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就業創業政策
國家就業創業政策
關于就業與創業的政策,現在國家有沒有出臺相關的呢?看完學習啦小編整理的國家就業創業政策后你就會明白了!文章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國家就業創業政策
一、市場準入方面的扶持政策
1、放寬企業注冊登記,推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和社會保險登記證四證合一、一照四號。
2、社會信用代碼實現“一照一碼”。
3、放寬新注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允許“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住改商”。
二、稅費減免方面的扶持政策
1、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可享受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
2、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的稅費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扣減限額標準為每戶每年9600元。
3、商貿、服務型企業新招收失業人員,3年內按每人每年4800元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扣減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
4、將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人員中的失業1年以上人員調整為失業半年以上人員。
5、大力扶持網絡創業,經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創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
三、資金補貼方面的扶持政策
1、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殘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發放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2、對高校畢業生從事靈活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的,給予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3、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
4、對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享受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5、女滿45歲、男滿55歲(“4555”人員)實現靈活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給予定額社會保險補貼。
6、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公益性崗位,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7、相關企業對招收的退役士兵開展崗位培訓的,給予培訓補貼。
8、失業人員參加免費的創業培訓,給予培訓補貼。
9、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和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 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10、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主創業的,可一次性領取未領的失業保險金。
11、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的,按規定給予6至12個月的救助漸退期。
四、融資信貸方面的扶持政策
1、創業人員可在創業地申請創業(小額)擔保貸款。
2、在網絡平臺實名注冊、穩定經營且信譽良好的網絡商戶創業者,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
五、就業創業服務方面的扶持政策
1、城鎮常住人員及畢業年度內在校高校畢業生,可免費申領《就業創業證》。
2、為創業者提供免費的創業項目咨詢、推介、論證、評估和開業、經營、技術、市場、法律等方面的專家指導。
3、為創業者提供人事代理、檔案保管、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權益保障、法務咨詢和法律援助等服務。
4、為初創小企業提供各類創業孵化場所,協調幫助辦理各項開業手續,專家對其進行跟蹤指導,并在場地、租金等方面給予優惠。
5、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提供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
大學生自主創業優惠政策
稅收政策
持人社部門核發《就業創業證》(注明“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利企業,按國家規定享受相關稅收支持政策。
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
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生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貸款額度為10萬元。
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對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給予貼息。
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學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享受培訓補貼
對大學生創辦的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交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
對大學生在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內參加創業培訓的,根據其獲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就業、創業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免費創業服務
有創業意愿的大學生,可免費獲得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的創業指導服務,包括政策咨詢、信息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
創新人才培養
創業大學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實施的系列“卓越計劃”、科教結合協同育人行動計劃等,同時享受跨學科專業開設的交叉課程、創新創業教育實驗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學科、跨專業交叉培養創新創業人才的新機制。
開設創新創業教育課程
自主創業大學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實的各類專業課程和創新創業教育資源,以及面向全體學生開發開設的研究方法、學科前沿、創業基礎、就業創業指導等方面的必修課和選修課,享受各地區、各高校資源共享的慕課、視頻公開課等在線開放課程,和在線開放課程學習認證和學分認定制度。
強化創新創業實踐
自主創業大學生可共享學校面向全體學生開放的大學科技園、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類實驗室、教學儀器設備等科技創新資源和實驗教學平臺。
參加全國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全國高職院校技能大賽和各類科技創新、創意設計、創業計劃等專題競賽,以及高校學生成立的創新創業協會、創業俱樂部等社團,提升創新創業實踐能力。
改革教學制度
自主創業大學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創業大學生創新創業學分累計與轉換制度,和學生開展創新實驗、發表論文、獲得專利和自主創業等情況折算為學分,將學生參與課題研究、項目實驗等活動認定為課堂學習的新探索。
同時也享受為有意愿有潛質的學生制定的創新創業能力培養計劃,創新創業檔案和成績單等系列客觀記錄并量化評價學生開展創新創業活動情況的教學實踐活動。
優先支持參與創業的學生轉入相關專業學習。
完善學籍管理規定
有自主創業意愿的大學生,可享受高校實施的彈性學制,放寬學生修業年限,允許調整學業進程、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等管理規定。
大學生創業指導服務
自主創業大學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對自主創業學生實行的持續幫扶、全程指導、一站式服務。以及地方、高校兩級信息服務平臺,為學生實時提供的國家政策、市場動向等信息,和創業項目對接、知識產權交易等服務。
可享受各地在充分發揮各類創業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建設的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和相關培訓、指導服務等扶持政策。
創業帶動就業政策
1、降低創業準入門檻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落實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堅決推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實現“一照一碼”。
吉林省實行“五證合一”制度:
“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是指將企業登記時依次申請,分別由工商部門核發工商營業執照、質監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社保部門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公安部門核發刻制公章準許證明,改為一次申請、由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即“一照一碼”登記模式。
2、注冊企業場所可“一址多照”
放寬新注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推動“一址多照”、集群注冊等住所登記改革。
3、推進創客空間等孵化模式
借鑒推廣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發展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絡化的眾創空間,實現創新與創業、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綜合服務平臺和發展空間。
4、眾創空間稅收優惠
落實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對眾創空間的房租、寬帶網絡、公共軟件等給予適當補貼。
對符合條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字[2013]117號)
5、創業擔保貸款提高額度
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針對有創業要求、具備一定創業條件但缺乏創業資金的就業重點群體和困難人員,明確支持對象、標準和條件,對個體創業者的貸款額度上限統一調整為10萬元;對畢業兩年內的高校畢業生貸款額度上限為15萬元;對吸納符合條件人員達到一定比例的企業貸款額度上限為400萬元。
6、設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
設立高校畢業生創業基金補助,采取無償注入的方式,為規模較大并設立高校畢業生創業基金的創業園區和高等院校大學生創業提供支持,主要用于貸款保證金和股權投資;
7、優先轉移科技成果鼓勵創業
鼓勵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普通高校、職業院校,通過合作實施、轉讓、許可和投資等方式,向高校畢業生創設的小微企業優先轉移科技成果。對于離崗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
8、支持舉辦創新創業系列活動
支持舉辦創新成果和創業項目展示推介、創業創新大賽、創業訓練營、創業典型宣講等活動,搭建創業者交流平臺,按規定給予一定額度的補助。對勞動者創辦社會組織、從事網絡創業符合條件的,給予相應創業政策扶持。
9、大力加強創業教育
把創新創業課程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從健全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改進創業指導服務等9個方面促進大學生創新創業。《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6號)
10、扶持有技能、資金和經營能力的農民工返鄉創業,帶頭創辦家庭農場、領辦農民合作社和興辦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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