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創業企業優惠政策
對創業企業優惠政策
現在對于創業的優惠政策越來越多了,那么對于創業企業的優惠有什么呢?今天學習啦小編整理了對創業企業優惠政策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對創業企業優惠政策
解讀一、創投企業享受“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
創投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按投資額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企業是依法設立和備案的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運作符合相關法規的規定;二、企業按比例抵扣的投資額是對符合條件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三、創投企業投資于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方式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解讀二、如何設立創業投資企業?
一、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創業投資企業須向國家發改委或省級(含副省級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管理部門備案。
創業投資企業向管理部門備案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二)經營范圍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三)實收資本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或者首期實收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且全體投資者承諾在注冊后的5年內補足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
(四)投資者不得超過200人。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50人。單個投資者對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不得低于100萬元人民幣。所有投資者應當以貨幣形式出資。
(五)有至少3名具備2年以上創業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承擔投資管理責任。委托其他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顧問企業作為管理顧問機構負責其投資管理業務的,管理顧問機構必須有至少3名具備2年以上創業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對其承擔投資管理責任。
前款所稱“高級管理人員”,系指擔任副經理及以上職務或相當職務的管理人員。
二、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的經營范圍限于:
(一)創業投資業務。
(二)代理其他創業投資企業等機構或個人的創業投資業務。
(三)創業投資咨詢業務。
(四)為創業企業提供創業管理服務業務。
(五)參與設立創業投資企業與創業投資管理顧問機構。
創業投資企業不得從事擔保業務和房地產業務,但是購買自用房地產除外。
對企業的投資,僅限于未上市企業。但是所投資的未上市企業上市后,創業投資企業所持股份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其他資金只能存放銀行、購買國債或其他固定收益類的證券。
三、對創業投資企業的監管管理部門已予備案的創業投資企業及其管理顧問機構,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的4個月內向管理部門提交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與業務報告,并及時報告投資運作過程中的重大事件。
解讀三、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
一、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是指依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二)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四)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二、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額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三、創業投資企業申請投資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時,所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當年用于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經費須占本企業銷售額的5%以上(含5%),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合計須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含60%)。
四、該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未上市。
解讀四、創業投資企業可以享受那些稅收優惠政策?
一、所得稅優惠政策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二、創業投資企業申請享受投資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應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以下資料:(一)經備案管理部門核實的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運作情況等證明材料;(二)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合同的復印件及實投資金驗資證明等相關材料;(三)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基本情況,以及省級科技部門出具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和高新技術項目認定證書的復印件。
解讀五、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主要法律依據有哪些?
(一)《企業所得稅法》(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三)《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五)《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配合財稅部門做好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實施工作的通知》(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對創業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1.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深圳、海南、珠海、汕頭、廈門和上海浦東新區實行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企業所得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其中,享受企業所得稅15%稅率的企業,2008年按18%稅率執行,2009年按20%稅率執行,2010年按22%稅率執行,2011年按24%稅率執行,2012年按25%稅率執行;原執行24%稅率的企業,2008年起按25%稅率執行。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企業所得稅法》施行后繼續按原優惠辦法享受至期滿為止;對新疆部分地區和西藏等地區實行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如,在2010年~2020年期間對在新疆困難地區新辦的屬于重點鼓勵發展產業目錄范圍內的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等;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稅收優惠政策,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自2011年起至2020年底,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同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征。
服務“三農”的稅收優惠政策。對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一些涉農項目,如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等免征營業稅。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征增值稅,其他糧食企業經營軍隊用糧、救災救濟糧、水庫移民口糧、退耕還林還草補助糧免征增值稅。企業從事稅法規定的農作物、中藥材和林木種植、農作物新品種選育、牲畜和家禽飼養、林產品采集、遠洋捕撈以及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的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對金融機構的涉農貸款給予稅收優惠政策。
支持教育事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勞務、托兒所和幼兒園提供養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和職業學校取得的符合規定條件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比照福利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以及教育獎學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對高等院校后勤制度改革后的部分項目收入給予營業稅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
促進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宣傳文化單位,如出版社、演出團體等,給予增值稅、營業稅優惠政策。對改革試點地區的文化單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在一定期限內減免企業所得稅。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對動漫產業比照軟件集成電路產業給予增值稅、營業稅優惠政策。對符合規定條件的醫院、診所以及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征營業稅。對在我國舉辦的奧運會、殘奧會等大型體育運動賽事的組織者、參與者,在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進口環節關稅等方面給予稅收優惠政策,對亞運會、亞冬會等洲際賽事以及全國運動會等也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
扶持弱勢群體就業、再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企業,給予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對吸納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隨軍家屬以及“兩勞”解教人員的企業,給予減免營業稅的優惠政策,對上述人員進行自主經營的,免征營業稅。對吸納 “盲、聾、啞、肢體、智力”殘疾人員的各類福利企業,定額減免增值稅、營業稅;對安置《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殘疾人員的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給予按殘疾職工工資加計扣除的優惠。對應屆大學生自主創業創辦的企業免收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鼓勵社會捐贈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在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期間,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自2011年11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起征點幅度調整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 元~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元~500元。營業稅起征點的幅度調整為: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5000元~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300元~500元。
3.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符合條件的技術研發與轉讓,實施了免征營業稅,免征或者減征企業所得稅,以及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的政策。
對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實施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的政策。
對符合條件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如特定建材產品、風力發電、抽采利用煤層氣等,及其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為主要原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實施了增值稅免征、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免征消費稅和企業所得稅減計收入的政策。
對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符合規定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對低排量、環保型汽車的消費稅給予優惠稅率。
4.促進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
鼓勵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對軟件產品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新辦軟件、集成電路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實行 “兩免三減半”,軟件集成電路企業工資培訓費稅前全額扣除,集成電路企業實行再投資退稅,規劃布局重點軟件企業適用10%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鼓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允許按實際發生額的150%在稅前扣除。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對企業為生產高新技術產品以及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科技計劃重點項目等進口的關鍵設備以及進口科研儀器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鼓勵先進技術推廣和應用的稅收優惠政策。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轉制的科研機構,在一定期限內免征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在一定期限內對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免征營業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