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沒有注冊資金
分公司沒有注冊資金
聽人家說分公司沒有注冊資金,是真的嗎?今天學習啦小編整理了分公司沒有注冊資金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分公司沒有注冊資金
任何分公司都沒有注冊資本的概念。因為分公司只是總公司設立的分支機構,其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他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分公司的法律責任由總機構承擔。
與有限公司注冊登記一樣的是,分公司也辦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但分公司營業執照上沒有注冊資本。
分公司沒有注冊資本,其運營費用從何而來呢?
分公司的辦公經費、人員工資等費用是由總公司劃撥的。分公司也有銀行帳戶的,總公司將預算打入分公司銀行帳戶,由分公司直接支付相關費用。
即使是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在分支機構所在地開票納稅,分公司注冊資本也是沒有的。
注冊分公司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分公司的設立方式是什么?
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部門申請設立,屬于設立公司的分支機構,在公司授權范圍內獨立開展業務活動。
分公司注冊資料有哪些?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成立分公司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設立分公司應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1)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并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
(2)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另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最后,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總公司來承擔。
注冊分公司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4)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分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注冊分公司的流程是怎樣的?
(1)辦理分公司企業名稱核準。提供總公司營業執照及企業名稱核準申請書,到分公司注冊登記所在區的工商局申請辦理。
(2)辦理前置審批項目。分公司經營范圍中有特殊產品或服務的,需辦理行業審批許可證。例如,分公司經營范圍中有食品業務的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經營運輸業務的需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
一般來說,分公司經營范圍不能超過總公司的經營范圍。
(3)提交分公司注冊登記申請材料,辦理工商營業執照。需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總公司的申請書、股東會決議、分公司負責人的身份證明等材料。
(4)刻章。分公司營業執照出來后,可以刻分公司公章、財務章、負責人的印章。
(5)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6)辦理稅務登記證。無論獨立核算分公司還是非獨立核算分公司都需辦理稅務登記,取得稅務登記證。
上述步驟辦理完畢后,分公司注冊基本完成。如果是獨立核算的分公司,還需辦理下列手續:
(1)開設分公司銀行帳戶。
(2)申請發票。
注冊外資分公司步驟
外資企業分支機構開業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一、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開業登記
(一) 應當具備的條件:
1、隸屬企業必須注冊資本全部到位,企業正常運轉;
2、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4、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負責人;
5、有經營活動所需的資金和從業人員;
6、有符合規定的經營范圍;
7、有相應的財務核算制度。
(二) 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登記表;
2、原審批機關批準的文件和原登記機關同意外出 設立分支機構的核準函;
3、隸屬企業董事會的決議;
4、隸屬企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需原登記機關蓋章有效);
5、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6、隸屬企業注冊資本到位的驗資報告;
7、隸屬企業上月的資產負債表;
8、合資(合作)公司合同復印件(獨資公司為章程復印件);
9、場地使用證明(租房協議及產權證);
10、隸屬企業撥給分支機構的營運資金撥款證明;
11、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證件。
二、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開業登記
(一) 應當具備的條件:
(1) 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2) 固定的辦事場所和負責人。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辦事機構不得直接從事經營活動。
(二) 應提交的材料,同分支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