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就業創業政策
關于就業創業政策
現在關于就業創業上,國家有什么新的政策嗎?今天學習啦小編整理了關于就業創業政策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關于就業創業政策
石家莊:就業創業政策
根據《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扶持力度進一步加大。
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可申請不超過20萬元的小額擔保貼息貸款。對于合伙經營(合伙人均為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的,可申請人均不超過20萬元、最高不超過60萬元的小額擔保貼息貸款,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高校畢業生初次創辦的小微型企業(入駐創業園區和創業孵化基地的除外),創辦3年內租用經營場地和店鋪,按照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過2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過3000元的標準給予不超過3年的租金補貼。
根據《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鼓勵和支持全民創業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創業領域和準入條件被放寬。
凡是國家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一律向各類創業主體開放。創業者可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屬于特種行業的按照有關規定申報,嚴禁在法律、法規規定之外設置限制條件。
實行“零成本”注冊。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辦理注冊及變更登記時,免收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費用由市,縣(市)、區兩級財政納入預算安排。
出資人可以貨幣出資,也可以非貨幣形式出資。非貨幣形式出資比例最高可放寬到注冊資本的70%。對初創企業,除一人公司及法律、行政法規對最低注冊資本有限額規定外,允許注冊資金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的有限公司實施“零首付”,即設立時實收資本可以為零,無需提交驗資證明,允許公司自成立之日起6個月內繳付注冊資本的20%,其余兩年內全部到位。
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不再限制貨幣出資比例。
解除住所限制。各類市場主體辦理營業執照,申請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時,有房屋產權證的,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無房屋產權證的,提交相關產權單位出具的證明;確實無法提供上述證明的,只需提交園區管委會、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村(居)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允許“一址多照”,進一步提高社會資源利用效率。
拓展創業空間。拓展個體工商戶發展空間,實行無固定門店的個體工商戶免于登記。即除涉及安全及前置審批許可的行業外,對個人從事無固定門店的修理、日用品銷售、裁剪縫紉等便民行業的,免于辦理營業執照。低保特困家庭和殘疾人利用自有住房從事一般經營項目,在農村從事一般經營項目的流動商販,免于辦理營業執照。允許個體工商戶一人多照。
各級財政應當建立扶持創業專項資金,市財政每年在預算中安排2000萬元設立扶持創業專項資金,各縣(市)、區財政安排每年不少于200萬元,并視財力狀況逐年增加,主要用于定點創業孵化園補貼、貸款貼息、優秀創業項目獎勵、創業實訓、創業補助、創業項目資源庫運行維護、創業服務專家聘請、各類創業服務專項活動、創業企業獎勵、先進典型表彰、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和創業推廣宣傳等與創業帶動就業相關的費用。
關于優化就業創業政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貫徹落實魯政發〔2015〕14號文件優化有關創業政策的通知》(魯人社發〔2015〕39號)和濟寧市人民政府《關于運用財政政策措施加快推進全市經濟轉方式調結構穩增長的實施意見》(濟政發〔2015〕18號)文件規定,經研究,現就優化就業創業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創業補貼的標準調整、申領條件和撥付流程
(一)提高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2015-2018年,對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正常經營并在創辦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離崗創業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原單位參保的除外)的創業者,發放一次性創業補貼,并將補貼標準由1萬元提高至1.2萬元。正常經營是指企業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且有正常營業收入。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執行。
(二)簡化創業補貼申領手續。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應填寫《濟寧市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表》,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就業創業證》復印件(高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報到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工商部門或有關部門出具的首次領取營業執照的證明、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或免征稅證明、企業法人繳納12個月的社會保險費明細賬(單)、企業財務報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材料。招用人員的需同時提供工資發放報表。成功創業人員申領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需提供截至申請補貼時招用人員名單、《就業創業證》復印件(高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報到證》復印件)、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表、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明細賬(單)(連續繳納4個月以上)、營業執照(不含個體工商戶)原件及復印件、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或免征稅證明、企業財務報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相關資料。
(三)規范資金撥付流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月末對本月申領補貼企業進行審核認定,確定補貼名單、補貼金額,按規定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無異議的,財政部門按規定撥付補貼資金。自2015年起,市級采取預撥結算辦法,對各縣(市、區)一次性創業補貼發放給予適當補助。每年年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各縣(市、區)上年度新增小微企業數量、一次性創業補貼發放情況等因素,預撥部分市級補助資金。次年1月底前,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本縣(市、區)上年度一次性創業補貼發放情況進行核實統計,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報送一次性創業補貼發放報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各縣(市、區)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形成全市情況匯總報告后,會同市財政局對上年補助資金進行結算,連同本年預撥資金于6月底前撥付各縣(市、區)。
二、關于企業吸納困難人員崗位和社保補貼的申領條件和撥付流程
自2015年起,對安排困難人員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城鎮各類用人單位,按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50%-60%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標準參照公益性崗位人員崗位補貼標準。對初次享受崗位補貼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每季度終了后,企業應按規定向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對上季度就業困難人員的崗位和社會保險給予補貼,初次申請時應提供《濟寧市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濟寧市就業困難人員申報登記表》、《身份證》復印件、《就業創業證》復印件(困難高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報到證》復印件)、《勞動合同》等就業證明材料復印件、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提供家庭困難證明材料、工商部門出具的未領取營業執照的證明、企業工資發放表、社會保險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費明細賬(單)、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憑證資料,繼續享受補貼的應提供補貼人員名單及企業工資發放表、社會保險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費明細賬(單)、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憑證資料、每年初由工商部門出具的未領取營業執照的證明材料,經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就業服務機構審核,同級財政部門復核后,將補貼資金劃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就業服務機構,并由其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企業(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三、關于培訓補貼的標準調整、申領條件和撥付流程
加大職業培訓支持力度,進一步提高補助標準,將初級工培訓補助標準由700元/人提高到800元/人,中級工、高級工培訓補助標準分別由800元/人、900元/人統一提高到1200元/人,全面提升勞動者就業創業技能素質。補貼的申領條件和撥付流程按照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濟寧市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濟財社〔2015〕30號)執行。
四、關于支持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的建設
鼓勵各縣(市、區)、高等院校和企業通過多種形式,利用多種資源,建設一批孵化條件好、承載能力強、融創業指導服務為一體的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鼓勵各縣(市、區)積極創建省級、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2015-2018年,對被認定并授牌的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創業示范園區,給予100-150萬元一次性獎勵,主要用于為入駐企業提供就業創業服務、創業項目補貼、創業場地補貼,以及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管理運行經費。獎補資金和其它管理辦法按照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濟寧市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濟財社〔2014〕39號)執行。
五、關于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的管理
各縣(市、區)要切實加強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管理,嚴格按規定的用途、范圍和程序使用,提高資金績效。各項補貼要通過“就業政策與就業專項資金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全程電子化審核審批,并建立和完善補貼資金信息數據庫和發放臺賬。各縣(市、區)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范。各縣(市、區)要支持舉辦創業訓練營、創業創新大賽、創新成果和創業項目展示推介等活動,活動所需資金從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列支,合理安排年度預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六、關于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援企穩崗政策的范圍
將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的政策適用范圍,由困難企業擴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依法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企業。自2015年6月1日起,將失業保險繳費率統一降低到1.5%,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