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如何納稅
每個創業的人不可避免會遇到納稅的問題,要如何納稅?有沒有什么手續?今天學習啦小編整理了小微企業如何納稅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小微企業如何納稅
營業額不超2萬元的小微企業如何辦理納稅申報
從2013年8月1日開始,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9號),對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一、應稅營業額的確定
(一)按月申報的營業額
財稅〔2013〕52號文件規定,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這里的“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是指月營業額在2萬元以下(含2萬元)。月營業額超過2萬元的,應全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某納稅人經營餐飲行業,稅款繳納以1個月為申報期,其中11月營業額1.8萬元,12月營業額2.2萬元,則11月可免稅,12月必須全額納稅。
(二)按季度申報的營業額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9號規定,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營業稅納稅人,季度營業額不超過6萬元(含6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可按照財稅〔2013〕52號文件規定,暫免征收營業稅。
某納稅人經營餐飲行業,稅款繳納以1個季度為申報期,其中10月營業額1.2萬元,11月營業額1.8萬元,假如該企業12月營業額2.2萬元,第四季度的營業額合計為5.2萬元,則該季度可免稅;假如該企業10月營業額2.1萬元,第四季度的營業額合計為6.1萬元,則該季度必須全額納稅。
二、納稅申報表的填報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現在國家對“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是扶持企業發展的一種減稅措施,只是減稅程度高些,將應納稅額減為零了。因此在納稅申報期內仍然需要正常進行納稅申報。
某納稅人經營餐飲行業,11月營業額1.9萬元,營業稅稅率5%,以應交營業稅為計稅依據繳納城建稅(稅率7%)、教育費附加(稅率3%)、地方教育費附加(稅率2%)。這樣應納營業稅950元,應納城建稅66.50元,應納教育費附加28.50元,應納地方教育費附加19元。應在《地方稅綜合申報表》的第九列或者《地方稅通用申報表》的第十一列“減免稅額”一欄填寫相應的減免額。
三、兼營行為應當分別核算納稅申報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兼有增值稅應稅項目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納稅人既屬于增值稅納稅人,又屬于營業稅納稅人,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分別進行納稅申報。
小微企業如何納稅:填納稅申報表應注意的幾種情形
由于現行企業所得稅稅率是比例稅率而非超額累進稅率,當年應納稅所得額高于10萬元不足30萬元時,需全額按20%計繳稅款;高于30萬元時,則全額按25%的稅率計繳企業所得稅。
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申報時,查賬征收的納稅人預繳稅款,填寫2014年版的《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年度匯算清繳的申報表待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核定征收的納稅人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填報2014年版《企業所得稅月(季)度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
一、實行查賬征收,本年按實際利潤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填報A類申報表:
(一)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本年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10萬元的納稅人,申報表第14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所得稅額”的金額為第10行“實際利潤額”與15%的乘積。
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超過1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減半征稅優惠政策改按20%的稅率預繳企業所得稅。
(二)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超過10萬元但不超過30萬元的;以及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萬元但不超過30萬元的納稅人,申報表第14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所得稅額”的金額為第10行“實際利潤額”與5%的乘積。
二、實行查賬征收,本年按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季度(月)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填報A類申報表:
(一)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可以全年按減半征稅的優惠政策預繳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第25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所得稅額”的金額為第22行“本月(季)應納稅所得額”與15%的乘積。
(二)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萬元但不超過30萬元的,可以全年按減低稅率的優惠政策預繳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第25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所得稅額”的金額為第22行“本月(季)應納稅所得額”與5%的乘積。
三、實行核定征收且系核定應稅所得率的小型微利企業,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填報B類申報表:
(一)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預繳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申報表第12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所得稅額”的金額為第6行或第9行“應納稅所得額”與15%的乘積。
預繳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萬元的,不再享受減半征稅優惠政策而改按20%的稅率預繳企業所得稅。
(二)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預繳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萬元但不超過30萬元的,以及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萬元但不超過30萬元的,申報表第12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所得稅額”的金額為第6行或第9行“應納稅所得額”與5%的乘積。
四、實行核定征收且系核定應納所得稅稅額的小型微利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將根據具體情況,通過調整核定稅額的辦法,直接給予享受優惠政策,年度終了,也無需再報送相關資料。
定額征稅的納稅人在每期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填報B類申報表,將稅務機關核定本期應當繳納的所得稅額(小型微利企業減免稅額核減后的數額)作為申報表第15行“稅務機關核定應納所得稅額”。
五、本年度新辦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凡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優惠政策;超過1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改按20%的稅率預繳企業所得稅。
六、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時享受了優惠政策,但年度匯算清繳時超過規定標準的,應按規定補繳稅款。
七、在新政發布之前已預繳2014年一季度所得稅而未享受減半征稅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以在以后應預繳的稅款中抵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