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常用的
小微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常用的
現在的小微企業已經是社會的主流,對于小微企業的所得稅大家知道要怎樣計算嗎?小微企業所得稅怎樣合理避稅?一起來看看吧!
小微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
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上述計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七條同時停止執行。
三、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要密切配合,嚴格按照本通知的規定,抓緊做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工作。同時,要及時跟蹤、了解優惠政策的執行情況,對發現的新問題及時反映,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舉例如下:
企業所得稅采取按期預繳、年終匯算清激的辦法。預繳的計算方法有兩種:
一、按本年一個月或一個季度實際的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數計算繳納。
二、以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按月或按季的平均計算繳納。
下面以第一種按季度方法舉例說明:
某公司2015年1-3月份應納稅所得額為28000元,則本季度應預繳的所得稅額為:28000*18%=5040元
4-6月份應納稅所得額為56000元,則第二季度應預繳的所得稅額為:(28000+56000-30000)*27%+30000*18%-5040=14940元。
7-9月份應納稅所得額為-8600元,則不要預繳。
10-12月份應納稅所得額為84000元,則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是:28000+56000-8600+84000=159400元,本年應納所得稅額:30000*18%+70000*27%+(159400-100000)*33%=43902元。前三季度已預繳:19980元,則第四季度應交所得稅:43902-19980=23922元。
年度終了的4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還少補。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并不是業務收入,所以年收入20萬元無所計算出應納多少的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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