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司注冊分公司
太原公司注冊分公司
在太原,想要做好注冊分公司,需要怎么做才好呢?怎么走準分公司的流程?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注冊分公司流程吧,一起來學習!
分公司注冊的流程及所需資料
標準的注冊流程及所需資料如下:
(一) 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
(二)分公司設立登記
1.分公司設立登記,如分公司的名稱中不單獨使用字號,可不履行名稱預先登記程序;單獨使用字號,應履行名稱預先登記程序。
2.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自公司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并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營業場所證明;
(4)指定(委托)證明;
(5)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3.設立分公司,應當填寫如下表式:
(1)《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分公司負責人履歷表》;
(3)《分公司營業場所證明》;
(4) 《指定(委托)書》。
《指定(委托)書》 填表須知(適用分公司設立登記)
怎么辦理分公司登記
1、分公司包括哪些登記事項?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47條規定:“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過公司的經營范圍”。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48條規定: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登記時應提交什么登記材料?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是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是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是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分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3、申請公司、分公司登記,用什么方式提交申請?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51條規定:“申請公司、分公司登記,申請人可以到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申請,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通過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供申請人的聯系方式以及通訊地址”。
《行政許可法》第29條規定,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取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除外。
分公司注冊資金
依據中國公司法律規定,分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主體資格,是沒有注冊資金的。
從法律意義上,分公司只是總公司設立的分支機構,不是獨立法人,分公司的一切債權債務是由總公司承擔的。
維護分公司日常運營的資金是由總公司直接劃撥到分公司的銀行帳戶上。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在分公司注冊所在地交納稅收,可以招聘員工并給員工上社保。
分公司雖然沒有注冊資金要求,但必須辦理正式的注冊登記手續,包括分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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