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自主創業的政策
鼓勵自主創業的政策
想要自主創業發家致富,然而現在有沒有政策來幫忙呢?今天學習啦小編整理了鼓勵自主創業的政策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鼓勵自主創業的政策
國家和省區市兩個層面,都有相應的鼓勵政策。如,2016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從事個體經營,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從事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等,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
目前,上海地區應屆大學畢業生創業可享受免費風險評估、免費政策培訓、無償貸款擔保及部分稅費減免四項優惠政策,具體包括:高校畢業生(含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研究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批準經營日起,1年內免交個體戶登記注冊費、個體戶管理費、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費等。自主創業的大學生,向銀行申請開業貸款擔保額度最高可為7萬元,并享受貸款貼息。同時如果還能吸納社會閑散人員就業,在享受自主創業的原有基礎之上,還能繼續享受一些其他的鼓勵政策。
大豐市:《關于進一步鼓勵全民創業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經省人社廳批復,我市被確認為25個首批“省級創業型城市”創建市。通過推進創業型城市建設,建立較為完善鼓勵自主創業、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體系,改善創業和投資環境,加強創業培訓,提高創業者的創業能力,開展項目信息、政策咨詢、開業指導、融資等一系列創業服務,形成創業帶動就業的良好局面。目前我市成立了大豐市創建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制訂了《關于印發<大豐市創建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創建工作正穩步推進。
政策:1、設立專項扶持資金。市財政安排1.2億元的全民創業專項扶持資金,并建立逐年增長機制。主要用于各類創業主體創業專項資助、初次創業補貼、創業項目扶持、創業載體建設、企業創新、創業貸款和擔保風險補償、創業型城市創建等。
解讀:市財政從今年開始安排1.2億元全民創業專項扶持資金,以后逐年增加。全民創業專項扶持資金主要用于本意見中各項扶持政策的的兌現。
政策:2、放寬市場準入門檻。按照“非禁即入”原則,允許各類創業主體平等進入國家法律法規未禁止的各個行業和領域。除法律法規規定的前置許可外,其他前置許可一律取消。進一步放寬(住所)經營場所限制,在不影響他人生產生活,不存在安全隱患等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情況下,允許居民利用閑置房屋,閑置土地自營或轉租他人從事生產經營(城市規劃區內創業的,需依法報批;在該房屋拆遷時,仍以原有房屋性質作為拆遷安置補償的依據)。允許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企業以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竣工驗收證明作為企業住所權屬證明。工商登記零收費。
解讀:行業準入。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未禁止或限制的行業,允許個體戶、私營企業平等進入;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前置許可外,其他前置許可一律取消。除特殊行業外,環保、消防、安監等事項的審批不作為其他行業登記的前置許可。
住所(經營場所)登記。進一步放寬住所(經營場所)限制,破解非營業用房不能作為經營場所登記的難題。未能提交產權證的,城鎮的只需提交住建部門出具該經營用房的產權和用途證明或購房合同、房屋銷售許可證、竣工驗收證明;農村的只需提交鄉鎮政府或園區管委會出具的經營用房產權和用途證明。
登記費用。免收登記費、工本費。
政策:3、鼓勵機關干部創業。全市在編在職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均可申請離崗創業。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符合《公務員法》規定提前退休條件的,可申請退休創業;鼓勵在職機關工作人員扶持企業,到企業掛職,幫助企業發展;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批準允許離崗創業,保留3年人事關系;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求辭職創業的,經組織批準可辭職,一次性發給相當于本人3年基本工資和財政預算安排的工資性補貼的補償金;另按本人實際工齡計算,每1年工齡,加發本人1個月基本工資和財政預算安排的工資性補貼的補償金(在編在職教師和醫護人員辭去公職不享受以上政策規定)。
解讀:全市在編在職的黨政機關事業工作人員,均可申請離崗創業。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凡符合《公務員法》第八十八條規定提前退休條件的,即工齡滿30年的,或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準,可申請退休創業;鼓勵在職機關工作人員到企業掛職,幫助企業發展。自愿到企業掛職服務企業的,由本人提出申請,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同意后,可到企業掛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管理權限,經批準允許離崗創業的,保留3年人事關系;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求辭職創業的,按干部管理權限,經組織人事部門批準可辭職。對辭職人員,一次性發給相當于本人3年基本工資和財政預算安排的工資性補貼的補償金;另按本人實際工齡計算,每1年工齡,加發本人1個月基本工資和財政預算安排的工資性補貼的補償金(在編在職教師和醫護人員辭去公職不享受上述政策規定)
政策:4、鼓勵大學生創業。對入駐市內鹽城市級、省級大學生創業園、留學生創業園的大學生創業項目,正常生產經營兩年以上的分別給予3萬元和5萬元的獎勵。
解讀:目前我市經濟開發區建有省級留學生創業園;大中鎮建有大學生創業園,結合省級創業型城市創建,正在積極申報鹽城市級大學生創業園。對入駐市內省、鹽城市級大學生(留學生)創業園,正常生產經營兩年以上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創業項目,向市人社部門申報認定后,符合條件的分別給予5萬元和3萬元的獎勵。
政策:5、鼓勵企業入園進區。對入駐12個鎮全民創業園和市經濟開發區的留學生創業園、大中鎮的大學生創業園、高新技術區的高新技術產業園、常州高新區大豐工業園的外來投資者創業園(以下簡稱“12+4”創業園)的初次創業者,自項目投產或經營之日起,形成的稅收地方留成部分享受前兩年全額、后兩年減半獎勵政策。鼓勵建設多層生產廠房,提高土地利用率,在全民創業園內建設單層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多層廠房,第一層廠房按每平方米50元的標準予以補貼,每多一層每平方米增加50元補貼。對孵化園內租賃廠房創業、正常生產經營的,由孵化園所在主體給予第一年全額、后兩年減半房租補助政策。
解讀:工業項目投產時間從項目竣工之日算起;服務業項目經營時間從入駐全民創業園之日算起。
自建廠房的,獎勵對象為“12+4”全民創業園內多層生產廠房,不包括辦公用房、生活用房等。獎勵標準為:第一層廠房按每平方米50元的標準予以補貼,第二層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標準予以補貼,第三層按每平方米150元的標準予以補貼,四層以上依次類推。
租賃廠房的由孵化園所在鎮(區)負責政策兌現。
政策:6、實行初次創業補貼。對高校(職技院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軍隊退役人員、優扶對象及被征地農民、返鄉農民工、有創業條件的農村勞動者,初次依法自主開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穩定經營1年以上,且從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分別給予3000元/戶和1000元/戶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對高校(職技院校)畢業生在畢業后5年內成功創業,正常經營并繳納社會保險的,參照就業困難人員標準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畢業后5年內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實際創業期間內給予每人每月400元的生活補貼。對畢業生5年內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初次創業,且正常生產經營1年以上按每年2000-5000元最長期限不超過3年的場租、水電補貼。
解讀:補貼對象為:高校(職技院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軍隊退役人員、優扶對象、被征地農民、返鄉民工、有創業條件的農村勞動者。
補貼種類和標準:①初次創業補貼:對初次依法自主開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穩定經營1年以上且從業人員全部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向市人社部門申報認定后,分別給予3000元/戶和1000元/戶的一次性創業補貼。②社會保險補貼:對高校(職技院校)畢業生畢業后5年內創業成功、正常經營至少1年以上且繳納社會保險的,經向市人社部門申報認定后,參照就業困難人員標準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③生活補貼:畢業后5年內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實際創業時間內,給予每人每月400元的生活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24個月。④場租、水電補貼:對畢業后5年內創業的高校畢業生(職技院校)和就業困難人員初次創業,且正常運營達1年以上且繳納社會保險的按每年2000-5000元最長期限不超過3年的標準給予場租、水電補貼。就業困難人員主要指零就業家庭人員、困難家庭未就業的大學畢業生、“4050”下崗失業人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夫妻雙方均下崗的失業人員、特困職工家庭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意的人員等。
政策:7、加強孵化基地建設。加大生產型、科技型、市場型、服務型的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有產業基礎并有意向建立創業孵化基地的鎮,向市政府提出申請,經審批同意后由市國土局調劑50-100畝土地指標。對按照規定認定為鹽城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的,可以享受建設補貼,對投資新建、新改建的創業孵化基地,按不超過實際新建(新改建)資金的三分之一給予一次性補貼(新建最高不超過15萬元,新改建最高不超過10萬元)。
解讀:有意向建立創業孵化基地的鎮,由鎮政府向市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經市政府批復同意后,由市國土局安排土地指標。
創業孵化基地定義。創業孵化基地是指由政府或社會興辦的,以扶持幫助高校畢業生、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和返鄉農民初始自主創業為主,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并享受有關扶持創業優惠政策的規模性、集群型的特定生產經營場所,分為科技型、市場型、生產型和服務型四種。
孵化基地認定范圍和條件。凡符合以下所列范圍并具備規定條件的均可申報認定創業孵化基地:(1)各級政府按照創業孵化基地要求,由財政投資新建或新改建的生產經營場所。(2)社會資本投資形成的商務用房、成片商鋪、專業市場、閑置廠房等并對外招租經營的。(3)各地已建成的科技創業園、信息產業園、民營工業園、大學生創業園、特色產業園、工業集中區、全民創業園及各類市場等載體。
凡具有一定規模的生產經營場所,所有權或經營權期限不少于5年,有專門的管理組織和管理制度,本地人員創業項目達40%以上,吸納下崗失業人員達從業人員30%以上,并與入駐創業人員簽訂一年及以上的書面租賃協議的均可申請認定創業孵化基地。
獎勵標準。對按照規定認定為鹽城市級以上創業孵化基地的,經人社部門審核認定后,對投資新建、新改建的創業孵化基地,按不超過實際新建(新改建)資金的三分之一給予一次性補貼(新建最高不超過15萬元、新改建最高不超過10萬元)。
政策:8、推動平臺品牌建設。對獲得國家級、省級以上產業集聚示范區、小企業創業基地、大學生創業園、留學回國人員創業園、農民創業園、下崗失業人員小本創業園等命名的,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15萬元。
解讀:所獲得的品牌必須是由省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行業協會、社團等認定的品牌不在獎勵范圍內。
政策:9、成立創業服務中心。在市行政服務中心設立全民創業服務中心,實行“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集中并聯審批”。 “12+4”創業園成立園區創業服務中心,提供相關服務功能,實質性開展服務。
解讀:“12+4”創業園要成立園區服務中心,有一定面積的固定辦公場所,相關服務機構入駐,有專職人員為園內企業提供生產和生活服務。
政策:10、成立創業培訓中心。以市職教中心為主體,成立全民創業培訓中心,實行定向、訂單培訓。根據實際培訓情況,每年給予全民創業培訓中心一定補助。
解讀:創業培訓中心制定培訓計劃,經全民創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按照全年實際培訓情況給予一定創業培訓補助。
政策:11、推進創業培訓(實訓)基地建設。對新認定的省、鹽城市級創業培訓示范基地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的補助。對企事業單位、職技院校投資新建、改建的創業實訓基地,安排高校在校生和畢業生、城鄉有志創業者進入基地創業實訓的,經評估認定后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為:新建的10-15萬元、改建的5-8萬元。
解讀:創業實訓(培訓)基地定義。創業實訓(培訓)基地是指具有成熟的創業經驗、良好企業形象和社會責任感、依法經營的各類企業及職業培訓機構。
實訓(培訓)基地認定。申請創業實訓基地認定的企業及職業培訓機構應符合以下條件。(1)依法登記、經營正常,發展前景良好;(2)具有較完備的創業實訓教學設備和設施;(3)能為學員提供相應創業實訓崗位;(4)具有相關行業專業資質和創業實踐經驗的指導老師;(5)規范的創業實訓(培訓)管理規章制度。
獎勵標準。對新認定的省級、鹽城市級創業培訓示范基地經人社部門評估認定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的補助。對按照規定認定為鹽城市級以上創業實訓基地的,經人社部門評估認定后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為新建的10-15萬元、改建的5-8萬元。
政策:12、開展創業型鎮區創建活動。對創建達標并通過評估驗收的鎮區給予5萬元獎勵。
政策:13、扶持小微企業發展。凡“12+4”創業園內企業首次納稅達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分別給予2萬元、4萬元、6萬元的獎勵。
解讀:扶持的對象為“12+4”創業園內首次年納稅總額達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企業。在意見實施之日前年納稅總額曾達到過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企業,不在獎勵的范圍內。
政策:14、鼓勵加大技改投入。對小微企業年內實施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技改項目,生產性新設備投入10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按生產性設備投資額的3%予以補貼。
解讀:獎勵的技改項目必須經相關行政部門備案;設備投入額度的認定由經信委、財政局、審計局審核確認。
政策:15、成立全民創業銀行。以農村商業銀行為主體,設立全民創業銀行,市財政注入一定數額的引導資金,每年為各類創業者提供創業貸款不少于2億元、利率略高于基準利率,進一步加大對全民創業的信貸投放力度,促進全民創業和企業發展。
政策:16、發揮擔保杠桿作用。市金茂擔保公司20%以上的注冊資本,專項用于全民創業擔保。對登記失業人員、復退轉軍人、殘疾人、回鄉創業者、被征地農民、大學生小額創業貸款擔保,實行簡化手續,減半收取擔保費用。
解讀:對需要資金支持的創業項目,可向相關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申請,市金茂擔保公司按照相關規定提供創業擔保;登記失業人員、復退轉軍人、殘疾人、回鄉創業者、被征地農民、大學生小額創業貸款需要擔保時,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實行簡化手續,并減半收取擔保費用。
政策:17、實行小額貸款貼息。對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入駐省級以上(含省級)創業園區的創業者,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發放額度為20萬元,按規定給予貼息;創辦智力型、成長型小企業最高貸款額度為200萬元,按規定給予貼息。
解讀:對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入駐省級以上(含省級)創業園區的創業者,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發放額度為20萬元,按規定給予貼息;創辦智力型、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最高貸款額度為200萬元,按規定給予貼息。具體貼息申辦程序按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辦法執行。
政策:18、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對全民創業銀行、金茂擔保公司發放創業貸款達到2億元、擔保放大倍數超過5倍的,按照實際貸款額、擔保發生額給予千分之三的風險補償。
解讀:創業貸款額指年末創業貸款累計額;創業貸款擔保發生額指金茂擔保公司與相關金融機構合作,為創業者提供擔保的年度累計發生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