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創業貸款政策
在甘肅創業但是沒有資金怎么辦?這時候只有去貸款了,但是現在的貸款有政策嗎?今天學習啦小編整理了甘肅創業貸款政策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甘肅創業貸款政策
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我省要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最高額度由5萬元、8萬元、10萬元等不同標準統一調整為10萬元。
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崗政策范圍擴大
《意見》提出,我省要實施擴大就業發展戰略,有效控制失業風險。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范圍由兼并重組企業、化解產能過剩企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非公有制企業等四類企業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簡化審核程序,及時兌現穩崗補貼。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主創業的,可一次性申領其剩余期限失業保險金。鼓勵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通過與職工進行集體協商,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彈性工時、協商薪酬等辦法不裁員或少裁員。確需裁員的,應制定人員安置方案,做好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險接續工作,及時納入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障和就業援助體系。對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以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失業動態監測范圍要由現有企業擴大到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的所有企業。
到2020年,全省建成100個省級創業示范基地,對符合條件的給予獎勵補助。支持各地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設立省級扶持創業帶動就業以獎代補資金,支持引導各市州進一步加大對創業就業工作的扶持力度。
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
《意見》明確,我省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最高額度由5萬元、8萬元、10萬元等不同標準統一調整為10萬元,以有創業要求、具備一定創業條件但缺乏創業資金的就業重點群體和困難人員為發放主體。鼓勵金融機構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對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中央財政貼息剩余部分由縣市區財政承擔。
要將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的人員范圍由失業1年以上人員調整為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各類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創業登記證》半年以上的失業人員,符合相關條件的,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價格調節基金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5200元。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依法享受稅收減免政策,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
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探索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創業、離崗創業有關政策。對于離崗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
同時,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鼓勵農民工申報職稱,放寬學歷、論文、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等條件,暢通農民工職稱評定渠道,鼓勵農民工利用其特有技能創業。
每年引導萬名貧困畢業生到市縣企業服務
《意見》明確,從2016年起,每年引導1萬名貧困家庭、就業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到市州及縣市區各類企業服務,服務期限為3年。服務期間畢業生與用人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由企業支付工資報酬(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按規定為畢業生辦理社會保險,省財政給予生活補助。
畢業生人事檔案由企業所在地縣市區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免費代理,并在辦理戶籍手續、職稱評定、工齡確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工作人員同等待遇。
服務期限計算工齡,允許畢業生在服務期間參加公務員、事業單位、基層項目和其他用人單位的招考。服務期滿后,鼓勵用人企業積極吸納留用,接收畢業生服務或留用人數達到一定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性優惠政策。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畢業生,參加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享受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的相關優惠政策。
連續失業半年以上可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意見》明確,市縣以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除招聘緊缺專業和高層次人才外,用于招聘服務期滿的基層服務項目和民生實事項目人員比例不得低于80%。全省鄉鎮基層事業單位自然減員空缺出的編制,除預留20%—30%外,其余全部用于各類基層就業服務項目招錄的高校畢業生。
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準。要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對省內普通高校應屆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高校畢業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發放一次性補貼。每年扶持4000名以上高校畢業生創業。對高校畢業生申報從事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納入各項社會保險。
此外,將就業困難人員范圍由連續失業1年以上調整為連續失業半年以上,制定有針對性的幫扶計劃。對各類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不超過本人實際繳費額2/3的社會保險補貼。對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的,可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及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初次核定享受補貼政策時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
《意見》提出,逐步將農村勞動力納入城鎮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扶持壯大勞務中介機構,2016年底前,每個縣至少要培育一家每年輸轉2000人以上的勞務中介機構和一名年輸轉500人以上的勞務經紀人;扶持自主擇業軍轉干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實施殘疾人就業創業工程,通過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創業殘疾人給予創業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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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農民工返鄉創業有福利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意見》明確提出,我省將力爭每年新增返鄉創業人數5萬人,輻射帶動40萬人實現就地就近轉移就業。
《意見》提出,我省將加強統籌謀劃,健全體制機制,整合創業資源,完善扶持政策,強化創業培訓,著力解決返鄉創業中的突出問題。力爭全省每年新增返鄉創業人數5萬人,輻射帶動40萬人實現就地就近轉移就業。為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全省將在市場準入、金融、財政、稅費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在市場準入方面,我省將放寬經營范圍,鼓勵返鄉人員投資農村基礎設施和在農村發展各類事業。
對政府主導、財政支持的農村公益性工程和項目,可采取購買服務、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引導返鄉人員創設的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建設、管護和運營。對能夠商業化運營的農村服務業,向社會資本全面開放。鼓勵返鄉人員參與建設或承擔公共服務項目,支持返鄉人員創設的企業參加政府采購。取消和下放涉及返鄉創業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面清理并切實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減少返鄉創業投資項目前置審批。
在稅費方面,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返鄉人員創辦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含30萬元)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對返鄉人員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價格調節基金和個人所得稅。
《意見》同時確定,我省將為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提供財政支持。在省級扶持創業帶動就業以獎代補資金和各地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拿出一定比例,專門用于扶持返鄉人員創業。
對整合發展的返鄉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可在省級扶持創業帶動就業以獎代補資金和各地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安排相應的引導資金。對返鄉人員創辦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符合農業補貼政策支持條件的,可按規定同等享受相應的政策支持。對返鄉人員創辦的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從事靈活就業的,給予一定的社會保險補貼。對具備各項支農惠農資金、小微企業發展資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規定條件的及時納入扶持范圍,并進一步優化申請程序,簡化審批流程,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聯網查驗機制,為其提供全方位優質服務。
對返鄉人員所創辦企業,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人員達到一定比例,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提供200萬元以內、期限不超過2年的創業擔保貸款,并由財政部門按照基準利率的50%提供貼息。返鄉人員在貧困地區創辦企業,符合扶貧貸款貼息條件的,優先給予扶貧項目貸款貼息。經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經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同等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
此外,我省將強化對返鄉人員的金融支持。采取信用貸款和抵押貸款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為返鄉創業企業“量身定做”的特色金融服務,鼓勵開展個人信用貸款,返鄉人員聯保貸款和同一區域、行業優質民營企業互保貸款等,滿足創業者多樣化的需求。依法開展權屬清晰的大型農用生產設備、林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等抵押貸款和應收賬款、倉單、可轉讓股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等權利質押貸款。
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優化貸款審批流程,對符合條件的返鄉人員,可按規定給予1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規定安排貸款貼息所需資金。對符合當地產業發展和資源稟賦條件的創業企業,貧困村互助資金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可予以支持。
《意見》還確定,農民工返鄉創業園的建設資金由各級政府或返鄉人員自籌;以土地租賃方式進行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建設的,形成的固定資產歸建設方所有;物業經營收益按相關各方合約分配。將返鄉創業園建設納入園區建設規劃,在堅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以及節約用地的前提下,允許通過遷村騰地、用地置換等方式盤活農村存量非農建設用地,用于返鄉人員創業。
在各類開發區和農業園區內創辦返鄉創業企業,可享受當地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力爭用三到五年的時間,建設3—5個返鄉創業示范縣,在每個示范縣打造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園區和孵化基地、互聯網創業示范基地、民族傳統產業創業示范基地、創業示范街、示范社區等。經省人社、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評估認定,對具備上述基礎條件的示范縣由省財政給予1000萬元的獎勵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