小型微利企業適用稅率。
不能享受優惠的小微企業。根據財稅[2009]69號文件第八條,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50號)的規定,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型企業以及非居民企業,不適用減按2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及優惠政策。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適用所得稅優惠政策。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 )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 99號 )
增值營業
財政部《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財政部令第65號)對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幅度進行了調整,自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營業額)5000元~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營業額)300元~500元。根據上述規定,各地陸續確定了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多個省份將起征點調至最高限額,以此減輕小微企業的負擔。
按照規定,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僅限于個人(這里的個人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因此,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調整的優惠,只適用于符合小型微型企業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則不適用該優惠政策。
國務院2013年7月2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公平稅負,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從2013年8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并抓緊研究相關長效機制。這將使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享受與個體工商戶同樣的稅收政策,為超過600萬戶小微企業帶來實惠,直接關系幾千萬人的就業和收入。
印花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1]105號)文規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而根據印花稅的一般規定,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其他優惠
對依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認定的小型和微型企業,免征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其中包括免征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發票工本費。
以往優惠政策: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10%的優惠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依據:財稅[2011]4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2011-01-27)
2016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
1.小微企業所得稅有哪些優惠政策?如何享受?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企業所得稅減低稅率優惠政策以及減半征稅優惠政策。
減低稅率優惠政策是指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減半征稅優惠政策具體包括: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按照規定自行申報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需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其中匯算清繳時,小型微利企業應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所屬行業、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等欄次履行備案手續。
2.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有哪些優惠政策?如何享受?
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主要有:
(1)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方式:預繳時享受,年度備案
備案時間:不遲于匯算清繳申報時。
備案資料:
a.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b.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2)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享受方式:匯算清繳時享受,年度備案。
備案時間:不遲于匯算清繳申報時。
備案資料:
a.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b.研發項目文件。
(3)企業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享受方式:稅會處理一致的,自預繳享受;稅會處理不一致的,匯繳享受;無需備案。
(4)對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6個行業和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企業,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以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對上述行業的小微微利企業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享受方式:預繳時享受,無需備案。
(5)一個納稅年度內,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方式:預繳時享受,年度備案。
備案時間:不遲于匯算清繳申報時。
備案資料:
a.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b.所轉讓技術產權證明。
(6)對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記注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應在享受優惠起始年度匯算清繳前,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及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辦理備案。在減免稅起止時間內,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條件無變化的,不再履行備案手續。
享受方式: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均可享受。
備案時間:在享受優惠起始年度匯算清繳前備案。
備案資料:
a.《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b.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